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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争端单边减排措施与其引发国际贸易争端设计

收藏本文 2024-04-03 点赞:4908 浏览:1093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逐渐成为主要减排手段,而此类措施往往会因其对外国产品或怎么写作提供商的限制而引发国际贸易争端。本文列举了目前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国家或地区国家联盟采取的单边减排措施和其引发的贸易争端,借此指出单边减排措施所造成的国际环境法和国际贸易法的交叉点,并通过案例分析指出目前应当着力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单边减排措施 国际贸易争端 WT/DS412
近年来,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环境与贸易谈判陷入僵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部分缔约国无法完成《京都议定书》下第一期减排义务并声明退出《京都议定书》或不认同于2013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期减排安排的情况下,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减排安排在短期内无法有效达成,各国在各自面临的环境保护压力下纷纷采用单边减排措施,而此类措施常常会引起国际贸易争端,这些争端有些正在通过各参与方的谈判解决,有些已经进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此类减排措施预计将持续存在并不断引发国际贸易争议,因此,对此类措施及其引发的争议进行梳理,理清单边减排措施与国际贸易法的交汇点,对我们解决此类纠纷和进一步推进多变减排措施具有实际意义。

一、单边减排措施及其产生背景

单边减排措施,是指一国或区域国家联盟(如欧盟)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国际减排安排之外独立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主要表现为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对高排放产业的限制以及依据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排放量采取贸易措施等举措。
单边减排措施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背景: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下多边减排谈判举步维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社会做出了不懈努力,其中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补充条款《京都议定书》展现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减排机制的良好雏形,根据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所达成“巴厘路线图”的安排,这个机制本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完善,逐步形成一个可以满足全球减排、技术转移、调节基金(Adaptation Fund)建立等目标的良好体系。
由于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于减排义务和技术转移等方面的争议,自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以来,该机制遭到了一系列挫败。根据“巴厘路线图”的决定,哥本哈根会议需要达成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代替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如果在该次会议上,各国不能达成共识、并通过新的决议,那么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全球将没有一个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的排放。因此,该次会议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但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哥本哈根会议最终只产生了一份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并未对各方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各方的减排义务作出安排。
2011年12月,在南非德班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经历了两周的争吵后在最后一天达成一揽子协议。在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坚持下,会议决定,《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要在2012年卡塔尔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正式被批准,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但加拿大、日本此前明确表示不加入第二承诺期,而美国一直拒绝承诺强制减排,因此第二承诺期主要由欧盟国家参与,而欧盟国家的总体排放量仅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5%左右,所以,多边减排机制仍然前途未卜。
(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气候与贸易谈判无法取得实质性成果。作为国际多边合作框架的一部分,世界贸易组织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中也在不断努力。在已经进行了11年的多哈回合谈判中,WTO专门将环境与贸易作为单独的一项议题进行讨论,具体议题包括:环境货物与环境怎么写作贸易自由化;WTO与多边环境协定(MEAs)中贸易条款之间的关系;WTO农业与非农业产品市场准入等。
虽然WTO环境与贸易谈判主旨并非促进全球减排,但在全球性贸易组织内理顺贸易与环境之间关系,加快环境产品和环境怎么写作的贸易自由化,将会对多边减排机制的缔造有巨大帮助。此外,WTO环境与贸易谈判中涉及的边境税调节(border tax adjustment, BTA)、碳标签、政府补贴等问题,也正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在进行减排谈判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但由于WTO各成员国在环境产品的定义及减让、环境产品单一用途问题、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等议题上的巨大分歧,在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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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多轮艰苦的谈判之后,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
(三)各国在节能减排方面承受着巨大的国际国内压力。虽然很多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进行多边减排安排时针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承担的减排义务、技术转移和资金援助等问题争吵不休,不愿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义务,但各国政府仍面临着国际社会中如小岛屿国家联盟等政府间组织、绿色和平组织等非政府国际环保组织的压力,也受到来自国内环保团体和立法机构以及本国新能源行业企业的压力。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各国国内民众的环保呼声,国内民众的环保诉求是一国政府采取减排措施的最直接动力,这一点在美国等民众对公众事务参与度较高的国家体现得非常明显,政客在竞选中和当选后会刻意迎合选民的环保需求,而民众也可以直接通过空气质量诉讼来推进本国政府的减排措施。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出现了上百例空气质量诉讼案件,对立法有较大推动的主要有1975年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 R D C )诉环保局铁路主管官员案、1994年的美国肺协会诉美国环保局长案、2001年的美国卡车协会起诉环保局案、2009年的美国农场局联合会和全国猪肉生产者委员会诉环保局案等。

二、目前主要单边减排措施的表现形式及其引发的贸易争端

针对本国或本区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特点,综合考虑到自身工业、怎么写作业等需求,各国政府在多边减排措施迟迟无法达成的情况下单独采取了单边减排措施,其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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