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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自然美自然美·社会美·生态美查抄袭率怎么

收藏本文 2024-02-02 点赞:7042 浏览:2204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反本质主义本身是一种开放性的思潮,它并不意味着取消人的本质、美的本质这类问题,它所反对的只是抽象不变的本质观。事物没有所谓永恒不变的本质,却有相对稳定的一定范围之内的本质。因此,美的本质仍是可以探讨、言说的,并不存在超越时代和历史的抽象的美的本质。美是人所据以改造世界的一种自由形式,它既有相对固定的哲学界定,同时这种自由的形式又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内涵。正是由于美作为自由的形式随实践而发展,才有艺术由古典到现代的变迁。古典艺术建构和谐,现代艺术打破和谐。在后工业时代,美的本质不再仅仅是传统马克思主义所讲的“自然的人化”,更是在此基础之上的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本真化。而建基于人的自然化基础上的美的形态也不再是单纯的自然美和社会美,而是涵融着自然美和社会美的生态美。
关键词:环境美学;反本质主义;形式力量;自然关;社会美;生态美
1001-8204(2012)06-0101-05

一、本质主义、反本质主义与历史主义

自20世纪分析哲学产生以来,西方哲学中便有一种所谓反本质主义潮流。所谓反本质主义,当然是针对本质主义而言的。在一些反本质主义者看来,过去的整个哲学,从柏拉图到黑格尔,都奉行的是一种本质主义思维,这种思维方式把世界分割为现象/本质、感性/理性、经验/先验等二元对立组合,并预设一个不变的事物本质,用抽象的方式将世界纳入到一种固定不变的秩序之中,使世界变得合理化、有序化。这样,通过某种方式,言说者便可以把握到绝对真理。本质主义的弊端在于,它将复杂的社会事物简单化、绝对化,导致看待问题狭隘化,片面化和僵化。而在反本质主义看来,世界上没有永恒不变的真理,也没有永恒不变的本质,人对事物的命名、定义,以及看似颠扑不破的真理,其实都是理论建构的结果,是历史的产物。
有学者把马克思看做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具有反本质主义倾向的哲学家。因为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所代表的认为世界有某种不变本体(即绝对精神)的哲学,认为世界上没有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真理都是相对的。特别是马克思提出以历史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人类社会,认为从历史观点来看,资本主义社会也只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它终究会灭亡,会被更高级的社会形式所代替。这一点,在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同样也有明确的论述。这样,历史唯物论便被看做是一种反本质主义的哲学。当然,作为反本质主义的表现,尼采的“重估一切价值”、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和“家族相似论”,海德格尔的“基础本体论”以及德里达解构传统“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解构哲学等理论更被当做是反本质主义的代表性理论表述。
一些学者甚至根据这种反本质主义思潮,反对任何给事物下定义或追寻事物本质的努力。像“美的本质”“什么是艺术”这类问题都被看做是一种本质主义的提法而被弃如蔽履,“美的本质”“本体论”“艺术的本质”这类命题都被认为是检测命题、检测概念。因此,近年来,关于美学的基础理论、美的本质这类问题几乎已无人提及。一旦有人论及,则被冠以“保守”“过时”“落后”的帽子。
然而,正如恩格斯所言,真理只有在适当的限度内才是真理,越过这一限度,它便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变成谬误。当一种观念被推向极端时,它便常常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反对任何本质,断言根本不存在任何本质,这本身便是武断的,不负责任的,正是一种本质主义的思维。反本质主义的提出,目的在于反对各种绝对主义和极端化,本身便是一种开放的思维。如果把它绝对化,岂不是走向了它的反面,把反本质变成了一种新的“本质”?其实,各种反本质主义思潮之代表人物并没有“把反本质主义进行到底”,被视为反本质主义代表的诸家所反对者并非所有的本质,而是超越具体历史和语境的绝对之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说,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看做是反本质主义的先声是说得过去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不承认有超越历史和时代的永恒不变的真理,从来都强调任何真理都是历史性的,具体的,是随时代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恩格斯早就说过:“真理和谬误,正如一切在两极对立中运动的逻辑范畴一样,只是在非常有限的领域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如果我们企图在这一领域之外把这种对立当做绝对有效的东西来应用,那我们就会完全遭到失败;对立的两极都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
