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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刑释人员社会帮教模式

收藏本文 2024-03-06 点赞:5821 浏览:2100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做好刑释人员的社会保护工作,对于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犯罪,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对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新时代背景下对帮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此,要优化刑释人员社会帮教的模式,创造人文关怀环境,增强家庭的纽带作用,发挥社会团体的依托作用,创建帮教基金制度。
关键词:刑释人员;社会帮教;优化
1002-2589(2012)19-0121-02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刑释人员社会保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帮教是社会互动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刑释人员心智和自我概念的形成。刑释人员不同于社会中的正常群体,尤其是从监狱释放初期,往往遭受社会歧视、家庭拒绝、就业困难等多重压力,使其回归之路受到重重阻碍,极有可能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1.法律的缺失和执行力度不强

针对释解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各地普遍存在“有文件,国家没立法”的现象,工作压力逐年增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行政机关大多以创建安置基地等经济实体的方式进行帮教,无论是立法上还是经营模式上都存在着很多问题:在立法上,由于全国性的刑释人员保护法尚未出台,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很难协调与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的各种关系;在经营模式上,安置基地虽由政府出资,以企业化方式运作,但由于政府机关不能经营企业,因此将面临如何赢利、如何管理的问题。在现行的帮教工作中,存在着重思想帮教而轻就业帮扶,重法制教育而轻心理教育,重本人帮教而轻亲友协助的现象。由于经费紧张,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这种模式到了基层,往往应付了事,帮教人员仅仅是找刑释人员谈心,安置更是没了下文,造成帮教工作流于形式,导致重新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恶果。

2.社会歧视增添负面刺激

刑释人员经过监狱的教育改造后大多愿意奉公守法,只要给予其同等的机会,一定能重新开始。为此,我们必须做好安置帮教的宣传工作,使公众对刑释人员有正确的认识,实际上社会对于刑释人员存在着严重歧视。这种社会歧视的突出表现在于社会公众对有过犯罪污点人的鄙视及戒备的心态。基于社会学标签理论的负面效应,很多刑释人员回归后都隐姓埋名,居无定所,就怕别人知道其不光彩的过去。他们需要家人、朋友及社会公众的接纳和支持,让刑释人员有同等机会工作和生活,这对于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至关重要,刑释人员如能顺利重投社会,将有助于他们过正常和健康的生活,从而达到最终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

二、社会帮教已经取得的经验

多年来,帮教工作逐步取得了一些经验,形成了“两个延伸”的工作方针,即向前延伸和向外延伸,两个延伸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同时,多种帮教模式的开展,打开了帮教工作的良好局面,围绕这些经验,帮教工作日益形成和丰富了其工作的具体措施。

1.向前延伸

所谓向前延伸,即发动帮教工作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家属在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之前,走进大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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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管教机关做好这部分人的工作。社会帮教与监狱帮教职能互补,合作双赢。社会帮教提前向监狱延伸,一方面,可以进入监狱探望服刑人员,请表现好的刑释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进监所进行教育开导,以此了解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为做好回归社会后的帮教工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各种形式把服刑人员带出来参观,向服刑人员宣传社会的变化,从而与管教人员密切配合,提高改造质量。这种向前延伸,能使服刑人员在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家属的期盼中振作精神、自觉改造。避免回归后的社会帮教陷于被动,服刑人员在监狱转化得越好,回归后带给社会帮教的压力就越小。

2.向外延伸

所谓向外延伸,即安置帮教工作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或有关家属在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之时,积极做好刑释人员的衔接工作,对刑释人员按时按期予以帮教。主要是要完善和健全对刑释人员的接收、预放工作中的衔接制度,这是加强帮教工作的首要环节。按照文件的要求,监狱需在服刑人员刑释前一个月如实地介绍其在监狱的表现情况、技术特长、择业意向等,填写《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服刑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成立帮教小组,对刑释人员进行帮教,并引导、扶助其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只有严格规范接收制度,制定完备的接收程序,才能进一步加强对帮教对象的监控、教育和改造。

