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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洞箫王褒《洞箫赋》和汉宣帝时期礼乐建设普通

收藏本文 2024-03-18 点赞:32872 浏览:14810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汉昭帝时期礼乐衰微,执政的霍光“不学亡术,暗于大理”,礼制建设停滞,同时霍光致力于与民休息,而礼乐之兴为耗资不菲的不急之务,自然不为其所重。于礼乐衰微相应,汉昭帝时期诗赋创作也同步衰落。与昭帝时期不同,汉宣帝致力于兴礼乐,礼乐之盛远胜昭帝时期。汉宣帝兴礼乐主要是出于巩固政权的现实政治需要,有意识地反拨霍光所行政策,以凸显皇权存在,重建旁落二十年的皇帝权威。为推动沉寂多时的辞赋创作,宣帝划分出辞赋大小之别,肯定形式“辩丽可喜”而融入仁义风谕的赋作。在宣帝兴礼乐的历史背景下,王褒《洞箫赋》最初命名为《洞箫颂》,努力发掘洞箫礼乐之器具的内涵,与颂仪、美盛德形容的“颂”义相联系,寓仁义风谕之旨,赋作本身也是宣帝兴雅乐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洞箫赋》注重阐发儒家雅乐内涵,与《礼记·乐记》音乐思想相通,强调竹材之德化、制箫以合礼、瞽朦奏乐、箫音的道德属性、箫乐的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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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乱辞部分表达了儒家对雅乐的“德音”定性,强调“从容中道,乐不淫兮”的儒家中和之美。
关键词:王褒;《洞箫赋》;汉宣帝;礼乐
1672-3104(2013)02?0163?07
《文选》卷十七“音乐”类首载王褒《洞箫赋》,为“音乐赋之祖”。《洞箫赋》文辞优美,善于描摹物态,穷变于声貌,相关艺术成就研究成果丰富①。“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675),由昭、宣时期礼乐兴衰变化背景来看,笔者认为《洞箫赋》重在阐发儒家雅乐思想,赋作本身是宣帝兴雅乐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创作目的在于为宣帝兴雅乐之举张本。

一、汉昭帝时期礼乐之衰及对文学的影响

汉武帝时期武功显赫,礼乐隆盛,在儒家学者看来文教礼乐治民比武功更为重要,班固《汉书·武帝纪》赞辞详述武帝兴建礼乐之举却不言武功,认为“汉承百王之弊,高祖拨乱反正,文、景务在养民,至于稽古礼文之事,犹多阙焉。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遂畤咨海内,举其俊茂,与之立功。兴太学,修郊祀,改正朔,定历数,协音律,作诗乐,建封禅,礼百神,绍周后,号令文章,焕焉可述。后嗣得遵洪业,而有三代之风。如武帝之雄材大略,不改文、景之恭俭以济斯民,虽《诗》、《书》所称,何有加焉!”(212)司马光《资治通鉴》直斥:“孝武穷奢
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但也肯定武帝“尊先王之道”之举,“然秦以之亡,汉以之兴者,孝武能尊先王之道,知所统守,受忠直之言,恶人欺蔽,好贤不倦,诛赏严明,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乎!”[3](747?748)“先王之道”指礼乐教化之道,出自《论语·学而》,云:“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刑昺认为:“此章言礼乐为用相须乃美。……言先王治民之道,以此礼贵和美,礼节民心,乐和民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是先王之美道也。”[4](10)
