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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养老保险论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责任

收藏本文 2024-02-12 点赞:15495 浏览:6166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革新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有了巨大的进展,与之相随的是农村原有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人口老龄化以及城乡差距扩大。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以重视并勇于承担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然而农村长期处于中国社会保障系统的边缘,城乡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将广大农村居民排除在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进程面对着巨大的瓶颈。随着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视和农民对此的积极呼吁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正在全国逐步开展和改善。虽然指导意见中规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的筹集方式以及监督管理等等,明确了新农保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的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由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构成,但作为一种新出台的制度,肯定是有不改善的地方。地方政府作为新农保实施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在新农保实施历程中的责任有着不足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对自己与政府在新农保实施中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在政策制定以及资金利用管理、监督方面与政府有着衔接上的缺乏等等。文章采取了论述联系实际、文献归纳浅析与辩证浅析的探讨策略,论述了地方政府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展中的责任变化、新农保实施的必要性及其优势,并对地方政府在新农保中履行责任的范围进行了深入的浅析,再对地方政府责任的缺失作了系统的梳理,进而提出改善地方政府在新农保实施历程中的具体职责的措施。这种先分后总的浅析方式,使文章脉络更清晰,使探讨内容更具有科学性和逻辑性。关键词:农民论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地方政府责任论文

    摘要4-5

    Abstract5-8

    引言8-11

    一、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养老责任论述11-24

    (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1-12

    (二)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责任的变化12-16

    (三) 新农保的必要性与优势16-20

    (四) 养老责任论述及其借鉴20-24

    二、 地方政府在新农保中的责任24-27

    (一) 地方政府的组织责任24-25

    (二) 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25

    (三) 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25-27

    三、 地方政府新农保责任及规制的缺失27-33

    (一) 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27-28

    (二) 地方与财政责任划分欠明确28-29

    (三) 监管责任体制不改善29-30

    (四) 财政统筹效率不强大30-33

    四、 地方政府实施新农保的责任原则33-37

    (一) 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存活权33-34

    (二) 因地制宜地制定新农保政策34-35

    (三) 强制和自愿相结合35

    (四) 公平与效率兼顾35-36

    (五) 保险标准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36-37

    五、 地方政府新农保责任的改善37-42

    (一) 加强新农保的立法建设37

    (二) 合理承担地方政府的责任37-38

    (三) 改善新农保的监管机制38-40

    (四) 增加财政投入和资金补贴40-41

    (五) 加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41-42

    结语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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