3.多种帮教模式共同开展

帮教工作作为一种教育管理活动,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目前,除了成立帮教小组之外,各种社会团体组织、妇联、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广泛的社会力量也都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到社会帮教活动中,以解决刑释人员的一些实际困难,使其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社会帮教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家庭亲属帮教,家庭帮教既可以实现社会要求,又能调动亲情,刑释人员本身也乐于接受这种帮教方式;帮教小组帮教,由刑释人员所在单位、街道、家庭和民警组成帮教小组,对特定的对象进行帮教,便于吸收热心公众参与帮教活动,集思广益,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教活动,使被帮教者从多方面、多角度得到帮助。以上两种是较为普遍采用的帮教形式,实践中还有合同帮教、承包帮教等多种形式,不管采取何种帮教形式,都达到了良好的帮教效果。

三、优化帮教社会化模式

对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由党委政府一揽到底,必须充分激发、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发挥他们的协同、配合作用和专业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在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下,跳出现行帮教模式来研究刑释人员的保障工作,可以采用多种实用主义的方法对刑释人员的进行有效救济,做好刑释人员帮教社会化工作。

1.创造人文关怀环境

开展社会帮教要贴近刑释人员的生活,紧紧围绕新形势下针对刑释人员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对刑释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排忧解难结合起来,实行暖心帮教,安抚他们珍惜并把握好今天,鼓励他们安心生产生活,勇于战胜困难,着重提高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群众利益无小事,成功的帮教活动,会起到帮助一个人,感动一家人,震动一群人的作用。在开展对刑释人员帮教社会化活动中,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未成年人,教育部门应当保障其就学时不受歧视;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民政部门应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给予适当救济;针对刑释人员普遍文化不高和劳动技能偏低,应把帮教内容的重点锁定在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使服刑人员在回归社会前就掌握一技之长,从而提高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实力。

2.增强家庭的纽带作用

家庭是刑释人员的第一知情人,是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最直接接触的地方,能够为帮教工作提供准确的切入点。血亲最近,亲情最浓,家庭成员的言行、态度对刑释人员至关重要,通过亲情感化,有利于使刑释人员安心工作和生活,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帮教刑释人员也是其家庭成员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说服家庭成员主动承担起责任,并积极地发挥作用。动员其家属、亲友与刑释人员签订帮教协议,进行跟踪帮教,把家庭帮教融入刑释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各个环节。开展帮教要争取家庭的密切配合,否则帮教的正面效果将被家庭的消极作用抵消。所以在构建帮教主体时,对家庭这支特殊的社会力量,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3.发挥社会团体的依托作用

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区功能,是实现帮教社会化的一次机遇,实现“小政府,大社区”的目标任重而道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帮教事业中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全国已经有多家社会帮教组织问世,并起到了实施帮教多元化的作用,在实践中实现了较好的帮教效果。由社会团体承担起具体的帮教工作具有很多优势。首先,社会团体人力资源丰富,人员时间相对充裕,具有奉献精神,对刑释人员进行结对帮教,工作到位,效果明显。其次,社会团体人员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不但有经验、阅历深、关系广,解决难点问题的办法也很多。吸纳社会上更多关怀帮教工作的人士参与到帮教队伍中来,调动帮教工作的热忱,有关部门应对这些社会团体给予保护、引导和扶持。

4.创建帮教基金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不到位,经费缺乏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经费紧张,许多工作无法开展,特别是对需要临时性救济的刑释人员无法救济帮助,对日后的帮教工作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解决经费紧张的方法是创建帮教基金制度。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不仅是政府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政府应大力宣传民间资金参与帮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政策、税收、工商等方面给予优惠。设立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专项基金,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筹集和管理。有了一定的经费和强大的政治保障,帮教的效果会更好。基金主要用于扶持与救济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确有需求的特困家庭、有信用的自谋职业者,特殊岗位技能培训的待就业等人员。此举,能够做到有难必帮、有困必解,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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