汉昭帝时期未能延续武帝礼乐隆盛的局面,礼乐衰微。《汉书·礼乐志》未提及汉昭帝时期礼乐活动,《汉书·郊祀志》载:“昭帝即位,富于春秋,未尝亲巡祭。”(1248)《汉书·昭帝纪》也很少涉及礼乐活动,现有记载主要涉及宗庙祭祀(后元二年二月“戊辰,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始元元年“夏六月,皇后见高庙”)、藉田之礼(始元元年春二月“已亥,上耕于钩盾弄田”、“六年春正月,上耕于上林”)、大雩礼(“夏,旱,大雩,不得举火”)、飨宴之礼(元凤“二年夏四月,上自建章宫徙未央宫,大置酒”)和昭帝冠礼(元凤“四年春正月丁亥,帝加元服,见于高庙”),其余礼仪则“无有所兴”。
汉昭帝时期礼乐衰微局面的形成与这一时期特殊的政治环境有关。汉昭帝为武帝少子,即位时只有八岁,在位期间一直未亲政,作为“受其长者支配而登基的未成年的皇帝”,汉昭帝“不能指望在国务中起 积极作用”。[5](193)这一时期主要由霍光执政,“以侍 中奉车都尉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受遗诏辅少主……大将军光秉政,领尚书事”(217)、“政事壹决于 光”(2932)、“光秉政前后二十年”(2948),霍光“威震海内。昭帝既冠,遂委任光,讫十三年,百姓充实,四夷宾服”(2936)、“受襁褓之托,任汉室之寄,当庙堂,拥幼君,摧燕王,仆上官,因权制敌,以成其忠。处废置之际,临大节而不可夺,遂匡国家,安社稷。拥昭立宣,光为师保,虽周公、阿衡,何以加 此!”(2967)儒家认为制礼作乐需贤明的王者或圣人,《礼记》云:“王者功成作乐,治写作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6](1091)“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仁近于乐,义近于礼。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6](1093?1094)《汉书·礼乐志》亦云:“王者必因前王之礼,顺时施宜,有所损益,即民之心,稍稍制作,至太平而大备。”“天禀其性而不能节也,圣人能为之节而不能绝也,故象天、地而制礼、乐,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1027?1029)汉昭帝时期霍光的地位虽然类似辅佐周成公的周公,“处伊尹、周公之位”[3](752)、“昔周成以孺子继统,而有管、蔡四国流言之变。孝昭幼年即位,亦有燕、盍、上官逆乱之谋。成王不疑周公,孝昭委任霍光,各因其时以成名,大矣哉!”(233)但霍光本人“不学亡术,暗于大理”(2967),既不能如周公般制礼作乐,也难以维系汉武帝时期礼乐隆盛局面。此外霍光秉政时期承汉武帝民生凋敝之后,与民休息为“时务之要”,礼乐之兴为耗资不菲的不急之务,自然不为昭帝君臣所重,“承孝武奢侈余敝师旅之后,海内虚耗,户口减半,光知时务之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至始元、元凤之间,匈奴和亲,百姓充实。举贤良、文学,问民所疾苦,议盐、铁而罢榷酤”(233)。汉代礼乐兴变与文学盛衰联系紧密,两者常呈现正相关的一致性。礼乐之兴常能提供新的文学题材,形成新的社会热点,有推动文学创作之功,如汉大赋与汉武帝时期礼乐同步兴起。赋家职官上多属礼官系统,导致汉赋细致描写天子礼,这标志着汉代大一统礼制的建立与完成,同时这一时期崇儒重礼及尚文观念也影响赋作尊帝都、崇王道思想以及繁缛风格的形成②。汉武帝兴礼乐促成诗赋之盛,“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1043?1045)与之相对,汉昭帝时期礼乐衰微,诗赋创作也同步衰落,这一时期少有见于记载的作家、作品③,以致今人费振刚所编《全汉赋》竟无一篇昭帝时期的汉赋作品[7]。现存诗歌数量极少,文学成就也不高,如逯钦立辑校《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收录刘弗陵《黄鹄歌》、刘旦《歌》、《华容夫人歌》等作品[8](107?108)。与之前汉武帝及之后汉宣帝时期的文学成就相比,汉昭帝时期文学中衰,诗赋创作进入低谷,三朝文学发展略呈“U”字形。

二、汉宣帝时期礼乐之盛及其深层原因

