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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参和社会管理革新职能定位和途径选择

收藏本文 2024-02-19 点赞:28365 浏览:12376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研究这一课题对于深刻理解和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于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怎么写作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从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出发,就检察机关如何充分行使法律监督权,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参与形式以及途径选择进行论述。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职能定位;途径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

检察机关能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否属于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首先要厘清的认识问题,也就是说首先要明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色定位。尽管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属于司法机关的范畴。从权力属性上讲,检察机关不是典型的社会管理主体,不具有社会管理只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没有用武之地。相反,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其中有些职能本身就是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建立的相应机制和制度对社会管理创新本身就是一种借鉴和弥补,因此,就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色定位而言,检察机关属于广义的重要的社会管理主体之一。同时,作为重要的法律监督机关,因其特有的职能而具有独特的作用,但并不是独立超然于其他单位的,而是对部分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的职责,其法律监督的手段并不排斥行政机关适用于社会管理创新之中,而且法律的手段往往比其它方式具有更强的实效和稳定性。所以,检察机关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又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力量,也是实施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性环节。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应承担起纽带作用。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形式

在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之后,我们在讨论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之前,还有一个必须弄清楚的问题,即检察机关是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发挥检察职能的,换句话说,就是要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形式进行分析。
关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层次,有学者基于是否以执法办案为载体,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形式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间接参与”,第二个层次是“直接参与”。笔者赞成这种观点。笔者以为,“间接参与”体现为检察机关通过具体个案的妥善解决,在微观层面上达致化解社会矛盾、从而达到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的效果。而“直接参与”则是指检察机关基于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属性,将检察职能进行横向延伸和深化,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即在原有检察职能范围中、在各项工作从入口到出口形成的线性管辖区间内把两端向外延伸,即“入口”前提和“出口”后置,以达到延伸检察职能、完善社会管理的目的。实践操作中,“入口”前提的典型表现是对犯罪的一般预防,例如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宣传讲解法律知识以及监督政府依法施政等;“出口”后置的典型代表是对犯罪的特殊预防,例如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协助做好特殊人群(如犯罪未成年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等。
综上,我们可以得知,检察机关并不像行政机关、党群组织及其它社会组织一样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组织成员等的行为或者相关社会关系进行规划、控制,而均需要通过与其它机关的配合协调,基于其法律监督属性,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供咨询等方式参与社会管理,以达致完善社会管理的目的,这应该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而且,与“间接参与”需要紧扣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不同的是,“直接参与”与具体刑事案件的联系并不紧密,其具有普遍性、主动性的特点。从这次意义上讲,检察机关在“直接参与”时已经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注重发掘同类案件中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以此发现案件所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社会管理中的软肋或者不适应新形势的地方,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通过制作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为相关社会组织完善管理提供怎么写作。因此,在“直接参与”下,检察机关更容易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更有利于检察机关社会管理者角色的发挥。就社会管理创新而言,检察机关更应在“直接参与”上做好、做足功夫。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选择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最佳层次是“直接参与”,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应当基于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属性,将检察职能进行横向延伸和深化,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参与社会管理,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当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即: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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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六项内容。因此,检察机关要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更好的发挥作用,就要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上,围绕上述六项内容,强化“为大局怎么写作,为人民执法”的核心司法观,完善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凸显检察工作的延伸功能。

1、立足大局,以检察监督推进社会管理怎么写作保障创新

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检察工作必须自觉服从怎么写作于党领导的事业,以保障社会秩序稳定,保障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落实,保障公众权利的实现作为检察工作的怎么写作宗旨。一是要善于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公共政策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社会前端管理,促进公共政策的完善,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二是要围绕党委重点工作履行职责。在不同时期,党委根据形势变化对社会管理提出新的要求,部署新的工作。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委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部署,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来。今年以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党委关于开展“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检测售检测、打击商业贿赂(以下称三打)”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重点了一批欺行霸市、制检测售检测案件,有效推动了增城市“三打”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社会管理主体依法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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