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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接问题选题

收藏本文 2024-02-21 点赞:6233 浏览:2102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农民工群体数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这种现象就直接导致了农民工群体在城乡之间的流动的频率不断的加快。但是我国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存在、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较低、社会保障制度还不是很完善以及各个地区都有各自的政策,因此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体系。这些都给我国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带来了不小的阻碍。本篇论文就从我国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政策现状、问题入手,探讨背后的原因,再探索解决的路径,探寻适合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机制。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移接续机制
随着我国农民工群体的数量的不断壮大,根据有关报道,我国目前的农民工总人数已接近2.4亿,而他们当中的到城市去就业的人数就高达1.4亿人之多。他们在地区和城乡之间的流动的频率和速度都在不断加快,这样一来,在他们身上出现的问题就也在不断增多。因为养老保险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一个人到了老年之后的生活质量问题,甚至直接影响到这个人以后的幸福,所以我国农民工群体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一再受到各方的关注。面对着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性问题,国家和社会都应该仔细探讨和认识,以维护我国农民工群体的自身权益不被侵犯,进而能够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升我国居民的幸福感,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本文从我国目前对于农民工群体的养老保险的政策入手,分析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机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且探寻其中的缘由。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所面临的养老保险的困境

1、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接。

长久以来存在于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得我国出现了一种非常奇特的现象,那就是城乡二元结构。因此就在这种结构下又形成了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在这种制度下的养老保险关系。在这种社会保障制度中,我国的城市实行的是囊括了就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在内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在我国的农村所实行的就不那么完善了,在现在的农村实行的依然主要是家庭保障,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贴,以及低保制度。这种户籍管理制度影响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就阻碍了人员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并且阻碍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的建立。使得我国农民工群体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得不到顺利的进行。
我国目前对于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的成效不是很明显,一些地区虽然取消了户籍管理制度,但是只是在表面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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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城乡人员还是区别对待的,使得改革的效果不明显。农民工群体虽然在城市的发展建设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存在,使得好多地区的单位的人员依然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农民工群体,使得他们的公民权没有得到尊重,也使得他们处在城镇和农村的中间的位置,加大了统筹难度,也就加大了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难度。

2、我国各个地方对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政策不一致。

辽宁省就规定,在本省的企业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达到能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之前,到异地就业的话,就会转移基本的养老保险关系。省内的农民工如果取得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话,就可以和城镇的个体工商户享受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四川省规定,如果一个企业的农民工和自己所属的企业终止或者是解除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话,那么这个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则是遵循在一个统筹地区流动,只转关系不转个人账户基金的原则执行的。当然其他的省市都还有各自的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每个省市和地区都对于农民工群体的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提出了具体的政策规定,但是各个省市和地区根据自己地方的特点而制定的政策,侧重点都是各不相同的,各自所规定的范围,适用的人群所要符合的要求也是各不相同的。有的时候两个地区的有关部门会因为农民工的保险待遇问题闹出层出不穷的问题与矛盾。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农民工在两个地区之间所享受到的保险待遇不能得到有效的衔接。

3、我国各个地区对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的责任界限划分不清。

由于之前已经提到的我国各个地区对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是各不相同的,每个地区都有各个地区的特色,所针对的问题的侧重点也是不相同的。所以当一个农民工从一个地区迁移到了另外一个地区的时候,两个地区的有关部门很有可能对于农民工所能够享受到的一些待遇起冲突了。这个地区的可能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到较多的权益与待遇,但是迁入地的部门可能规定,本地区没有那么多的可以享受到的权益。两个地区的部门对于自己的权限认识的不够清晰,有的时候管得过多,而有的时候又管得过少,甚至有的时候还可能因为要规避自己的职责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农民工到后来一般就是返回到自己的家乡,那里基本上都是不发达地区,这样就会导致所享受到的待遇减少,很有可能会激发一些社会矛盾,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部门之间的这种界限需要相关人员用相关知识去消除,也需要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更需要国际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对这些界限不清楚的区域进行详细的规定。这样才会使得农民工群体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会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也有助于统筹基金在各个地区之间的调剂,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利,并且减少地区之间的矛盾。

二、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境的原因

1、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

农民工,是那些原本在农村工作和生活的农民为了更好的生活,来到城市工作和生活。这些农民工以前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大多是贫困地区;而从我国的特殊国情来看,在我国,发达的地区一般都是分布在东南沿海一带的,而贫困地区一般都是分布在西部和部分中部地区的。所以,农民工一般也都是从西部和中部地区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的。
所以说,农民工到了发达的地区所享受到的养老保险以及其他的待遇基本上是会比在以前的居住地所享受到的待遇要好,然而一旦农民工返回到原来的居住地的时候就会由于转接机制的不健全使得回到居住地的农民工享受到的保险待遇减少。但是,就算是在东部沿海的一些发达地区之中也是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同的,这在客观上也就造成了农民工所享受到的保险待遇不相同。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就会自行划定缴费和支付的标准,这就使得农民工在不同区域之间的流动很困难,因为他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也阻碍了建立一个各地一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机制,使得农民工要想在两个地区享受到等同的保险待遇很困难,尤其是养老保险待遇,使得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很困难,阻碍了人员在地区之间的流动,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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