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在新媒体时代,网络信息资源丰富,信息流通频繁,信息交互性渐渐增强,因此信息安全也受到严峻考验。在我国法治日益完善的条件下,网络信息监管愈来愈发挥其重要的作用。但无需置疑,我国网络信息交互监管还存在诸多理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针对微客、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理由。” 大众传播媒介作为“第四权力”的合法执掌者,有责任维护司法公正,迅速发展的新媒体也应积极发挥监督司法的职能,而非成为舆论的陪审团,坚决避开在司法调查审理的同时对案件作出判决。司法改革需要借助新闻媒体在国家政治中的重新定位,重构传媒秩序,转变传媒的社会功能,行使法院的审判权。《今传媒》“传媒与法”栏目紧跟时代,探索新时期传媒与司法的冲突与和谐,展示诸学者的学术成果,推动传媒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法治社会提供智力支持。上一篇论文:探讨环境法律责任论 下一篇论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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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述今日传媒·社会舆情·法律理由(四篇)试议“隐蔽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论以X市为例自行车保管收费的法律试谈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理由关于的从法律规制角度解读串通招阐释论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探讨环境法律责任论谈述今日传媒·社会舆情·法律理由法”栏目紧跟时代,探索新时期传媒与司法的冲突与和谐,展示诸学者的学术成果,推动传媒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法治社会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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