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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作品内容法律管理

收藏本文 2024-01-23 点赞:33294 浏览:15639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虚拟网络的监管越来越得到重视,这对于国家法律相关部门也是一个挑战。作为近来发展最热门之一的网络文学,内容传播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关键字:网络文学;内容制约;法律监管;行为制约
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相对于互联网内容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是针对网络中出版者这一特殊主体进行法律规范的约束规则,在对出版主体、出版主体从事的活动范围和监督方面、内容质量制约都有明确的要求。

1 运营主体制约法规

2001年12月25日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2011年3月19修订。规定出版主体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未经许可并未相关手续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在三十六条中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2008年4月15日颁布《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其中详细规定:“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三)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四)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第七条还规定设立电子出版单位,经过主管单位同意过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报审批。这限制了从事网络原创文学出版的经营主体,可以严格监控他们的经营行为,强化经营责任意识。

2 出版内容质量制约法规

借鉴传统出版物的管理规定对网络出版物进行管理,1997年6月26日新闻出版署发布《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了实施严格、有效、可操作的图书质量保障规则,从编辑出版责任机制、出版管理宏观调控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全面保障;2005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和印制四项,在内容和设计方面规定图书出版质量。此外,还发布多项规范性文件,保证图书质量。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意见》规定,必须建立科学的审读制度与审读程序并严格执行,按照专家审读、专家提出评审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做出结论及意见的程序。建立图书审读信息网:图书出版单位、省级和。在对内容的认定上,早在1989年就发布了《关于认定及出版物的规定》。

3 外部管理行为制约

3.1 政府监管

政府部门既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微观管理的执行者,他们一方面要扶持引导优秀文化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监督文化企业的行为,对文学作品这种特殊商品进行“质检”。国家对网络低俗内容进行管理的政府部门是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两个部门对互联网出版的内容进行严格监控,包括“网络出版监管系统”、“24小时网络出版内容实时动态检测站”、“网络出版舆情报告系统单位”等检测力量和手段,对低俗内容全面管理和清理,这些部门累计对4000多家网络文学出版网站中的近5万中网络文学作品进行重点监测,并组织50多位专家对涉嫌和低俗内容的网络文学作品进行审读鉴定,这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大批传播和低俗内容的网络文学作品、网络原创文学网站和文学网页链接被删除和关闭。
在对传统出版的管理中,政府对出版业的管理表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进入规制,包括法人、产品、职业和岗位四位一体的进入规制,这严格限定了出版主体的数量和行为;二是内容审查,我国采用事后审查方式,如果发现理由,可以依法追究其作者、出版者和传播者的责任,涉及国家机密或者是重大选题必须实行选题和原稿同时备案制度;三是书号方面的制约,这是一个具有争议的制约策略,但可以对出版物及其种类、数量进行有效管理;四是对出版社经营范围的规定,既有大型综合的出版社,也有专业出版社,因而可以出版社可以各自发挥特长,出精品,出好书。

3.2 媒体监督

大众传播媒体对社会环境有监测功能,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网络媒体的加入,媒体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表现得更明显,微博、SNS等新兴网络工具的应用,让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记者,可以在任何时候都来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制约,另一方面提高人们的警惕意识,引导人们做出正确抉择。

3.3 同行业监督

同行业监督分为行业协会监督和行业成员监督。在中国的出版领域,不同的环节有行业协会组织,出版行业的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业务环节的中国编辑学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等,不同的出版领域有音像、期刊、大学出版社协会等,来自行业协会的监督可以起到规范成员活动和行业协调作用,而且,随着出版社转企改制的进行,行业协会也不仅仅是一个政府管理“助手”的作用,从上传下达信息的功能向全方位怎么写作角色转变过来,在传统出版企业的数字化发展进程中,发挥越来越强的政策引导、行为监督作用。行业成员监督方面,网络原创文学的产业化发展之路,更多的是追求网络原创文学作品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为了长远发展,文学企业发展就要注重自身的品牌,激烈的竞争就使同行业相互监督,这有利于净化整个网络原创文学市场环境。
总之,法律环境的变化致使监管部门在方式上必须与时俱进,只有这网络文学作品内容的法律管理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样才能做到出现理由时有法可依,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1]尼葛洛庞帝.数字化存活[M].海南:海南出版社,1997,2
[2]赵凯.解码新媒体[M].上海:文汇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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