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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对策我国高房价产生理由分析与策略倡议选题

收藏本文 2024-02-14 点赞:35196 浏览:16025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的房价一路攀升,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市民热点关注的问题。房地产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保持房地产的健康有效地发展,合理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主要政策目标。分税制强化了集权,但由于转移支付没有制度化,地方负担过重,造成地方财政被房地产彻底“绑架”的局面导致高房价的产生。因此,遏制高房价必须进行分税制改革。
【关键词】分税制;改革措施;房价;地价
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021-01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房价一路飙升,先是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房价急剧攀升,随后迅速蔓延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直至目前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县城的房价也水涨船高、大幅抬升。房价上涨幅度大大超过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让工薪阶层苦不堪言。虽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但收效甚微,房价居高不下,呈现出“且调且涨”的态势。究其根源,真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当前实施的不完全“分税制”,是导致房价狂涨的直接驱动力。
一、前言
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因推行财政“分权让利”政策,导致政府的经调控能力下降,财政收入在全国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在降低。为改变这种局面政府在1994年在全国推行“分税制”,其目的是提高财政收入在GDP的比例;提高财政收入在全国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其结果是财权上收,事权下移,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尤是欠发达地区县乡财政困难。同时,这也造成了地区间财政差异性大。财政收大的省市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支大于收的省(区)集中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目流行的一种说法:“财政喜气洋洋、省市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叫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实行“分税制”后与地方的财政状况。在我国2800多个县(市)中,财政长期出现赤字的县(市)已超过50%,全国1080个县发不出来工资,约有50%-60%的乡镇入不敷出。据初步估算,全国县级政府债务大约在6000万元~10,000万元。

二、房价上涨的原因分析

(一)房价上涨的重要因素是地价的上涨

图表中数据指出全国各种资质企业2009年购置土地均价均较08年有较大幅度的上涨,另外国土资源部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称,2009年全国住宅平均为4474元/平方米,涨幅达25.1%,为2001年以来最高水平。根据此次发布的报告,全国重点监测城市的地价房价比均值已达到31.29%,在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等地区的一些城市,其比例更高。特别是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5城市地价占房价比已经超过40%,宁波更是超过50%。国土部坦陈,地价已成为推房价上涨的关键因素,一线城市地产泡沫严重。

(二)地方政府以地生财导致房价虚高

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带来的财政缺口,使得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增加财政收入的冲动,而出让土地及由此带来的房地产业成为地方政府“最好”的选择。商业用地出让已成为不少地方政府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地方政府通过“圈地”然后用财政和金融的手段进一步“圈钱”。除了土地出让收入外,房地产行业还涉及到大量的审批利益。这些审批环节不仅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大量的收入,而且为相关部门、公务人员提供不少寻租机会。这从房地产市场已成为权钱交易、结的温床也可见一斑。不仅如此,在官员任期制下,政绩考核是当期的,而公有财产却可以一次性在任期内变卖兑现。50年或70年的土地租金可以一次性兑现,而政府一届才是三年、五年。这必然诱发地方政府强烈的“政绩”冲动和短期行为。卖地,收取土地出让金,是来钱最快的办法,城市也确实需要发展。

(三)房地产业成地方政府主要财源

按照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仅有营业税、契税等税种可以由地方独享,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将其作为最主要的财源培养目标。譬如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不仅会带来可观的营业税,其巨额利润还会带来丰沛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土地出让金、项目配套费也均归地方政府所有。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土地出让金收入不过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16.61%;而到2006年,这个比例则到了50.92%。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竟占财政收入的70%!

三、对策建议——分税制改革

(一)改革分税制提高地方财政收入

要真正遏制高房价,必须进行分税制改革。,要想扭转地方政府部门“卖地生财”的无序状态,必须对现行共享税的分配比例进行划分,适度提高地方政府(增值税等税种)的分享比例。比如,和地方比例可以考虑调整到6∶4,从而增加地方政府收入。要解决高房价,就必须从源头解决土地财政。税源管理难度大的所得税归地方,不仅可以解决目前地方政府收入来源不稳定、无力承担事权的矛盾,也能解决目前企业尤其国有企业因统一由总部缴税而导致的各地方征管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同时,个税由财政统管,也符合目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现实要求。

(二)弱化地方“以地生财”

高房价成为舆论焦点,同时人们也发现高价出让土地的地方政府同样是大赢家。既然出让土地作为地方的主要财源,又如何寄希望于地方政府主动控制房价?因此,主张从制度安排上弱化地方“以地生财”就成为一种普遍的观点。应尽快改革税制,从根本上打消政府的卖地冲动,就应该把土地出让金收归国税,而现在是收归地税。收归国税后再通过转移支付全额返还给当地,并专款专用,规定有大部分金额建保障性住房。这样,地方政府建保障性住房的兴趣就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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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需要从立法上加以确定。”地价所得税收归,同时开征的房产税,留地方使用,使地方政府不再以高价拍卖土地、转嫁住宅配套设施来维持地方财政运转。
参考文献:
地方将重新分税.财政体制酝酿新局[J].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08(7).
武少芩.分税制以来公共投资与地方经济增长关系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3]分税制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借鉴[J].世界经济情况.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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