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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流转马海涛诉李玉兰小产权房纠纷案评析

收藏本文 2024-02-23 点赞:24683 浏览:10932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小产权房是当前社会约定俗称的一个概念,虽然在经济学或者法律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规范的解释,但是却已频繁的出现在国务院等文件中。小产权房产生于我国特殊的社会背景和特定的法律制度之下,对其是否合法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众说纷纭。我国目前关于小产权房不足的立法并未考虑农民利益,使得当前小产权房纠纷日益增加。小产权房纠纷不断出现除了有房产市场规制的不足以外,主要是当前的立法并未考虑到小产权房背后各方利益的博弈及平衡。在现有的小产权房纠纷判决中,虽然法院的处理合乎当前的法律法规,但是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本身并未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由此这些判决可能有着不合理和值得斟酌的地方。在小产权房的规制上,应以处理好各方利益为出发点,扬利去弊,在承认小产权房合法地位的前提之下,给予必要的限制。在规制中,合理平衡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将法律效力与社会影响相统一,制定合理且严格的土地规划和执行计划,通过改善我国土地流转制度解决我国当前小产权房不足。关键词:小产权房论文李玉兰案论文土地流转制度论文

    摘要5-6

    Abstract6-8

    第1章 引言8-10

    1.1 案例背景8

    1.2 实践作用8-10

    第2章 马海涛诉李玉兰案案情10-11

    第3章 马海涛诉李玉兰案的主要争点11-13

    3.1 原告马海涛的主张11

    3.2 被告李玉兰的主张11-13

    第4章 对马海涛诉李玉兰案中法院判决合理性的评析13-20

    4.1 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的信赖利益损失合理合法13-14

    4.2 判决房屋写卖合同无效于法无据14-16

    4.3 援引国务院文件作为判决依据值得商榷16-20

    4.3.1 国务院文件违反了物权法平等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原则16-17

    4.3.2 国务院文件规定不符合经济进展规律17-20

    第5章 笔者对本案的看法及倡议20-24

    5.1 马海涛诉李玉兰案所反映出来的法律不足20-21

    5.1.1 限制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权流转并不合理20

    5.1.2 现有的征地制度损害了农民的土地利益20-21

    5.2 解决小产权房法律不足的倡议21-24

    5.2.1 改善土地法律制度21-22

    5.2.2 小产权房存量合法化22-24

    结论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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