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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域下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过程探究

收藏本文 2024-02-06 点赞:4090 浏览:989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高职院校实践教学是提升学生职业技能及培养职业道德的的有效途径。如何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及效率是所有职业院校共同面临的难题。本文从三种哲学观的视角出发,探究实践教学的基本要素、主客体关系及实践教学的本质。
关键词:哲学;高职院校;实践教学;传统哲学;系统哲学;过程哲学
作者简介:唐晓英(1964-),女,四川泸县人,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哲学;勾占锋(1974-),男,河南郑州人,郑州师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数据挖掘及自动控制;唐绍洪(1964-),男,四川仪陇人,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政治社会学。
1001-7518(2012)24-0080-03
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社会要继续进步,就要以教育作为奠基。在教育学的各个分支中,与社会经济发展联系最密切的莫过于职业教育。在中华5000年的文化传承中,职业教育还是非常年轻的学科。至今尚未形成自身较完善的学科体系,笔者认为,职业教育理论的发展离不开哲学思想的指导。哲学作为所有学科的母体,也是所有学科理论发展的基石。

一、传统哲学观下的实践教学

所谓的传统哲学指的并不是我国传统的古典哲学,也不是指西方古典哲学,而是指盛行于前苏联哲学教科书中的哲学理论。我国哲学起步之初,大都模仿前苏联的哲学体系。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教科书的开篇即讲学科综述、学科本质、学科概念等等。传统哲学观的主要思想认为,世界是由物质实体组成,实体内部之间各要素相互联系,相呼影响。而这些稳定的影响及关系就构成了规律,也就是该实体的本质。掌握实体的本质,就相当于掌握了实体的发展规律。

(一)关于实践教学的基本要素

传统的哲学观把实践教学看做是一个实体。该实践教学实体又是由多个基本要素构成,基本要素包括实践指导老师、学生、教材、实习环境等。传统哲学观下的实践教学过程即指导老师,学生,教材及实习环境之间所发生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该过程中,形成一定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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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实践教学的本质。要掌握实践教学的本质,就要掌握该过程中的这些规律。

(二)关于实践教学的主客体

传统哲学观认为,要掌握实践教学的规律,把握其本质,首先就要确定该叫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一种观点认为,实践教学是人的活动,因此,该教学活动的主体应该是人,人作用于其他辅助性的因素,该因素就称其为客体。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实践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一切应该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因此,应该把学生作为实践教学过程的主体。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过程中,得到发展的不是只有学生,还有实践指导老师。老师由一个刚踏入实践指导工作的年轻人,发展成为一个理论知识丰富,实践技能熟练的专家,这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因此,实践指导老师也应该是实践教学过程中的主体。第三种观点是,“把学生作为实践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教师则作为主导”,虽然这种说法现在比较流行,但是,该观点只是经验性的总结,并没有经过严格的逻辑判断与验证。第四种观点是“双主体”说,教师与学生都是实践教学过程中的主体,都充分发挥各自的的主观能动性。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目标,之间构成了互为主客体的关系。该观点的本质即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但并不是绝对的,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三)关于实践教学的本质

根据以上对实践教学过程的要素、主客体的分析,实践教学的本质和规律就是主客体关系的分析。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实践指导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学生必须在实践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学习职业知识,提升职业技能,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学生也必须在实践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养成正确的道德观与世界观;2.学生与教材的关系:学生通过教材的学习,初步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理论与职业技能,发展自身的智力与能力;3.学生与实习环境(企业)的关系:学生在企业中实习锻炼,掌握实践技能,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
在传统哲学的指导下,实践教学已基本上构造出一个系统清晰的理论框架,在这个框架中,吸收了大量国内外职业教育教学的先进理论。虽然这些理论对推动我国实践教学的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运用的过程中,没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出现了一些生搬硬套的现象。

二、系统哲学观下的实践教学

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贝塔朗菲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他用亚里斯多德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名言来说明系统的整体性,反对那种认为要素性能好,整体性能一定好,以局部说明整体的机械论的观点。同时认为,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着,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要素是整体中的要素,如果将要素从系统整体中割离出来,它将失去要素的作用。正象人手在人体中它是劳动的器官,一旦将手从人体中砍下来,那它将不再是劳动器官一样。
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方法,就是把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当作一个系统,分析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和变动的规律性,并优化系统观点看问题,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系统是普遍存在的。大至渺茫的宇宙,小至微观的原子,一粒种子、一群蜜蜂、一台机器、一个工厂、一个学会团体、……都是系统,整个世界就是系统的集合。
运用系统哲学的观点理解实践教学,就会对其中的基本问题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一)关于实践教学的基本要素

根据系统论哲学的观点,在对实践教学过程进行分析的时候,不需要对过程中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考察,只需要对因素的整体进行分析即可。依据这种思想,实践教学研究的是多种不确定因素相互作用的整体性表现如何。例如教学最优化问题,实践教学教学模式问题,是整体性的研究,而不是因素分析式的研究,事实上也很难确定影响教学的究竟由多少因素,这就是因素分析式研究的根本性缺陷和整体分析的优点。

