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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管理工作查抄袭率怎么

收藏本文 2024-03-07 点赞:7011 浏览:2192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是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监督执法管理的内部管理职能之一,目前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已陆续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以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区级、街道级)法制稽查业务运行情况为研究内容,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讨完善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新思路。
关键词: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管理对策
卫生监督法制稽查是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或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属于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

摘自:毕业论文小结www.udooo.com

之一。在日常稽查工作内容中,主要负责业务科室案卷质量的稽查,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法制稽查是对整个部门执法质量的保障,不仅对外保障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对内也降低了卫生监督员的执法风险,其工作的重要性应值得重视。目前,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陆续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中,法制稽查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足,亟需完善。本文以深圳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区级、街道级)法制稽查业务运行情况为研究内容,探讨完善基层卫生法制稽查工作新思路。

1.基层法制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1法制稽查职责定位不清晰,阻碍法制稽查工作的正常运转

1.1.1专职科室、人员缺失。根据《深圳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指南》的要求,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均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街道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专职稽查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在科室设置上,目前,深圳市区级卫生监督所均设置了法制稽查科,负责辖区法制稽查工作。然而,在科室职能设置上,大部分科室并非属于专职科室,而是夹杂了行政管理(如科教信息)及业务工作职能(如安全应急、信访等),出现经常参与监督科室执法工作,难以独立于执法业务,开展法制稽查工作。在人员配置上,由于街道级卫生监督所业务繁杂(未剥离预防保健职能)、人员编制和政府财政保障不足,大部分街道级卫生监督所连的稽查人员也没有,更不要说配置专职稽查人员。法制稽查科不专职,稽查人员不到位,严重影响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法制稽查工作开展。
1.1.2对法制稽查工作认知程度低。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是一项监督卫生监督员依法执法的工作。然而,在对法制稽查工作认识上,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很多工作人员普遍存在误区,认为凡涉法的工作,包括执法、守法、变法、普法等一系列工作,应该交由法制稽查科完成。法制稽查科的工作性质俨然变成了机构内设的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尤其是机构领导,对法制稽查工作职责的认识不足,无限地膨胀法制稽查科室职能,却无配置相应的人力,致使稽查人员工作任务繁重,无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独立开展机构内的稽查工作,严重阻碍法制稽查工作的有效、流畅运转。
1.1.3科室定位不清。法制稽查科属于卫生监督机构内设科室,是作为一个与各业务科室平行的职能科室存在。但由于法制稽查工作内容涉及对各业务科室办案质量与执法水平的稽查,需要提出法制稽查意见并要求业务科室进行整改。然而从行政管理角度看,作为平等定位的科室,法制稽查科无权凌驾于其他科室之上,也未被授权能责令业务科室进行整改,故难以将法制稽查及其整改要求落实到其他各业务科室,导致法制稽查工作流水化,无法起到真正的稽查目的。

1.2人手不足且卫生执法知识欠缺,制约了工作效率的提升

1.2.1稽查工作人员不足。以目前深圳各区卫生监督机构法制稽查配置情况来统计,从数量上看,法制稽查科室往往仅配备两名左右的工作人员,包括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从质量上看,科室内往往仅配备一名法学专业的稽查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是零。然而,基层法制稽查工作量大,既包括了法制管理、稽查管理、处罚管理,还有投诉(信访)管理等,工作人员不足与工作量大形成明显的反差,制约了工作效率的提升。
1.2.2法学专业人员缺乏现场执法知识。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法制稽查工作,在程序上要求稽查人员要具备专业的法学知识,在工作内容上要求懂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这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更加明显。机构聘请的法学专业工作人员,尽管相对于监督执法工作人员而言,具备有较多的法律专业知识,但在开展法制稽查工作过程中,由于稽查的对象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往往无法做到有效且合理的稽查。而且,由于目前卫生监督机构法学专业人员数量较少,法学专业人员入职就被安排到稽查岗位,并没有安排到一线执法岗位锻炼学习,严重缺少现场执法工作经验,无法作出专业判断。

1.3人员编制性质限制,影响法制稽查员工作积极性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及大部分区级卫生监督所,机构人员编制性质是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是公务员身份。而在街道级和盐田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的卫生监督所却属于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是职员身份。在事业编制里,工资级别、福利的晋升主要是依靠技术职称。法制稽查工作需要法律专业工作人员,但法律专业本身没有职称级别,无法通过考取职称晋升工资、职级和福利。因此在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性质(事业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致难以引进法学专业人员,充实到法制稽查队伍。长远来说不利于基层稽查工作开展。

1.4法制稽查工作缺乏业务指引与前车之鉴,稽查机制发展缓慢

自2003年全国公共卫生机构改革后,法制稽查工作一直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内设职能之一。至目前为止,基层(区级、街道级)法制稽查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仍需要不断完善。由于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直接怎么写作于群众,其工作内容和难度与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不尽相同,这也使基层法制稽查工作增加难度,无法照搬上级稽查模式。而且,由于法制稽查工作属于机构内部的挑“刺”工作,工作对象是业务科室执法工作,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公众对整个卫生监督系统的评价及威信。因此,稽查工作必须以高标准、严格、谨慎地开展。然而,在整个卫生监督系统中,法制稽查工作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基层法制稽查工作内容多和难度大,要全面、完善地开展法制稽查工作存在相当难度。而且,上级法制稽查部门对基层业务不熟悉,缺乏典型案例的借鉴,使得基层法制稽查工作只能在摸爬滚打中慢慢展开,最终导致工作质量低和稽查水平不高。