与昭帝时期礼乐衰微的局面不同,汉宣帝致力于兴礼乐,礼乐之盛远胜昭帝时期,例如《汉书·郊祀志》详述汉宣帝时期频繁的天神、地祇、人鬼祭祀活动云:“故立三年,尊孝武庙为世宗,行所巡狩郡国皆立庙……十二年,乃下诏曰:‘盖闻天子尊事天地,修祀山川,古今通礼也。间者,上帝之祠阙而不亲十有余年,朕甚惧焉。朕亲饬躬齐戒,亲泰祀,为百姓蒙嘉气、获丰年焉。’明年正月,上始幸甘泉,郊见泰畤,数有美祥。修武帝故事,盛车服,敬齐祠之礼,颇作诗歌。其三月,幸河东,祠后土,有神爵集,改元为神爵。制诏太常:‘夫江海,百川之大者也,今阙焉无祠。其令祠官以礼为岁事,以四时祠江海雒水,祈为天下丰年焉。’自是五岳、四渎皆有常礼。……皆使者持节侍祠。唯泰山与河岁五祠,江水四,余皆一祷而三祠云。时,南郡获白虎,献其皮、牙、爪,上为立祠。又以方士言,为随侯、剑宝、玉宝璧、周康宝鼎立四祠于未央宫中。又祠太室山于即墨,三户山于下密,祠天封苑火井于鸿门。又立岁星、辰星、太白、荧惑、南斗祠于长安城旁。又祠参山八神于曲城,蓬山石杜、石鼓于临朐,之罘山于腄,成山于不夜,莱山于黄。成山祠日,莱山祠月。又祠四时于琅邪,蚩尤于寿良。京师近县,鄠则有劳谷、五床山、日、月、五帝、仙人、玉女祠;云阳有径路神祠,祭休屠王也。又立五龙山仙人祠及黄帝、天神帝、原水凡四祠于肤施。或言益州有金马、碧鸡之神,可醮祭而致,于是谴谏大夫王褒使持节而求之。……明年正月复幸甘 泉,郊泰畤,改元曰五凤。明年,幸雍祠五畤。其明年春,幸河东,祠后土,赦天下。后间岁,改元为甘露。正月,上幸甘泉,郊泰畤。其夏,黄龙见新丰。建章、未央、长乐宫钟虚铜人皆生长,长一寸所,时以为美祥。后间岁正月,上郊泰畤,因朝单于于甘泉宫。后间岁,改元为黄龙。正月,复幸甘泉,郊泰畤,又朝单于于甘泉宫。”(1248?1253)又如《汉书》卷六十四《王褒传》载汉宣帝兴乐府事云:“神爵、五凤之间,天下殷富,数有嘉应。上颇作歌诗,欲兴协律之事,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渤海赵定、梁国龚德,皆召见待诏。于是益州刺史王襄欲宣风化于众庶,闻王褒有俊材,请与相见,使褒作《中和》、《乐职》、《宣布》诗,选好事者令依《鹿鸣》之声习而歌之。时,汜乡侯何武为僮子,选在歌中。久之,武等学长安,歌太学下,转而上闻。宣帝召见武等观之,皆赐帛,谓曰:‘此盛德之事,吾何足以当之!’”(2821?2822)
昭、宣两朝礼乐兴衰之变并非孤立的礼制演变现象,也不仅是帝王个人喜好,而是与当时的政治环境、社会文化及经济条件紧密联系,下面主要谈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明正统,确立宣帝即位的合法性。“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9](133?134)汉宣帝为卫太子之孙、汉武帝曾孙,在昭帝早崩无子、昌邑王旋立旋废的特殊背景下即位④。巫蛊之祸中,卫太子起兵被杀,汉宣帝也受之牵连下狱侥幸未死,之后卫太子一直被定位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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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汉昭帝始元五年(前82)“有一男子乘黄犊车,建黄旐,衣黄襜褕,著黄冒,诣北阙,自谓卫太子”。当时京兆尹隽不疑叱从吏收缚送诏狱,认为“诸君何患于卫太子!昔蒯聩违命出奔,辄距而不纳,《春秋》是之。卫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3037)因此就卫太子血统角度而言,作为罪人之孙,汉宣帝即位的合法性自然面临挑战。宣帝即位的前三年(前77),右将军张安世不同意其兄张贺将女儿嫁给宣帝,认为“曾孙乃卫太子后也,幸得以庶人衣食县官,足矣,勿复言予女事”。(3964)甚至连身份低微的啬夫许广汉的妻子都不愿将女儿嫁给汉宣帝。这就不难理解汉宣帝即位时,武帝之子广陵厉王刘胥大为不满,认为“太子孙何以反得立?”。(3964)宣帝也意识到卫太子“罪人”身份在皇位合法性方面的不利影响,即位后不久即试图为之平反,“帝初即位,下诏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号谥,岁时祠,其议谥,置园邑。’”但并未取得宣帝预料结果,卫太子依旧被加以恶谥“戾”(2748)。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释“戾”云:“了戾,乖戾,很戾皆其义也。引伸之训为罪。”谥号中,不悔前过曰戾,不思顺受曰戾,知过不改曰戾,可见以“戾”为卫太子谥号,实际上并未改变其罪人身份。
