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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程量清单合同相互关系和作用学

收藏本文 2024-03-18 点赞:6374 浏览:1765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式颁布实施,建设市场上招标与投标全面推广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承发包双方相应采用工程量清单合同进行计价;文章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与作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合同的特征、内容、相互关系与作用和注意事项;指出:建设领域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和承发包双方采用工程量清单合同(单价合同)是体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思路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设工程承发包走向市场形成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合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深入发展,建设市场上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进行招标投标和承发包双方采用工程量清单合同进行承发包计价这种国际惯例被全面推广和采用。
2008年12月1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正式废止,而(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正式颁布实施和全面推广,要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计价规范》。为配合《计价规范》实施,我国各地区各部门相应制订了配套实施细则。

一、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

1.1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按照国家《计价规范》(GB50500-2008)颁布的计算规则(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会审记录、考虑招标人的要求、工程项目的特点计算工程量并予以统计、排列,从而得到的清单。它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目的在于统一所有投标人报价中的工程量,而把价的竞争留给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由分部与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1.2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投标,投标方清单报价必须对拟建项目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根据工程特点、现场施工环境,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技术先进可靠、工艺合理的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自身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参照市场各种要素的水平,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合理确定投标价。投标方清单投标报价必须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及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

二、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2.1确定工程造价方面的作用,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确定招标标底的依据或确定最高限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工程中标后,工程量清单也是承发包双方签定工程合同的依据。

2.2控制工程造价方面的作用

2.1工程量清单是计算合同价款和确认工程量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计算投标、合同价款的基础,承发包双方必须依据工程量清单所约定的规则,最终计量和确认工程量。

2.2工程量清单是处理工程变更和费用的依据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而影响工程造价时,合同双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和相应单价及合同其它约定调整合同。

2.3工程量清单是支付工程款和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支付工程价款,依据已完项目工程量和相应单价计算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承发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竣工结算,依据工程量清单约定的计算规则、竣工图纸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工程价款。

2.3工程量清单是索赔的依据之一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一方可向对方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工程量清单作为承发包双方共同认可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在合同履行中,当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施工内容是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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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不包括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当承包人履约过程不符合清单要求时,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三、工程量清单合同

3.1工程量清单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我国现在推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示范文本》 (GF-1999-0201)。《示范文本》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 本合同协议书;② 中标通知书;③ 投标书及其附件;④ 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 本合同通用条款;⑥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 图纸;⑧ 工程量清单;
⑨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实施后,建设市场上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标与投标,对于招投标过程而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方依据工程量清单作出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与合价是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履行合同的主要内容。承发包双方所签订合同也通常称为“工程量清单合同”。因此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3.2 工程量清单合同的类型

在实际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计价方式多种形式,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范围,有不同的权利和责任的分配,有不同的付款方式,对合同的双方也有不同的风险。当前最典型的合同类型所引发的工程量和清单合同计价变化,有以下二种:
3.

2.1单价合同

(1) 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种类,运用范围广泛。招标人应提供详细、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项目应完全真实反映工程内容,做到不缺项、漏项。对大、中型或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应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计算错误的应及时修改,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以减少工程结算的遗留问题。
(2) 投标人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与合价”进行投标。投标方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清单报价必须对拟建项目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根据工程特点、现场施工环境,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技术先进可靠、工艺合理的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自身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参照市场各种要素的水平,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合理确定投标价。中标后工程项目合同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人所报的单价计算,工程款结算以综合单价计算,由单价不准确或其他因素引发的单价风险属承包人承担。因此,在单价合同中应明确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方法和工程量计量方法。
3.

2.2固定总价合同

(1) 固定总价合同以发包方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给承包人,其合同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在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风险,除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调整合同。由于承包人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承包人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2)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前提
① 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发包人应提供详细、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而不是估计数字;承包人必须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查复核工程量,如果承包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已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② 工程设计较细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③ 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少,报价估算方便;④ 招标人应提供工程项目范围详细、完整、准确的工程地质与水文资料和地下管线与地下障碍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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