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12
ABSTRACT12-14
1 导论14-18
1.1 不足的提出14
1.2 探讨作用14
1.3 文献综述14-16
1.4 探讨策略、革新与不足16-18
1.4.1 探讨策略16-17
1.4.2 革新点17
1.4.3 不足之处17-18
2 产业投资基金概述18-24
2.1 产业投资基金18
2.2 产业投资基金的特点18-20
2.2.1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专家管理型资本18
2.2.2 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对象是未上市公司且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18-19
2.2.3 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是融资与投资相结合的历程19
2.2.4 产业投资基金以实业投资为主且不以上市为唯一目的19
2.2.5 产业投资基金具有高风险性、权利义务高度不对称19-20
2.3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概况、设立背景及运作方式20-21
2.3.1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概况20
2.3.2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背景20-21
2.3.3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方式21
2.4 我国进展产业投资基金的现实作用21-24
2.4.1 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金融市场系统21-22
2.4.2 提升投资效益,优化产业结构22
2.4.3 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强化产权约束功能22
2.4.4 提升自主革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进展22-23
2.4.5 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扶持中小企业进展23-24
3 产业投资基金法律近况浅析24-31
3.1 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特点24-25
3.1.1 委托写作技巧联系24
3.1.2 长期集合投资24-25
3.1.3 特别投资条款25
3.1.4 限制投资者资格和人数25
3.2 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25-28
3.2.1 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25-26
3.2.2 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26-27
3.2.3 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27-28
3.3 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近况28-29
3.4 改善产业投资基金法律的必要性29-31
4结合蓝色经济区产业基金浅析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运转的法律不足31-41
4.1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法律框架31-33
4.1.1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法律治理结构31-33
4.1.2 募资的法律要求33
4.2 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历程中遇到的法律不足33-34
4.3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运转缺乏改善的法律框架34-35
4.4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法律不足35-36
4.4.1 管理公司设立条件的限制35-36
4.4.2 管理公司在委托管理方式的限制36
4.5 产业投资基金在运作方面有着的不足36-37
4.5.1 缺乏明确的管理运作成员激励机制法律依据36
4.5.2 缺乏责任约束与成本约束机制36-37
4.5.3 缺乏明确的投融资税收优惠制度37
4.6 产业投资基金在融资方面所遭遇到的不足37-40
4.6.1 融资障碍造成产业投资基金运营不畅37-38
4.6.2 退出渠道不畅影响产业投资基金设立38-39
4.6.3 关于产业投资基金供给的限制39-40
4.7 产业投资基金在基金治理方面不足40-41
4.7.1 声誉约束机制的缺乏40
4.7.2 健全的个人财产制度的缺乏40-41
5 国外产业投资基金进展及法律近况与对中国借鉴41-46
5.1 美国产业投资基金进展及法律近况41-43
5.2 英国产业投资基金进展及法律概况43-44
5.3 日本产业投资基金进展及法律概况44-46
6 改善产业投资基金相应法律方面的倡议46-50
6.1 改善产业投资基金运转的法律框架,大力进展产业投资基金46
6.1.1 尽快审议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相关法律46
6.1.2 放宽机构投资者进入产业投资基金的限制46
6.2 尽快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46-47
6.3 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法律相关条款的修订47-48
6.3.1 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相关条款修订47-48
6.3.2 进一步修订《保险法》、《银行法》,拓宽产业投资的资金来源48
6.4 改善产业投资基金相关配套法律的建设48-50
6.4.1 改善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48
6.4.2 改善个人财产保护及信用系统制度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