比如,人是什么?在提出这个问题时,已有本质主义之嫌了。但这个问题却是每个时代的思想家都试图回答的。哲学家或政治家们提出了各种答案:“人是政治动物”“人是理性动物”“人是机器”“人是上帝之仆人”“人是万物的尺度”……而马克思却说,人其实没有一个抽象的本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必须被放到现实中、放到他的社会关系中去考察,这样一来,便不再有永恒不变的抽象的“人的本质”。但是,另一方面,作为人,有没有一种相对稳定的、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如果连这一点都不承认,那么人将何以为人?因此,人虽然没有永恒的固定不变的本质,却依然有着他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性,这种特性在马克思看来便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但是,所谓自由自觉的活动,它也是需要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下考察的,每个时代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的内容差别很大,因此,它的具体内涵也必须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样,所谓人的本质、人性,便也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存在,而是有着具体的历史的内涵。特别是在道德问题上,以往哲学家都试图发现一种永恒不变的道德。恩格斯却指出,道德也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
在美学上,实践美学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作为基础,把美的本质放到发展着的历史语境中去考察,指出,没有抽象的不变的美的本质,美的本质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必须放到人类的社会历史实践中去理解,这正是一种反形而上学、反本质主义的思路。正如前所述,学术界已有学者把历史唯物主义看做是反本质主义哲学的先声。但是,把美的本质放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去理解不等于取消美的本质,正如反本质主义不等于取消任何本质、反对任何本质一样。所谓反本质主义,反对的只是抽象的不变的本质,按照传统的说法,反对的是机械的形而上学的本质论,却并不反对历史的具体的本质观。事物没有所谓永恒不变的本质,却有相对稳定的小范围之内的本质。审美现象是历史的具体的,但之所以有的事物被称为美,有的被称为丑,说明美仍是可言说、可界定、可规定的,是有其可探讨、可发现、可寻找的“本质”的——只是探讨、发现、寻找其本质的路径和方法必须是历史的、具体的,而不能是抽象的、非历史的。

二、形式力量与自然美、社会美、生态美

众所周知,实践美学是从人类社会历史实践去理解美和艺术的本质的。按照这种理解,美的本质在于自然的人化,即由于人对自然的改造活动使得自然不再成为与人为敌的陌生和异在力量,而变成人的精神和心灵的家园,这是“外在自然的人化”。同时,由于人的这种实践活动,人类本身的心理结构从单纯动物性变成人的,产生了能认识世界的自由直观、分别善恶的自由意志和把对象当做审美对象进行欣赏的自由享受,这是“内在自然的人化”。外在自然的人化产生美,而内在自然的人化便是美感的产生。李泽厚先生强调,自然的人化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物质实践过程,是人对自然的实际改造。只有当自然的人化达到一定程度,才可能产生作为价值的真、善、美。因此,美之本质在于自然的人化。
但是,自然的人化只是美产生的前提,准确的说,它是美的本质的哲学前提,却不是美自身的内涵。正如李泽厚先生本人所曾经谈到的,自然的人化不仅产生美与美感,同样还产生作为自由直观的认识,作为自由意志的道德。也就是说,美产生于自然的人化,但自然的人化并不必然产生美。用逻辑形式来表达便是“只有自然人化,才能产生美”而非“如果自然人化,便能产生美”。从“自然人化”到“美”,还有若干中间环节,其中一个最为关键性的因素,那就是形式。形式结构与法则是宇宙间普遍存在的,整个宇宙正是按照一些基本的形式结构与法则构成的。按照神学的解释,这些形式结构与法则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神的作用,即上帝的意志,整个宇宙按照上帝的意志以最美的结构形成。但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创造世界的上帝并不存在。那么,宇宙间这种普遍存在的形式法则从何而来?按照实践美学的解释,它是一种康德所谓“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即它不是某个意志力量所制造、设计,更不是由人类的目的和意志而创造,却符合了人的目的与意志,符合了人的审美要求。实践美学认为,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人在实践活动中改造了自身,使人产生了能够掌握并运用这些形式法则的心理构造,也就是通常所谓的人性结构,即自由直观、自由意志和自由享受,从而使得这些形式法则不再是抽象的法则,也不再仅仅是外在于人的客观的法则,而成为人所掌握并且能够到处运用的一种自由的形式,一种实践性的力量。因此,它成为一种主体性的“形式力量”,一种运动着的、动态的实践性的力量。按照我的理解,这便是马克思所说的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这句话的真正含义。马克思的另一段话可以作为一个佐证:“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来说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对他来说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这就是说,对象成为他自身。”“对象性的现实”之所以能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对象”之所以能够“成为他自身”,正是因为人掌握了对象所赖以构成的形式法则和运动变化的形式规律,并能够运用这些法则与规律。否则,对象对于人来说依然是陌生的,神秘的,不可知的,从而也不可能是美的。由于这些形式力量为人所掌握,它便不再是异在、陌生、与人敌对的力量,而成为一种人可以自由运用的形式力量,这种为人所掌握的自由形式才是美。