由于卫太子有此“原罪”,宣帝即位的血统“合法性”不得不追溯至曾祖武帝,因而宣帝为卫太子平反未成功后,转而兴礼乐以尊武帝正统,确立皇位的合法性,“宣帝即位,由武帝正统兴,故立三年,尊孝武庙为世宗,行所巡狩郡国皆立庙。”(1248)本始二年宣帝诏书云:“夏五月,诏曰:‘朕以眇身奉承祖宗,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义,选明将,讨不服,匈奴远遁,平氐、羌、昆明、南越,百蛮乡风,款塞来享;建太学,修郊祀,定正朔,协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瑞应,宝鼎出,白麟获。功德茂盛,不能尽宣,而庙乐未称,其议奏。”尊武帝正统很快达到预期效果,“六月庚午,尊孝武庙为世宗庙,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献。武帝巡狩所幸之郡国,皆立庙。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243)其次是强化皇权,重新建立皇帝权威。宣帝即位之初,霍光依旧专权如昭帝之时,直至地节二年(前69)去世,前后秉政二十年之久。“自昭帝时,光子禹及兄孙云皆中郎将,云弟山奉车都尉、侍中,邻胡、越兵。光两女婿为东西宫卫尉,昆弟诸婿外孙皆奉朝请,为诸曹大夫、骑都尉,给事中。党亲连体,根据于朝廷。光自后元秉持万机,及上即位,乃归政。上廉让不受,诸事皆先关白光,然后奏御天子。光每朝见,上虚己敛容,礼下之已甚。”(2948)当时人对此也有认识,如任宣认为:“大将军时何可复行!持国权柄,杀生在手中。廷尉李种、王平、左冯翊贾胜胡及车丞相女婿少府徐仁皆坐逆将军意下狱死。使乐成小家子得幸将军,至九卿封侯。百官以下但事冯子都、王子方等,视丞相亡如也。”(2953)霍光去世前,宣帝依旧未亲政,只能在有限的“宗庙之祀”范围内兴礼乐以尊武帝正统,确立皇位的合法性,带有弱势的防御性质,“时,大将军霍光辅政,上共己正南面,非宗庙之祀不出”。(1248)鉴于霍光的权势和废立昌邑王的前 例,宣帝即位之初忌惮霍光之极,同乘有芒刺在背之感,“宣帝始立,谒见高庙,大将军光从骖乘,上内严惮之,若有芒刺在背”。(2958)
霍光去世后,霍氏残余力量很快被清除,旁落二十年的政权重新回归到皇帝手中。强化皇权,重新建立皇帝权威成为当务之急,兴建礼乐则是手段之一,带有强势的进取性质。族灭霍氏的次年(前65),“有司复言:‘《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因园为寝,以时荐享焉。益奉园民满千六百家,以为奉明县。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园奉邑,及益戾园各满三百家。’”(2749)这实际上否定了八年前霍光专权时期所下的“《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为孝昭帝后,承祖宗之祀,制礼不逾闲”的结论(2748)。卫太子之子、宣帝生父史皇孙“祭以天子”、“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因园为寝,以时荐享”,这进一步确定了宣帝皇位的合法性。此后不久宣帝下诏云:“盖闻天子尊事天地,修祀山川,古今通礼也。间者,上帝之祠阙而不亲十有余年,朕甚惧焉。朕亲饬躬齐戒,亲泰祀,为百姓蒙嘉气、获丰年焉。”(1248)从此宣帝身体力行,“修武帝故事”,努力彰显皇权存在,大兴乐府,恢复了天神、地祇、人鬼祭祀活动,包括甘泉太一之祀、河东后土之祀、五岳、四渎之礼等,尤以京师附近最为密集,“京师近县,鄠则有劳谷、五床山、日、月、五帝、仙人、玉女祠;云阳有径路神祠,祭休屠王也”。(1250)汉宣帝还常因祥瑞之事而祀,如 “时,南郡获白虎,献其皮、牙、爪,上为立祠”(1249),甚至因听闻“或言益州有金马、碧鸡之神,可醮祭而致”,宣帝即不远千里遣王褒前去祭祀,“宣帝使褒往祀焉”。(2830)
