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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电能源开发进程中能源企业无形资产法律保护

收藏本文 2024-04-19 点赞:5220 浏览:1265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水电能源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为国家提供有形的能源财富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多形态无形资产。水电能源开发企业应针对不同形态的无形资产的特点,采用不同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 水电能源开发 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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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的水电能源开发项目,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是被开发地方的一件大事,有时甚至会成为举国上下关注的一件大事,例如: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在水电能源开发进程中,既涉及到移民、生态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定义务,也会产生能源及其相关产品等有形的物质财富和因解决水电能源开发过程中的一些技术理由所研发的技术等无形财产。
1无形资产的动态内涵及特征

1.1无形资产日益丰富的动态内涵

无形资产作为财产的一种类型,最早源自法学对财产的研究。1890年,美国法院通过审理明尼苏达铁路公司降低铁路运费一案时,宣布这是一种剥夺财产的行为,虽然所剥夺的不是有形财产,但它是无形财产——规定的权利。美国法院通过这个判例,赋予了财产以更加充实的含义。即在有形财产之外,还增加了无形财产的内容。从19世纪末开始,无形资产的概念被司法实践所承认,并在其后的一系列经济纠纷案件中被强化。
经济学家则把无形资产纳入生产函数,来解释经济增长现象。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亨利·兰德·哈德菲尔德于1927年就提出:无形资产是指专利权、版权、秘密制作法、商誉、商标、专营权及其它类似的资产。经济学家杨汝梅先生认为无形资产是特定企业所具有的额外收益能力的表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无形资产界定为:用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出租或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资产。
我国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制约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发挥长期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它可分为可确指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前者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后者指商誉。

1.2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

1.2.1无形资产表现形态的无形性

无形资产因其不具有实物形态而得之其名。即其存在形式是无形的,无形资产存在于企业主体中,能产生经济效益,但其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需要通过思维来加以把握。因此,我国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将土地使用权列为无形资产是受到学界质疑的,有学者主张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去除。即使赞成保留的学者也将其成为边缘化的无形资产,以区别于其它典型的无形资产。

1.2.2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性

企业作为无形资产的主体,具有特定的受法律保护的权论水电能源开发进程中能源企业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利,其它主体必须予以尊重,不得侵犯。而该企业可以凭借对无形资产的运用,产生利益。

1.2.3无形资产交易的特殊性

对于有形资产而言,绝大多数存在市场,或有同类资产可为参考。但无形资产,其价值是由研发的个性所决定的。但无形资产的生产与投入的劳动并不形成某种直接的对应关系,其影响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会导致其价值计量的不确定性。

1.2.4无形资产提供收益的不确定性

同类的无形资产,由于企业运用能力的不同,产品替代程度的不同,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是不同的。
2能源开发进程中可产生无形资产的类型化分析
根据无形资产来源的不同,国际评估准则将其分为四类:权利类、关系类、组合类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权利类无形资产是由书面或非书面合同产生的,对合同缔结方具有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关系类无形资产是非合同性,能长期存在对关系方具有价值的关系网络。组合类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总体减去可确指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后的剩余部分。基于上述分类思想,笔者认为,在能源开发进程中,能源开发企业可能产生如下一些应予以重视和保护的无形资产类型:

2.1资质

水电能源开发是高度复杂的工程,需要开发企业是具有相应科研、施工团队和先进技术装备的集合体,国家对水电能源开发设定有准入门槛,具体表现为通过审查及行政许可,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不同等级、不同开发范围的企业资质。
水电能源开发企业资质作为无形资产,表明:
(1)能源开发企业资质是多种要素形成的能源行业的准入壁垒。这种资质的获取要求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获得以政府行政权为基础的许可;二是从事能源开发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人员规模,以反映企业承担能源开发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三是能源企业的资金规模,强调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四是能源开发企业从事相关业务的经验与业绩,这主要是在提升资质时予以考虑。
(2)水电能源开发企业资质说明能源企业具有参与能源开发活动,取得特定能源市场份额的能力。能源开发企业资质是从事能源开发的前置条件,为其通过法律行为获得项目、取得市场份额提供了可能性。率先取得资质的能源企业具有先发优势,能主导分割有限的市场需求。
(3)水电能源开发企业资质具有在特定条件下进行交易的可能。水电能源开发企业资质具有严格的专属性,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企业使用。这一特点,决定了资质不能如同专利等无形资产一般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转让,只能自行使用。但这一资质,可以在企业被收购工程中,在收购中加以体现,也说明它是有价值的。
(4)决定水电能源开发企业资质质量的因素包括:该资质所属等级、取得资质的难易程度、有效期间、政府对该类资质的管控程度(对申请企业是否有数额制约、外资企业是否有申请资格等)、本行业具有该资质的企业数量等。

2.2人力资源类无形资产

人力资源类无形资产被誉为企业的软实力。包括:(1)训练有素的集合劳动力。水电能源开发中的具体工作正是由这类训练有素的,具有能源行业平均知识存量和一般能力水平的劳动者集合来完成的。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训练有素的集合劳动力的执行力。(2)经营管理型人力资本。这是指企业管理层人力资源与企业家才能。在西方经济学中,将企业家与资本、土地、劳动并称为四大生产要素。(3)技术研发型人力资本。这类人员的价值表现在其创新能力上。他们一方面不断增加企业技术因素的数量与质量,另一方面,也保证企业产出的技术优势和持续性。人力资源类无形资产,在能源企业中的价值取决于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在行业中是否有团队优势以及该无形资产的稳定性。论水电能源开发进程中能源企业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由优秀论文网站{#GetFullDomain}提供,助您写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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