(二)关于实践教学的主客体

根据系统哲学的观点,实践教学中的主体与客体已经不再存在。因为系统论强调的是系统的思想,认为事物的不是由其中的某个因素决定,而是由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结构关系所决定的。即结构关系的性质决定了事物的发展趋势。反映到实践教学中,即整个过程不是由单纯的教师或者学生来决定的,而是由他们之间所形成的结构关系决定。举个简单的例子,立足于书本的实践教学与立足于工厂实习的实践教学,不同的结构关系所得出的教学效果截然不同,培养的人才也不尽相同。当然,主体论并不是抹杀个体的个性与独立性,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个体的个性与独立性必须要服从于环境与结构关系的制约,否则,如果结构关系被破坏,也就谈不上个性的实现与独立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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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哲学观对于实践教学中主客体的理解也存在不足之处。如果抛开社会,学校,教师而只讲各因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学生的个性自由,这只可能是一个美丽的谎言。

(三)关于实践教学过程的本质

系统哲学考虑的是整个系统的整体性,而不是孤立的考察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系统哲学的观点,从微小的原子到整个宇宙,都是一个由小到大,从低级到高级的层级系统,该层级系统具有同构性,即所有的子系统都具有系统的一般特性。换言之,子系统都应继承其父系统的特性和规律。当然,这不否认,每个子系统都具有自己的特性和规律。哲学家拉兹洛在他的著作中表明:我们第一是自然系统,第二是生物,第三是人,第四是社会和文化实体的成员,第五才是独特的个体。也就是说,我们的第一属性应该是自然属性,受自然规律的约束,其次才是生物属性……最后才是作为独立个体的人的属性。总之,人的本质具有多重性。系统哲学反映到实践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认为,实践教学过程是一个系统,是作为教学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他继承了其父系统--教学系统的性质与规律。另外,作为一般系统的实践教学系统首先表现出他的整体性,其次,才是恒定性,再生性及创造性,最后才是学生个人的心理特征。把系统哲学引入到实践教学过程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得实践教学过程的本质得到进一步的理解。

三、过程哲学观下的实践教学

过程哲学是由英国著名哲学家怀特海于20世纪中叶在美国创立的一种新哲学,亦称为“机体哲学”,集中体现在其代表作《过程与实在》等著作中。
首先,过程哲学扬弃传统西方哲学中各种旧唯物主义实体学说,主张以关系—过程观点看世界。不论是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还是近代机械唯物主义,都是以世界是由某种物质实体构成的这一根本观点为前提。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则以量子力学和相对论为基础,明确否定旧唯物主义实体观,以全部现实存在都是相互关联的为出发点,坚持认为世界本质上是一个不断生成的动态过程,事物的存在就是它的生成。
怀德海的过程哲学思想可以为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提供崭新的视角以及对旧问题的重新阐释。从而极大地丰富了实践教学的理论与实践。

(一)关于实践教学的基本要素

根据过程哲学观,世界万事万物,无论是精神还是物质,永远都是变动不居的。希腊哲学家有一种很经典的说法“不可能两次跨过同一条河流”。原因何在?就是因为河水是不停的流动的,永远是此一时刻非彼一时刻,所以两个时刻不会是同一条河流。所以过程哲学家认为,唯一的基本存在就是万物的变动过程,世界即过程,过程即世界。构成过程的单位叫做事件或活动性存在,是世界终极性的构成物。因此,世界不是传统哲学所说的那样,世界是由物质实体构成的世界,或是精神构成的世界。
按照过程哲学观,实践教学的基本要素不再是学生、指导教师、教材等,只能是教学过程,是种种持续不断的实践教学活动,或者说是不断进行的实践教学事件。
事实上,实践教学不是一种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实体,如孤立的讲实践指导老师,学生,实践环境,根本不能构成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在实践环境中所进行的教与学的一种关系,一种相互作用,双边活动。

(二)关于实践教学的主客体

在传统哲学中,主体只能是人,而与人相对的才是客体。反映到实践教学中,只有实践的人才是主体,即实践指导老师或者学生,而实习环境、教材等对象都是客体。这种理论与过程哲学中的主客体相去甚远。在过程哲学中,世界万物都是平等的,都可以作为主体或客体,他们相互依存,相互生成,相互影响。因此,现实中的事物,从其自身的角度来考察,都是主体,而从其他物体的角度考虑,都为客体。由主体到客体,再由客体到主体,便成为过程哲学中真实“过程”之意义所在。
运用到实践教学中,参与到实践教学活动中的所有因素都可能成为主体,不仅指学生,指导老师,而且还包括实习环境、教材等,起决定性的因素是看问题的出发点。因为,他们之间都可以发生相互关系,相互作用。当然,这里只是陈述的一种可能性。也就是说,所有构成实践教学的因素,只有在实际参与了实践教学过程,才会发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才能出现真正意义的主客体。例如,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漫不经心,学生实习时心猿意马,教材脱离高职生的心理及生理规律,这些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参与到实践教学过程中,此时,他们便不可能成为实践教学中的主体。

(三)关于实践教学过程的本质

在运用过程哲学解释教学过程的本质之前,首先引入过程哲学中一对过程性的概念——“一”与“多”。宇宙的发展过程就是由一到多,再由多到一的过程。由一到多叫做分离,多个分离成为共在,由多到一叫合生。“一而多,多而一”过程的本质就是创造性的过程。
运用怀德海的过程哲学解释实践教学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可以提出一些新颖的观点。根据过程哲学,世界是由活动性存在构成的,那么,实践教学的整个过程,也是有活动性存在构成的,各个活动性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持续不断,这就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亦即由一到多,由多到一的辩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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