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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工伤保险管理理由生

收藏本文 2024-03-19 点赞:12130 浏览:4829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我国工伤保险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然而,我国国有企业工伤保险管理方面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必须努力采取措施来加以解决。基于此,本文将结合笔者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经验,来对于国有企业工伤保险管理的问题进行探索,提出国有企业工伤保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工伤保险;管理;问题
1001-828X(2012)11-00-01
一、引言
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的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变得日趋重要,安全事故时常出现,在事故中伤亡的国有企业工人又处于弱势地位,因此,研究国有企业工伤保险管理的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对于国有企业工伤保险管理的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够有利于做好国有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国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降低我国国有企业的负担,推动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进一步简化工伤赔偿程序

因为主管认定工作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处,主管鉴定工作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管拨付待遇的是工伤保险中心(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经办机构),法院没有直接进行工伤认定的权力,因此,这些机构之间存在着相互制衡的问题。倘若在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申请工伤,那么,劳动者个人就必须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保险中心、人民法院等十几个环节,从而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对于人民法院赋予更多的权利,有利于更加方便、快捷地进行工伤认定,并且促进工伤待遇的支付手续的简便化。虽然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工伤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这就导致国有企业职工申请工伤待遇的程序变得更加繁琐。基于此,必须对于工伤认定的时间进行更加具体、明确的限定,进一步放宽工伤保险的申请条件。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在国际社会上的部分发达国家,所有的工伤事故都是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报告给雇主的,从而保证雇主可以让雇员获取及时有效的治疗,同时,也可以防止由雇员预付医疗费用的问题的发生。在出现工伤事故之后,雇主必须在48小时之内向当地的劳动者健康保险基金部门汇报,之后由健康保险基金部门向劳动监察部门发送通知。

三、建立工伤赔偿预先救助制度

我国工伤赔偿程序较为繁琐,因此,在国有企业之中,为了保证受了工伤的职工可以获取最为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救助,必须采取预先救助制度。具体来说,可以在国有企业工伤管理的相关规定之中明确说明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国有企业能够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通过在工伤保险赔偿制度中建立预先救助制度,不管是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与否、签订劳动合同与否,相关部门在得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或劳动者家属的工伤赔偿申请之后,都可以及时有效地确定具体状况,从而及时有效地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用,最大限度地确保受伤的职工能够获取及时的抢救,切实维护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

四、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

在开始时期,职业灾害只是简单地涵盖了由于工伤事故而导致的身体伤害,而在一段时期之后,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以及人类的认知能力飞速提升的新形势下,我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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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逐步发现部分疾病也是和职业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的,因此,职业灾害也涵盖了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疾病。与此同时,部分伤害也是由于工作的目的而导致的,工伤保险也涵盖在职业灾害的范围内。我国最新修改的工伤认定范围中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充,“一是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五、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的内容

工伤保险的内容一方面应该涵盖工伤赔偿相关内容,另一方面,也必须涵盖工伤事故前的问题、工伤事故的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的工伤康复问题三个方面,实现它们之间的有机统一。我国国有企业工伤保险管理的主要功能就是要确保职工由于自己的工作而导致的工伤事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获取赔偿。与此同时,在时代不断进步的新形势下,我国国有企业的工伤保险管理除了必须要对于受伤害的职工进行赔偿之外,也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国有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概率,以便更好地维护国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工伤事故后的工伤康复也是工伤保险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对于受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工作,切实在最大限度上确保受伤职工可以及时有效地得到治疗并且迅速回到本职工作中来,继续为国有企业贡献出他们的力量。另外,进一步健全工伤保险的内容,就必须纳入工伤预防、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方面的内容,切实为国有企业职工营造更加良好的工伤保险环境。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研究了国有企业工伤保险管理的问题。工伤保险制度在当今时怎么发表挥着“稳定器”的作用,它迎合了保护弱势群体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切实保护好国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国有企业及其职工之间的由于工伤事故而导致的纠纷,真正维护好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切实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事故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国有企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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