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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增加农民收入政府行为

收藏本文 2024-04-03 点赞:18799 浏览:8368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1994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两个大的增收时段以后,虽然政府一直以来也在不断地实施各种惠民政策,一直关注农民收入的增长问题,但是,随着国家经济、政治重心向城市转移,随着各种历史、现实问题的频频爆发,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渐慢,渠道渐窄,城乡收入差距渐大的问题日益凸显,农民收入增长的问题日益严峻。然而,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国情以及千百年来形成的小农经济思想的制约,使得我国农民自身力量薄弱,整体缺乏组织性,难以形成足够的利益集团为自己谋利,再加上差别的城乡公共品尤其是差别的城乡教育投入造成的农民基础教育的缺位,农民大学生的日益匮乏以及“离农”现象的日益严重,尤其是新“读书无用论”的盛行更是给农民凭借自身力量实现收入增长,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问题雪上加霜。
【关键词】农民 收入 行为
农民自身的保守性以及人力资源的困境使得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改变自己的命运,而组织程度的弱化又使得他们没有足够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内因和外因的双重存在使得单靠农民自身,无法独立完成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现状,缩短

摘自:毕业论文前言www.udooo.com

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艰巨任务。因此,外力的介入成为必然。但是,外部的力量——政府和市场到底谁更能为农民增收献策献力呢?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特殊性导致的市场失灵使得市场在农民增收面前收效甚微。
首先,农业的弱质性。农业生产周期长,收效慢,并且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土壤、地形、气候等难以预测的自然条件,另外,农业生产大多是一家一户或者区域很小的合作生产,既粗放,又分散。在农产品的加工方面,加工企业稀少,产品档次低下,大部分的农产品基本上都是从农田到市场,缺乏深加工、高附加值的产品,使得市场直接拉动农产品的作用不明显。与此同时,农产品的结构调整还只是停留在规模扩张上,在内在质量提高上下的工夫远远不够。以蔬菜种植为例,虽然我国蔬菜种植面积连年快速增长,但种植结构雷同,品种特色不明显,科技含量不高,在加上贮藏、保鲜、深加工及包装、运输等的严重滞后,使我国的农产品只停留在低级水平,远不能达到消费者的多样化要求,在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同时,也使得市场的发展举步维艰。
其次,农村公共产品的匮乏。市场更多的是一种资源的配置方式,而这种配置方式要能够真正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套设施,而这其中,完善的公共品提供又是重中之重。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差别的公共品供给机制,造就了特殊的农村公共品供给方式,即农民自我提供、自我供给。贫弱的农民根本没有自己足够的力量提供农村发展所需的各种公共产品,因此,也造成农村公共产品长期以来的供给短缺,市场化发展困难。
再次,农村金融体系的缺失。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组成。诚然,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改革发展初期确实为我国农业的发展贡献了极大的力量,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农业银行的机构改革,使得农业银行很大程度上剥离农村,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主观上不会再愿意花大工夫去了解繁杂的农户信息,对于农民的贷款消极抵触。而农村金融运作的风险大,成本高又从客观上阻碍了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发展。
在上述种种问题导致的市场失灵面前,我们不得不把更多的农民增收希望寄予政府,而政府能够在那些方面努力以避免在农民增收问题上的政府失灵呢?

一、改革压力型行政体制,扭正财权事权的倒挂

90年代财政分税制的实施,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财政收入偏低的局面,加强了政府的整体调控能力,但这种被自上而下广泛效仿的财政分配制度却使得国家财力自下而上逐级向上集中。财权上调,事权下放,使得承担绝大部分国家事务的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级政府事务繁杂而相关财力不足。而我国压力型行政体制的存在,造成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绝对控制,使得下级政府为了迎合上级政府的需要,不得不在繁杂的事务中进行选择,不得不惜牺牲相对弱势的农民利益,以完成上级政府制定的种种目标,下达的种种指令,使得本应为广大人民怎么写作的下级政府(尤其是本应为农民怎么写作的乡镇政府)成为上级政府的代言人,放弃了原本设置的初衷。因此,要想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就必须合理地划分事权,适当地分配财权,以做到财权和事权的统一,在合理和清晰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确立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将不适当下放的事权上收,或在事权不上收的情况下,加大和省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而这一举措,最主要的针对对象就是乡镇政府。改变乡镇政府又受累又出钱的现状,才能使乡镇政府真正体现其意义,不再是单纯的上级政府依附体,而是乡村农民的代言人。[3]

二、打破城乡分割体制

如果说改革压力型行政体制,扭正财权事权的倒挂为农民的收入问题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开端,那么打破城乡分割体制就成为农民收入问题的下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只有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为提高农民收入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才能使农民真正地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

三、培育农村市场

在农村市场的培育方面,政府应发挥在财力、人力、机构、网点等优势,为“三农”提供低价或免费的怎么写作,帮助农民化解市场的风险,增强农民驾驭市场的能力和通过市场创收的能力,从而保证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在发展农村金融方面,则要疏浚农村金融怎么写作网络和渠道。要提高农民金融素质,提高农民与金融机构的谈判能力,以及在便利农民获得金融帮助的方式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四、提高农民组织程度,培养新型农民

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使农民成为一种独立的利益集团,有能力成为自己的代言人,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只有这样,才能长期而彻底地解决农民收入增长问题。而在现在这个农民力量薄弱的时期,要想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政府必然要在其中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如积极引导、支持民间组织的成长,通过立法的方式保障其权利,规范其运作;通过文化建设以促进农村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组织意识,以克服农民天然属性;通过实行乡村党政领导直选制的方式,实现农民的政治权利等等。而在这种种措施中,改革和完善农村教育,无疑是重中之重。[4]为此,则应该:第一,转变城乡二元的教育制度,把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重点转到农村,实行城乡统筹并向农村倾斜的教育制度;第二,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优化城乡教育结构,改善城乡学校布局。实施“农村教师培训工程”,有计划地培训农村教师,推行“百万国家教师支农计划”;另外,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增加农村教育财政预算和建立农村教育基金,由、省市、地方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义务教育经费,建立新的各级财政合理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薛耀文.《中国农民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及其社会地位的实证研究》.数理统计与管理,2007年第3期.
李浩然,楚永生.《农民收入增长的制度性障碍及解决途径》.人文杂志2004年第6期.
[3]何传新.《深化体制改革 增加农民收入》.经济研究,2005年第2期.
[4]郑小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完善农村金融体制》.农村经济,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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