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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理由工作

收藏本文 2024-01-17 点赞:4616 浏览:1290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许许多多的旧城区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房屋拆迁势在必行。然而房屋拆迁过程中各类问题层出不穷,拆迁矛盾日趋突出,就拆迁补偿事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因补偿安置事宜的方式和标准很难达到统一,致使各类事件频繁发生,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被覆盖上一层阴影。我从事房地产管理工作十余年,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到拆迁问题,下面就房屋拆迁补偿做简单分析。
关键词: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urban economic development, many of the old town is no longer suited to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house demolition is imperative. However, the various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house demolition endless contradictions increasingly prominent demolition, the demolition of the compensation matters demolition and the demolition is difficul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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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achieve due to the methods and standards of compensation and resettlement issues between unified and cause all kinds of events occur frequently, improving people's livelihood the popular project are covered with the shadow. I engaged in real estate management for more than ten years, to the demolition of issues involved in practical work, do a simple analysis of the following compensation for house demolition.Keywords: house demolition; compensation; problems
2095-2104(2012)
城市房屋拆迁概述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一定补偿或视情况进行迁移安置的活动。在我国现阶段,城市房屋拆迁矛盾重重,这与其具有的特殊属性密不可分。
普遍性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大规模扩张与旧城改造便成为满足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的必要条件。而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则瞬间成为每个城市必须面对的大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城市发展速度增快,各地城市房屋拆迁数量开始成倍增长。这是房屋拆迁问题累积的必要原因。
复杂性
我国因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而引起的事件每年都是群众的重点问题,其增长率触目惊心。根据建设部信访办的统计,2002年1月至8月28%受理的来信和70%的批次涉及房屋拆迁问题。到2003年8月底,国家信访局接受的关于房屋拆迁的投诉信件和者人数均同比增长50%。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统计,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在2004年增幅达60%。
城市房屋拆迁已然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主要是因为,住房是城市居民的立足之本,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被拆迁的原住户、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可能是被拆迁人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这类纠纷一旦无法妥善处理就易激化国家与民事行为个体之间的矛盾,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交锋往往会产生两败俱伤的结局,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大局,问题更为复杂。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是基于补偿问题衍伸发展而成。补偿的标准与原则及完整的法律程序成为保障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合理解决的必要因素。
补偿的标准与原则
当前许多国家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当期房地产市场为依据的。美国联邦宪法对政府实施强制征税来保护公民的财产。在《权利和自由法案》(即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中,第五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补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规定在保护公民私人财产的同时默示了联邦政府享有行使有偿征收的权利,条件是正当程序、公共使用和公平补偿。其中公平补偿常以“对公众和私有财产所有人同样公平”为标准,双方是否能够真正签订合理的征收补偿合同,关键在于被征收人是否得到了合理的补偿。我国新《条例》第24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这在我国是一个进步,它打破了以往以房屋重置价作为补偿标准的旧模式,在综合考虑房屋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诸多影响房价的因素之后按市场评估价来确定补偿,这相对来说是比较客观公正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拆迁免受或少受欺诈。

(二)补偿的法律程序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补偿的程序分三个阶段:公告、双方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公告阶段要求政府决定拆迁时在公告中明确补偿的标准,即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这也是被拆人的知情权;在双方协商达成补偿协议的阶段,被拆迁人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发表意见,也可以自己聘请资产评估师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双方确定具体的补偿,如果不满意政府的补偿价,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发放补偿款阶段,拆迁人应当尽快将补偿款发放给被拆迁人,使被拆迁人因拆迁受到的损失降至最低。

三、、房屋拆迁补偿的困难及处理办法

依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与原则及补偿的法律程序分析,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成为处理拆迁问题矛盾的核心。在实际房屋拆迁活动中,拆迁存在困难,也是基于以上两点问题衍伸的。

(一)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被拆迁人如果满足补偿标准就不会出现房屋拆迁的矛盾,给何人补偿与安置,安置何种标准补偿与安置成为出现矛盾的主要原因。
根据新《条例》第4条的规定,补偿与安置的对象是“被拆迁人”,而根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被拆迁人的范围限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也就是所有权人。也就是说,拆迁人仅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和安置。但是事实上,我国以房屋为中心存在的关系复杂多样,通过房屋受益的非所有权人在拆迁活动中就成为边缘人,这有些不尽合理。另外安置补偿标准是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的,按当时房地产市场评估的依据与时限成为被拆迁人关注的焦点。
标准所依据的市场本身不存在问题,只是应当细分房屋受益人的各种权益。同时还需注重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及时公示,只有关注被拆迁人所涉及的利益才能满足其正当的需求,从而处理有关标准合理性的拆迁矛盾问题。

(二)补偿的执行力度

有了补偿标准,监督其依法实施成为了另一个受到关注的问题。被拆迁人自丧失房屋所有权后就一直不断在承受损失。只有及时的依法实施补偿政策才能降低被拆迁人因拆迁受到的损失。
综合上述分析,我认为目前我国现行法中对拆迁过程中补偿问题的相关规定不甚详尽,首先应当确立“充分补偿”原则,将补偿的项目详细做出规定,以便对政府的补偿起到监督和限制的作用,同时使被拆迁人对补偿的原则和项目有了充分了解,更有利于保护自身的权利。另外注重安置补偿力度,尽可能降低被拆迁人损失,以体现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下的人文关怀。

参考文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冯玉军,《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博弈——我国当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和经济分析》[J],《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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