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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存不足和完善案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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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重大任务。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农民思想认识局限性、制度本身缺陷、政府责任缺失等问题。建议从加强参保意识宣传、制度设计、政府责任定位、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等方面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完善
1001-828X(2013)07-0-01
我国是农业大国,2012年全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4.71%,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经济还不发达,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老龄化使得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更加尖锐。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而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6959元,绝对差距额达到19042元,农村老年人口成为庞大的养老保障上的弱势群体。可见,在经济尚不发达,人口老龄化严重,且老龄人口贫困,社会养老保障城乡差距大的大背景下,如何建立“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口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对社会文明稳定,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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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小康社会,都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1992年1月,民政部颁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02年,十六大决定在东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国开始着手建立针对农民的,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主要特点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2009年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开始在全国10% 的县(市、区、旗)试点推广实施。截至2012年底,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

4.6亿人,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民思想认识的局限性。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养儿防老”思想占主体地位;同时,家庭本位文化使家庭的赡养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于是“养儿防老”的养老方式被延续至今。另外,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之甚少,加上我国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后,因而农民的参保意识淡薄。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缺陷。A.筹资模式不够合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险费主要由农民自己承担,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在许多地方形同虚设,这就大大降低了农民参保积极性。B.资金运行模式不合理。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投保人个人账户下,贯彻“自助为主,互济为辅”的原则,这样的个人积累制是与社会保障的本质是不一致的。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责任缺失。A.财政支持不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要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就是政府财政支持不力。B.监管职能履行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现行管理体制不集中。劳动保障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卫生部负责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负责救济、抚恤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部门各自为政,管理体制相当分散。二是在实践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时,由于多部门争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利益矛盾、挪用救灾扶贫款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相继出现。

三、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农民参保意识的宣传教育。我国农民的传统养老观念是“养儿防老”,不愿投保。政府和社会要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加深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和认可,促进农民在思想上接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且在行动上积极参与。
2.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制度设计。A.资金筹集和缴费标准。目前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个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等等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和资助;政府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补贴力度。B.资金运行模式。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应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根据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在东部有条件的地区先实行统筹,再渐渐上升到全国范围的统筹。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的重新定位。A.强化政府的财政责任。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首要责任。因此,财政应当对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财力支持,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B.完善政府的管理监督责任。一是倡导公正理念,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文明。二是履行好政府的社会整合职能。兼顾到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实现资源的整合,缩小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
4.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根据转型时期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状态,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应该采用个人养老、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形式,并且这四种养老方式要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另外,在中部及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前应该采用家庭养老为主、个人集体社会养老为辅的形式,等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水平发展起来,农民收入增加,有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的前提下,增大个人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比例,最后过渡到社会养老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杨长富.浅议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08.
朱庆仙.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经济出版社,2006.
[3]杨娟.何涛焘.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J].湘潭大学,2009.
[4]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政府门户网站.国务院.2009.9.4.
[4]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
作者简介:王淮萍(1960-),女,安徽淮南农场,经济师。
安 然(1988),女,安徽淮南垦区投资公司,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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