第三是儒家文化的影响。汉武帝时崇儒兴学,儒学成为禄利之途,“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浸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3620)此后儒士通过仕进遍布朝廷,“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3596)儒 家文化成为社会主流文化,当时邹鲁之地谚语云:“遗子黄金满籯,不如一经。”(3107)宣帝即位前长于民 间,亦熏染儒家文化,“受《诗》于东海澓中翁,高材好学”(237);“孝武皇帝曾孙病已,有诏掖庭养视,至今年十八,师受《诗》、《论语》、《孝经》,操行节俭,慈仁爱人”。(238)宣帝在位其间也重视儒学,曾诏诸儒讲《五经》同异,“称制临决”以断,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穀梁《春秋》博士,其自作诏书也常引《诗》、《书》为据。礼乐之兴为儒家文化中太平之世的标志,“王者功成作乐,治写作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6](1091)、“王者必因前王之 礼,顺时施宜,有所损益,即民之心,稍稍制作,至太平而大备”(1029)。儒家文化成为宣帝时期兴礼乐 的主要思想渊源,当时儒士多参与礼乐建设之中,遂成一代之胜。
第四是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礼乐之兴耗资不菲,汉武帝因文、景两代数十年积累方能内兴礼乐、外攘四夷,及武帝末,百姓流离,蓄积消耗殆尽,社会危机严重。征和四年(前89)武帝下诏书云:“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武帝封田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此后霍光秉政二十年间也以休养生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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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孝武奢侈余敝师旅之后,海内虚耗,户口减半,光知时务之要,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经过二十多年的休养生息,宣帝时期社会经济得到很大恢复和发展,“神爵、五凤之间,天下殷富”。(2821)这为礼乐之兴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要指出的是,宣帝治国策略是“霸王道杂 之”(277),认为不能纯用儒家德政统治臣民,“俗 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 守”。(277)汉宣帝兴礼乐主要是出于巩固政权的现实政治需要,有意识地反拨霍光所行政策,以凸显皇权存在,重建旁落二十年的皇帝权威。这种实用性目的使礼乐很大程度上成为工具化的行政手段。宣帝时期兴建的礼乐实际上并不全面,主要局限于象征性和政治性较强的祭祀与乐府两个方面。这就注定宣帝无意于“纯任德教,用周政”以恢复宗周礼乐治国之 策(277),因而儒臣王吉批评:“其务在于簿书、断狱、听讼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礼义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以意穿凿,各取一切。是以诈伪萌生,刑罚无极,质朴日消,恩爱浸 薄。”(1033)王吉引孔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之言,提议全面制礼以为国用,“延及儒生,述旧礼,明王制,驱一世之民,济之仁寿之域,则俗何以不若成康?寿何以不若高宗?”对王吉的建议,崇尚“霸王道杂之”的宣帝不以为然,“上以其言为迂阔,不甚宠异也。吉遂谢病归。”[3](844)

三、礼乐建设背景下的《洞箫赋》解读