举例来说,当原始人学会敲击石头以使之更尖锐一些,从而把它变成自己的工具时,这时石头便成为潜在的审美对象,而这个敲击的过程也可能成为一个美的生产过程。当人们掌握了四时变换的规律,懂得了何时播种、何时收获时,“季节”和“播种”的规律便成为人所掌握的规律,因此,“四季”才能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审美对象。当人们能够依照各种建筑学规则建造起一栋栋房屋时,各种“建筑”的形式规则便成为人所掌握的规则,从而,“建筑”不但能成为遮风挡雨的避难所,成为人们生活居住的场所,同时也成为了潜在的审美对象。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其审美功能日益突显,终于成为一门“艺术”。当人们掌握了桥梁建筑技术,能够在湍急的流水中安放下牢固的基座,从而使桥墩稳稳地屹立在洪流之中,能够以圆拱或斜拉形式联结起河流的两岸时,桥梁便在成为人们的交通途径的同时具有了审美属性。无论是建筑房屋还是桥梁隧道,或是修筑水坝,改造河道,人们发现,有一些基本的形式法则和规律,是在所有的建筑或建造活动中都必须遵循的,如平衡、匀称、比例等。人们发现,那些稳固耐久的建筑同时也常常有着均衡的结构、适当的比例与节奏,而这些均衡的结构、适当的比例与节奏同时也能带给人愉悦之感。
这样,在漫长的实践过程中,各种形式法则被人们发现、创造和运用,人们逐渐总结出了一系列这类形式规则,如比例、节奏、均衡、多样统一等。于是,人们便产生一种误解,以为存在着某种独立于人的客观的形式法则,只要符合或遵循这些法则,便是美的。于是人们致力于寻找这些规则,先后找到了黄金分割、曲线、比例、对称、明亮的色彩等。但以后人们又发现,有时候没有这些因素的对象同样也能给人带来美感。于是人们又困惑了,便宣称美只是一种主观的感受,于是审美趣味说、审美经验说、心理距离说、移情说、直觉说等研究探讨美感的学说先后登场。这些学说虽然具有其合理性,在美感研究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却也留下了一些漏洞让人批判。这样,到了20世纪,人们干脆宣称“美”“真理”只是一些感叹词,没有任何意义,而“美是什么”这类问题也被宣称为形而上学的检测问题被抛弃了。其实,这里有一个关键性因素被人所忽略,即所谓“美是什么”这一问题并不存在一种可以超越时代和历史的抽象的、永恒的答案。美一定是人们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的综合结果,用传统实践美学的话语来表达,它一定是社会历史实践的产物,不同的时代,它的具体内涵是不同的。正因为实践美学从人类的社会历史实践来理解审美现象,把美看做是一种历史的实践的过程,同时也是这种历史实践活动的结果,因而实践美学不把美的本质看做是某种固定不变的抽象的因素或条件或形式或性质,而把它看做是人据以改造世界的一种自由形式。在这里,美既有着相对固定的哲学界定——自由的形式,同时,这种自由的形式又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内涵。在人类社会处于相对低级的阶段时,美是相对单纯的形式,因此,在人类早期社会,比例、对称、均衡、节奏等被认为是美的不变法则与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古典美的风格是和谐。只有遵循一定比例、均衡、对称等法则的事物才被认为是美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实践的拓展,人类掌握了更多的形式规律,也就是说,更多的形式法则成为人所掌握和自由运用的形式力量,因而人的审美视野更加拓宽,以往那些被认为是不符合要求的不和谐的形式也被纳入人们的审美对象之中,并且,由于能够更加自由地运用这些形式规律,人们往往故意追求不和谐,故意违反比例、均衡、对称等法则,绘画中引入不和谐的刺目的大块色彩,音乐中产生无调性形式的音乐,文学中各种时空交错、拼接等技法被大量运用。总之,古典艺术追求和谐,现代艺术打破和谐。这正表明,美是实践的产物。如果没有人类社会实践能力的提高,没有对更多的形式法则的掌握和自由运用,审美视野的扩充便无从谈起,各种反审美、怪诞艺术也不可能产生。
如前所述,自然的人化是美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人类对自然的改造,是为了生存的目的。也就是说,改造自然也好,人化自然也好,都是人们为实用目的而去进行的,因此,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首先是一种实用性的活动,一种目的性、功利性活动。只是当这种目的性、功利性活动达到一定程度,一部分人可以脱离实用的功利性目的,脱离物质性的活动而从事纯粹的精神性的活动时,美才可能产生,换言之,人类的活动和产品才可能被当做审美对象。因此,从逻辑上说,应该是首先有社会美(包括人体自身之美和实践活动之美),而后有自然美。人类首先是装饰自身,再装饰居住的环境。首先是人类的狩猎活动和产品成为装饰物,然后才扩展到自然的植物、贝壳等对象。