2.完善基层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的对策

2.1加强法制稽查职责宣传,明确职能定位

2.1.1正确引导,提高领导重视程度。思想僵化,认识错误,疏于重视等问题,主要基于法制稽查是由卫生监督机构改革后的执法性质所带来的新鲜产物。大力宣制稽查工作职责,纠正卫生监督系统工作人员的错误认识,明确法制稽查对执法工作的保障性作用,提高领导的重视程度,才能进一步深化法制稽查机制的建立健全。一个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机构法制稽查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只有加大对法制稽查职责宣传,端正思想,提高重视,才能进一步推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1.2明确科室职能定位,强化法制稽查工作权限。严格遵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和《深圳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指南》的要求,设置专职的法制稽查科,划清科室职能,优化法制稽查工作,避免工作内容与其他科室存在交叉、反复、混淆。优化工作职能,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制稽查科应有的合法合理的保障功能,进而推进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行政管理定位上,适当授权法制稽查科优于其他科室的地位,授权责令相关业务科室整改的权利,从而保障法制稽查工作对业务科室的指导、监督。

2.2完善基层法制稽查机制体制,最大效益发挥法制稽查作用

法制稽查工作是确保卫生监督执法合法的重要工作。在基层法制稽查工作建设上,不仅要上级领导重视,也要加强各区、各街道领导人员对法制稽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强对法制稽查工作的支持。具体支持主要包括:1、在机构设置方面,应设立独立的法制稽查科室,明确工作职责,定编定岗定职,避免一人多岗多职现象出现,提高工作效率。2、在人员配置方面,适当提高工作人员中法学专业人员的数量比例,增加法制稽查岗位,增加编制内法学专业的人数。3、在经费方面,应专项拨款用于扶持法制稽查工作,如在行政诉讼时候的诉讼经费、法律培训经费、办公用品经费、执法经费等。

2.3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全员业务水平

2.3.1巡回式的基层法制稽查讲座培训。法制稽查知识培训,不应只针对法制稽查员,因为法制稽查工作贯彻落实下去,还需要其他业务科室卫生监督员的理解与配合,因此必须明确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工作人员。目前,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牵头举办的卫生行政执法案例点评活动正是巡回式培训的一种方式,但是其针对的对象

摘自:毕业论文答辩www.udooo.com

主要是区级卫生监督所,点评的案例也主要针对区级发生的案件。然而基层法制稽查工作相对于区级而言,更具直接性、针对性、复杂性、多样化。且就深圳而言,目前街道级卫生监督所的数量亦大大多于区级卫生监督所,故笔者建议可采用由上级部门组织、基层卫生监督所(区级、街道级)承办的方式开展基层法制稽查讲座培训,强化法制稽查工作能力。
2.3.2与法律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与法律相关部门(如法院、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怎么写作中心、检察院、局等)建立友好关系,邀请法学专家到本单位授课、提供法律指导。或者定期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到这些法律部门参观其工作流程,了解法律运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避免程序违法行为发生。
2.3.3建立与高校互动培训模式。一方面,请进来培训。聘请卫生法学教授作为单位客座教授,不定期到单位开展授课培训或接受业务咨询,为法制稽查工作提供指引;另一方面,走出去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到大学进行短期进修。由卫生法学教授专门针对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特点,制定短期培训课程,如一年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培训课程,集中提高卫生监督员的卫生法学知识。同时,与设置有卫生法学专业的大学建立长期的教学关系,学校对于单位工作人员适当降低入学门槛等优惠措施,鼓励卫生监督系统的工作人员接受再教育培训,这样既提高了文化水平,又有利于工作人员法律知识与卫生专业知识的融合。

2.4换位思考,互补工作欠缺

法制稽查员与卫生监督员通过工作调换的方式来换位思考,增强各自业务认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制稽查员可以跟随卫生监督员一起到现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了解卫生监督员现场执法的基本程序及卫生监督执法内容,在工作中慢慢融合法律知识与卫生监督知识,以便法制稽查工作顺利地开展。当然,这必须建立在人员数量和工作内容适当分配的基础上。二是卫生监督员参与法制稽查工作,了解法制稽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与相关科室沟通协调的难处,以便以后在卫生监督过程中更加注意法律程序,更好地配合法制稽查工作。

2.5保障福利待遇,充分调动积极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属于政府行政职能,卫生监督机构应归类为行政机构。转变人员编制性质,将卫生监督机构的编制性质统一转为行政编制,是对广大从事法制稽查工作的法学专业人员的一项重大鼓励措施。这既消除了卫生监督系统内隐形的阶级性质区分,也开拓了法学专业工作人员的晋升空间,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

2.6内外双管齐下,全面给予指导

2.6.1查工作实际,建议卫生监督系统内建立的互动方式:(1)举办的优秀案例评选等办案比赛,加强对各区、各基层法制稽查工作的指引与培训,这正是内部监督、指引的体现。(2)建立基层单位法制工作会议制度,与基层单位进行法制稽查工作的沟通交流,了解基层单位处理案件的难处,为其出具指导性意见。
2.6.2外部借鉴,取长补短。除了上级部门指引外,还需要加强与其他监督系统之间的沟通、学习。建议邀请本市其他监督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的工作人员通过座谈会等交流形式介绍其监督系统中值得借鉴的监督方式和管理措施等手段来加强对基层的指引,同时也可以从其他监督系统的角度来侧面发现卫生监督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发挥“旁观者清”的作用,查漏补缺。
卫生监督法制稽查工作目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特别是在基层,仍处于摸爬滚打阶段,发展道路曲折且漫长。但笔者相信,在各界人士的重视与支持下,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出谋献策,基层法制稽查工作定能更上一层楼。
作者简介:
陈薇(1985-),女,广东深圳人,汉族,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学士,一直从事法制稽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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