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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我国商业保险和我国社会保障之关系积极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意义

收藏本文 2024-02-13 点赞:11595 浏览:3986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概念特征,阐明二者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关系互补,对社会发展分别起着不可缺失的重要作用,对社会都具有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因此探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之关系,对提升我国社会保障总体水平,减轻政府压力,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具有一定现实和长远作用。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障;关系;作用
1001-828X(2013)10-0-01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概念特征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是由投保人自愿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可能发生因其发生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商业保险的特征: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经营以盈利为目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商业保险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部分,承保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商业保险是一种企业或市场行为,一般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投保方式。
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医疗保健我国商业保险与我国社会保障之关系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意义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福利怎么写作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保障等社会措施的总称。社会保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基础相适应,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的特点: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实施的依据和保证是相应的社会立法,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的社会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尽管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商业保险发展阶段与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等因素的影响,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都具有共同的特点,两者都是分摊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同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作为制定费率的数理基础,同时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和物质基础。都同属于社会保障机制,具有助推器、稳定器的作用。二者都是处理风险的策略,都能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双方均具备了互补基础

职能的互补。社会保障主要体现为政府职能,公平原则,属于对低收入者的扶助,它的强制性体现在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因自己的意愿而违背;互济性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单位和个人三方筹集,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使用、支付,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社会保险不同于一般作用上的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不是以经济效益的高低来衡量其好坏,而是以其所提供的社会效益的多寡为标准。完全依靠政府推动的保险缺乏利益驱动。而商业保险运营的是一种市场行为,主要依靠市场经济规律驱动,投保人可以为自己购写更多险种的保险从而给自己的晚年提供充足的资金。这两种职能的有机结合既能保证利益驱动的商业保险正常运营,又能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实现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实施方式的互补。社会保障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规定凡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缴纳社保保费,具有强制性和非营利性。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市场经济和商业盈利性业行为,具有自愿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约定投保险种、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投保多少金额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没有任何强制性。这两者的相互补充既能满足社会稳定需要,又能给社会成员自由选择的空间。
保障作用和范围互补。我国的社会保障只能向参保人提供最低的有限保障。保险金额和给付金额都有一定的限制,保障作用有限,其根本目的只是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碰到患重疾等理由将会陷入困境。除此之外,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希望获得更高水平保障的人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商业保险恰能较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由于中国基本社会保障体系面对覆盖面积小,保障水平偏低,政策尚不完善,制度尚待规范,难以适应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需要等诸多理由的同时,商业保险迅速进入角色,成为对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显得尤为重要。商业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经济的助推器,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等诸多方面都能够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三、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的作用

商业保险能够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与健康保险等产品的怎么写作,有利于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弥补社会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在养老保险方面可以提供包括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在内的丰富多彩的养老金产品,满足社会多样化和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可以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转效率。商业保险中投保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决定投保额的多少。同时,商业保险的给付标准依据保险的投保额度而定,缴费越高,保额越高,给付越多,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对等。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作用更强,范围更广,成为整个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社会基本保险一般由政府或公营机构进行管理和经营。这虽然有利于维护社会基本保险的公平性,但暴露出运转效率低、缺乏监督约束机制等理由。商业保险天然的社会属性和保障功能,决定了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当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社会保障学.
[2]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3]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
[4]保险基础知识.
[5]保险研究商业保险公司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6]杨超.发挥商业保险作用 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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