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4
Abstract4-8
引言8-11
一、探讨目的和作用8
二、探讨近况综述8-9
三、探讨的革新点9
四、探讨思路与探讨策略9-10
五、预期探讨成果和作用10-11
第一章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概述11-23
第一节 新疆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11-13
一、 第一阶段,1986 年初期探讨时期11
二、 第二阶段,1991 年开始试点时期11-12
三、 第三阶段,1998 年停滞时期12
四、 第四阶段,2002 年有条件的实行时期12
五、 第五阶段,2009 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开始12-13
六、 第六阶段,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3
第二节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一般论述13-18
一、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点13-15
二、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革新15-17
三、 “新农保”与“老农保”区别17-18
第三节 新疆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浅析18-23
一、 传统养老方式功能弱化18-20
二、 缩小城乡差距,推动社会公平的迫切需求20-21
三、 农村养老不足突出21-23
第二章 政府责任缺失——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着不足之一及其解决23-30
第一节 国外养老保险中政府责任23-24
第二节 新农保制度中政府的责任缺失24-26
一、 政府主体责任的缺失24-25
二、 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力度不足25
三、 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缺失25-26
第三节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中政府责任缺失的理由26-27
一、 法律系统缺失,对政府的约束力不够26
二、 地方政府的筹集机制不明确26
三、 地方政府管理体制不畅通26-27
第四节 解决农村养老保险中政府责任的对策27-30
一、 确定新农保中政府的主体地位27-28
二、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28
三、 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28-30
第三章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不规范——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着不足之二及其解决30-39
第一节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的基金监管30-31
一、 新加坡30
二、 智利30-31
三、 加拿大31
第二节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不规范31-34
一、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近况31-33
二、 我国新农保基金监管有着的不足33-34
第三节 新农保基金监管不规范的理由浅析34-36
一、 基金管理统筹层次较低34-35
二、 新农保制度基金的监管力度较弱35
三、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不健全35-36
四、 政事不分,社会保障基金的立法、营运管理和监督基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相互制衡和监督机制36
第四节 解决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对策36-39
一、 提升基金管理统筹层次36-37
二、 通过专门的立法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37
三、 对新农保制度的基金筹集、管理和运营进行全方位监管37-38
四、 推进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管38-39
第四章 新农保制度立法层次低——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足之三及其解决39-46
第一节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立法39-40
一、 德国养老保险的立法39-40
二、 美国的养老保险法40
三、 智利的养老保险法40
第二节 新农保制度立法层次低的近况及不足40-42
一、 新农保制度立法层次低的近况40-41
二、 立法层次低产生的不足41-42
第三节 新农保制度立法层次低的理由42-43
一、 论述理由42
二、 现实理由42-43
三、 经济理由43
四、 社会理由43
第四节 解决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对策43-46
一、 立法先行,提升立法层次44
二、 不断改善养老保险法律44-45
三、 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法律系统45-46
第五章 本论文探讨对实行新农保法律制度的作用46-55
第一节 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46-47
一、 新农保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建造和谐家庭46
二、 新农保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46-47
第二节 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协调进展47-48
一、 缩小了城乡差距47
二、 有利于农村经济的进展47-48
第三节 有效解决新疆实行新农保制度的实际不足48-55
一、 新疆实行新农保制度取得的成就48-50
二、 新疆实行新农保制度有着的不足50-51
三、 本论文探讨对解决新疆实行新农保制度有着不足的倡议51-55
结语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