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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基建农业基建项目投资有着理由与倡议

收藏本文 2024-01-30 点赞:6922 浏览:2269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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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不断扩大,从要本上改善了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使农民得到真正国家的扶持。由于种种原因,程序复杂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在 “高压线”管理制度下,各种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就以2006年-2009年的高标准棉田建设项目为例,从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基建项目申报前期的可行方案没有建立优选方案库。各县都希望多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领导的侧重点放在编制方案的形式和项目资金下达方面。往往在申报项目的前期,只需提供一些地域性的基本资料,委托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写,建设单位对可行性方案的内容不作客观的论证,直接上报到项目的审批部门。没有达到方案的优选,造成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实施地点现象屡有发生。
(二)重建轻管,按照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地点全部选在农民的田地里,按照技术要求高标节水的主管道使用寿命为15年,投资完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乡(镇)政府委托其管理,原建设单位退出该项项目工程的建设舞台。农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转移,闲置,毁坏、变写等现象,资产管理出现脱节,无疑造成资产流失,一系列的后续工作无部门和相前政策作支撑。
(三)监理管理不严。一是对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查认识不到位,导致项目建设现场管理跟踪不到位,致使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有机可乘,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以种种理由换人,工作量太大等关因造成监理力度不足,甚至混水摸鱼,不能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二是监理人员由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内定,建设单位缺乏对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制约措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责任心太差完全忽视建设单位委托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资料不完整不规范,有的监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记监理日志,不做小结,为了应付检查翻抄施工日志,与施工单位合伙随意变更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违规签证,材料进场把关不严,出现规格不达标的问题。
(四)法人终身责任制落实起来困难。一是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实行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真正做起来偏差太大。责任人的管理经验不足,随意变更项目的内容及规模,一旦事实成立,造成的变更程序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仅是在检查的过程中提出,并不作任何的奖惩,以致引发施工及项目实施的建设期延长等损失由谁来写单。二是项目负责人调离岗位,似有不在其位不谋其政,遗留的问题未解决怎么办。三是一个项目有几位领导都参与,如何来划分责任和权利。
(五)农业项目后绪管理缺乏考核的标准。一是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前的考核仅仅是指标的评分,在考核指标内容、项目设定以及权重设置等方面表现出无相关性、不科学合理,随意性突出,常常仅仅体现领导意图,且绩效考核体系缺乏严肃性,任意更改,难以保证政策上的连续的一致性。二是项国家支农项目投下来了,地方按部就班的实施完成,一交差就算工作大功告成,并没有从深度和广度考核它的价值,验收仅限于专家级成员的意见,没有农户的意见,不能从广度考核出项目的各种效益。一昧的照搬别人的经验,也没有从技术深度挖掘出适合地区的复合技术,是否能带动农业技术的更新,缺乏一套长效的管理机制纳入考核标准。
(六)建设期间的利息收入只冲减待摊投资。建设期间项目资金在专户产生的利息支付用于支付帐户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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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汇款手续费待摊投资项目,没有按要求抵消工程建设款,不符合相关规定。只能说明地方过于依赖投资。

二、对应的建议

一是注重项目可行性方案的申报内容,建立优选方案库,经过专家论证择优录取,达成双向选择。
二是加强项目工程养护管理。对于国家投资的项目工程在使用期内,应该组织管理单位加强定期的统计摸底调查,分片区划分责任加强管理。建设单位移交资产的同时把施工单位的相关的管理维护事项也一并移交。除了在行政上加强监督管护之外,适当的将管护推向市场化运作。
三是严格监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监理的工作日志内容完整,真实合理,小结明了简单,用数字说明一切。严格执行可行性方案,控制不合理的设计,内容变更和增量签证。虚增工程量和随意调高设备、材料的。督促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项目质量、进度、造价的控制,工程签证分级审批。对于弄虚作检测的施工单位,经核实所有的签证无效或者按规定扣减工程造价。
四是法人责任终身制责任明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五是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
六是建设期间的利息收入与财政拨款性质相同,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如若在建设期间发生的手续费等从地方自筹资金或者办公经费中列支,投入的专项资金及派生的存利息保证项目建设支出。
为保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有效运行和发挥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需引起重视,一定要减少国家投资成本,提高投资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的建立一套高效良好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

2.394.

梁慧媛.建设单位会计.2003: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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