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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过程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过程中有着不足与倡议查抄袭率怎么

收藏本文 2024-03-13 点赞:31460 浏览:13798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财政管理的不断科学化、精细化发展,各地政府对作为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税收入,也从执收主体、执收范围及收缴方式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深化改革。同时,各地财政部门、执收部门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着如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设立过渡账户、坐支手续费、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着非税收入的及时、足额收缴,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各地非税收入收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探讨及原因分析,提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非税收入;问题;建议
1001-828X(2013)09-0-01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单位依法收取的财政性资金。具体分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专项收入、彩票收入、罚没收入等。
随着非税收入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如何科学、合理、及时、足额地组织收缴,已成为各地政府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非税收入管理方式不统一、征收部门多元化、资金收缴程序繁锁和业务系统功能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影响了非税收入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延缓了资金的入库速度,弱化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加大了对非税收入的管理难度,阻碍了我国公共财政的建设步伐,其存在的具体问题有:
(一)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在征收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一是非税收入上缴国库不及时。个别地区财政局为完成省、市财政部门年初制定的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例的考核目标,未将专户中存放的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国库,长期滞留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采矿权价款收入、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非税项目,造成上缴国库时间的滞后。二是执收部门擅自设立过渡账户。个别地区国土、水利等执收部门未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取消非税过渡账户,仍将收取的如水资源费、采矿权使用费等非税收入存入过渡账户,再根据本部门自身意愿决定上缴国库的时间及金额。三是财政部门未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以下简称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个别地区财政部门将应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流失补偿费、占河费等非税收入从非税专户中直接向执收单位返还,无法对预算外收入进行有效的预算管理。四是执收部门坐支代征非税收入手续费。如某地地方税务局未将代征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全额上缴财政,直接计提坐支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全额的5%手续费后,将其余部分缴入财政部门,违反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二)未建立起全国统一、功能完善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目前,在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虽然各地根据收缴实际情况建立了符合地方管理需要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但开发使用的系统功能未做到完善,收缴金额只是简单的汇总,同时未实现信息在财政、人民银行(国库)、写作技巧银行、执收部门之间的共享,财政部门更无法对其管辖地区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
(三)对非税收入征管问题缺少必要的监管措施,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各监督机构大都是只重事后监督而轻事前、事中监督,只看重收入取得的合法性而忽略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使得监督“防患于未然”的根本目的没有达到。同时,由于所有监督机构都集中在事后进行监督检查,往往让基层单位在这一阶段穷于应付,不但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还影响了正常工作的进行。此外,当前一些监督检查还是停留在“走形式”的阶段。二是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4]53号)等相关规定,我国目前对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在收缴非税收入过程中存在的违纪问题,除了对执收部门进行预算扣款及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罚外,未明文规定相关责任人应给予的处罚措施,在处罚力度上无法对执收部门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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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到震慑作用。

二、针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问题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的收缴行为。一是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禁止坐支手续费。执收部门必须按规定将收缴的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程序和范围使用资金,按要求申报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规模和用途使用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财政部门应对本地区各执收部门的账户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取缔各执收部门的非税收入过渡账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模式,执收部门在向缴款人收费时,只能向收款人开票,由缴款人持票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网点缴费,资金通过银行代收网点直接缴人同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以防止转移和截留非税收入。三是杜绝预算内资金实行预算外管理。所有按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应全部上缴国库,实行预算内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将预算内资金按照预算外管理,人为减少预算收入规模,弱化预算内资金管理。四是将非税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摒弃目前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一般预算收入作为考核财政工作的主要指标的考核方式,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科学发展理念,做实财政收入,在切实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同时,建议将税收收入作为考核财政收入的主要指标,不断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建议财政部、人民银行、各执收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及特点,在进行充分调研、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着手开发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并通过试点后,逐步在全国各地推广使用,实现非税收入票据信息、收缴信息、入库信息在各级财政部门、银行机构、执收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此来提高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及时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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