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律体制健全,人民维权意识增强,各地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各地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长,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了新的特点,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以金昌市劳动争议为例,分析近年来该市劳动争议收结案数量、案件类型、案件特点等基本情况, 对当前我国劳动争议中的一些突出疑难问题提出了初步的对策。
【关键词】
浅议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劳动关系和谐与否对经济、政治、社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近年来,党、国务院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一系列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对推动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总体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昌市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工矿城市, 随着企业的转型、改制,经济所有多元化,城市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从近年来金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劳动争议案件数逐年增长,而且处理难度大、影响范围广,如果案件处理不当,将引发极大的社会不稳定等问题。为了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本文对金昌市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增长的特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化解劳动争议矛盾的对策。
劳动争议主体日趋多元化。劳动者构成出现显著变化,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所占比例逐年增大,案件集中的行业主要在矿山企业、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餐饮娱乐怎么写作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从涉案劳动者的来源来看,外来打工人员作为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的居多,本地员工相对较少。涉及农村劳动者尤其是外地农村劳动者的争议案件在案件总量中的比例明显提高,已成为维权劳动者的重要群体。
2、劳动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内部规章制度,已有的一些规定甚至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律体制健全,人民维权意识增强,各地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各地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长,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了新的特点,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以金昌市劳动争议为例,分析近年来该市劳动争议收结案数量、案件类型、案件特点等基本情况, 对当前我国劳动争议中的一些突出疑难问题提出了初步的对策。
【关键词】
浅议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劳动关系和谐与否对经济、政治、社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近年来,党、国务院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一系列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对推动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总体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昌市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工矿城市, 随着企业的转型、改制,经济所有多元化,城市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从近年来金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劳动争议案件数逐年增长,而且处理难度大、影响范围广,如果案件处理不当,将引发极大的社会不稳定等问题。为了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本文对金昌市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增长的特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化解劳动争议矛盾的对策。
一、近年来金昌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金昌市近五年来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金昌市劳动争议案件基本特点
综合分析上述统计情况,金昌市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以下基本特点:1、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明显。自2007年至2011年期间,金昌市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在增加,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这类案件的数量还会不断上升。劳动争议主体日趋多元化。劳动者构成出现显著变化,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所占比例逐年增大,案件集中的行业主要在矿山企业、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餐饮娱乐怎么写作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从涉案劳动者的来源来看,外来打工人员作为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的居多,本地员工相对较少。涉及农村劳动者尤其是外地农村劳动者的争议案件在案件总量中的比例明显提高,已成为维权劳动者的重要群体。
(三)、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因分析
1、多种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劳动关系多样化。近年来,金昌市经济发展的速度加快,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制、改造的力度不断加大,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逐步成长起来,经营规模得到扩大,随着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同时人口流动频繁,进城务工人员增多,经济飞速发展使得劳动争议逐年增多。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者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自身的随意性,不断寻找福利待遇更好的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不顺心就随意更换用人单位,而不顾原劳动合同的权力义务的约束。另外劳动者为寻求自身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时发生争议。2、劳动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企业没有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内部规章制度,已有的一些规定甚至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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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报酬、合同期限、“三金”缴纳等有关规定含糊其辞,有的故意回避应承担的义务,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用人单位直接不签订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在部分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存在大量事实劳动关系,使用劳动者的现象非常普遍,但在具体用工过程中,劳动者尤其是季节性、临时性的外地打工者,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工资、工作期限、福利报酬和劳动保障条件等,一般都是口头承诺,未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在实际劳动中就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易产生各种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