美的形态种类差别很大,从不同的美本质观可以总结出不同形态之美。传统美学体系在讲到美的形态时一般讲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有的把形式美加上作为一种形态。这个体系近年来颇受攻击和质疑。这里,我无意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只想提出一点:这种形态的划分的确存在概念之间不匹配的问题。与艺术美相对应的应该是现实美,自然美和社会美都应该被包括在现实美里。而形式美则应该是贯穿于整个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之中,是所有这些美的形态所应该具有的共同法则。关于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李泽厚先生在他的《美学四讲》里论述得很明确而透彻,即作为人类实践的产物,作为自然的人化,美是事物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但自然美更强调的是规律性服从于目的性,社会美则强调的是目的性服从于规律性。而艺术美作为纯粹的精神创造产品,服从的是艺术自身的规律。
五年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从实践美学看“生态美学”》。在那里,我提出,生态美学要成为一门学说或学派,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但是,生态美学为“学”之不确定,并不等于生态美之不存在。事实上,在那篇文章中,我提出,生态美是比自然美更高级的一种审美形态,它是历史发展到后工业时代的美的理想。后工业时代的标志之一便是生产的电子化、智能化,它使得人类的生产力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高度上,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重新思考。实践美学始终把问题放到历史语境中去思考,而不是脱离历史实践进行抽象的概念描述。从实践美学的立场出发,我以为,后工业时代的到来正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临界点,即必须改变单纯的征服自然为人对自然的尊重与敬畏。在美学上,美的本质不再仅仅是传统马克思主义讲的“自然的人化”,更是在此基础之上的“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本真化”。而建基于人自然化基础上的美的形态也不再是单纯的自然美,而是涵融自然美和社会美的生态美。
如果说自然美的实质,是自然的人化,是在“真”的形式结构中积淀了人的本质力量,其形式是“真”,其实质是“善”,社会美的实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直接呈现,其形式是“善”,其内容是“真”,是以“善”的形式显现“真”的内涵,那么,生态美的实质,就是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本真化,即是在自然人化的基础上人对自然回归和依赖,是在自然和社会呈现人的“善”目的的基础上对自然之“真”的回归和强调。从形式上说,它接近于自然美,从实质上说,它是人的目的的“善”合于自然之“真”,以含融了人的“善”的自然之“真”为其本质。
人对自然从精神上和生存层面上的这种依赖、回归,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建立在人既能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同时又依赖于自然基础上的亲近、和谐、共生、共在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另一面,即人的自然化。而人的自然化的审美表现就是生态美。所以,生态美是历史的产物,是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较高阶段、人具备了较高的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自然的人化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产生的概念。生态美的实质是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本真化。从哲学层面上说,它是在自然美和社会美基础之上对自然美和社会美的超越,也是自然美和社会美的综合,是一种更高级的审美形态和审美境界。自然美强调的是人对自然的人化和改造,是人以主体的身份对自然之美的发现。社会美是人对自己在社会活动中所体现和确立的各种社会价值的形式化,是以美的形式对社会善的价值的确认。生态美则是在人化自然的基础上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本真化。自然美和社会美强调的是人作为实践主体对自然的改造和对社会的变革,即强调美源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生态美则强调的是人作为自然之子对自然的回归与依赖,是在确立起人的主体地位之后以一种更高的视野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即把人放到更高、更深、更广阔的宇宙空间和时间中去审视、定位,从而重新树立起人对自然的敬畏和尊敬之情。从价值观上说,自然美是在自然之“真”中发现社会“善”的内涵,社会美是使社会之“善”赋予自然之“真”的形式,生态美则是在更高的基础上把自然之“真”的形式和社会之“善”的内涵统一、融会、贯通起来,使之成为蕴含人类理想的自然本真之美与社会实践之善的自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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