汉宣帝致力于兴礼乐,雅乐是其中重要一环,“上颇作歌诗,欲兴协律之事”,有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渤海赵定、梁国龚德,皆召见待诏”,渤海赵定、梁国龚德两人的作品列入《汉书·艺文志》“乐”类,“《雅琴赵氏》七篇。名定,勃海人,宣帝时丞相魏相所奏”、“《雅琴龙氏》九十九篇。名德,梁 人”。(1711)宣帝时任谏议大夫和待诏的刘向所作《别录》云:“赵氏者勃海人也。宣帝时元康、神爵间丞相奏能鼓琴者勃海赵定、梁国龙德,皆召入,见温室,使鼓琴待诏。定为人尚清静,少言语,善鼓琴。时间燕,为散操,多为之涕泣者。”“雅琴龙氏亦魏相所奏也,与赵定俱见待诏,后拜为侍郎。”上好下效,地方官员也有心于兴雅乐,当时益州刺史王襄请王褒作颂扬汉德的《中和》、《乐职》、《宣布》诸诗,挑选何武等人依雅乐《鹿鸣》之声习而歌之,之后何武等就学长安,歌于太学,为宣帝所知,征王褒待诏,之后王褒作有《洞箫赋》等作品。值得注意的是,《汉书》卷六十四《王褒传》最早提及《洞箫赋》,其名为《洞箫颂》,“太子喜褒所为《甘泉》及《洞箫颂》,令后宫贵人左右皆诵读之”。(2829)《说文解字》释“颂”云:“皃也。从页公声。”段玉裁云:“颂仪也。……颂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以美之。毛诗序曰: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则知检测容为颂其来已久。以颂字专系之六诗。而颂之本义废矣。汉书曰徐生善为颂,曰颂礼甚严,其本义也。”[10](416)据此“颂”本义为 皃,指颂仪,后以容受释颂,美盛德之形容。洞箫为乐器,本身难当“颂”义,唯有发掘其礼乐之器具的内涵,方能与颂仪、美盛德形容的“颂”义相联系。《文心雕龙·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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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颂之正体源于《诗经》“三 颂”,以褒德显容为要,“或拟《清庙》,或范《駉》、《那》,虽浅深不同,详略各异,其褒德显容,典章一也”。(157)汉代颂体文学创作常受大赋铺陈笔法影响,例如王褒《圣主得贤臣颂》。刘勰认为这些作品有失颂体,“马融之《广成》、《上林》,雅而似赋,何弄文而失质乎”,可能正是由于这些作品“雅而似赋”(157),不同于颂之正体,因而《文选》改《洞箫颂》为《洞箫赋》,但并未改变其褒德显容的内涵。
汉宣帝意识到王褒作品中的“颂”义,《汉书·王褒传》载:“上令褒与张子侨等并待诏,数从褒等放猎,所幸宫馆,辄为歌颂,第其高下,以差赐帛。”面对臣下辞赋歌颂“淫靡不急”的责难时,宣帝先划分出辞赋大小之别,“辞赋大者与古诗同义,小者辩丽可 喜” (2829),这一点多为后世研究者所重。然而单纯的大小区分难以赋予辞赋歌颂中“小者”创作的充分正当性,宣帝区分辞赋大小之后,重点强调辞赋“小者”创作之合理性,认为“辟如女工有绮縠,音乐有郑卫,今世俗犹皆以此虞说耳目,辞赋比之,尚有仁义风谕,鸟兽草木多闻之观,贤于倡优博弈远 矣”。(2829)这种辞赋“小者”创作的正当性建立并非于“大者”之外别起一家,弃仁义风谕之旨不顾,而是在“辩丽可喜”的形式内融入仁义风谕,两者在内蕴上依旧相通,这与汉人认为郑、卫之诗不失诗三百“思无邪”之义相似。因此“辩丽可喜”只是辞赋“小者”的形式特征,并非其核心内容。如果辞赋“小者”仅有“辩丽可喜”的形式和“虞说耳目”的功能,则与倡优博弈相近,宣帝所谓“贤于倡优博弈远矣”一语则无从着落,仁义风谕之旨正是辞赋“小者”创作的正当性所在,也是其贤于倡优博弈之处。有研究者认为“在这场辩论中,宣帝指出了某些不以讽喻为宗旨的文学作品存在的合理性,对以娱乐为旨归的文学艺术流派给予必要的肯定”。[11](195)这显然与宣帝之言的原义不合,辞赋“小者”在“辩丽可喜”的形式之外依旧需要有仁义风谕之旨,并非纯以娱乐为旨归。
“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675),与宣帝兴礼乐的历史背景相关,王褒《洞箫赋》最初命名为《洞箫颂》,是宣帝所肯定的寓仁义风谕之旨于“辩丽可喜”形式之中的辞赋“小者”代表。洞箫为乐器,本身难当“颂”义,王褒发掘其礼乐之器具的内涵,与颂仪、美盛德形容的“颂”义相联系,寓仁义风谕之旨,赋作本身也是宣帝兴雅乐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礼记·乐记》集中论述了儒家音乐思想,年代与《洞箫赋》相近⑤。《洞箫赋》全文按照内容可分为竹材、制箫、发声、声之类、声之感、乱辞六个部分,这里试比对《礼记·乐记》并结合相关材料重释其儒家雅乐内涵⑥。
(一)竹材之德化。竹为制箫之材,《礼记·乐记》认为:“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 竹,乐之器也。”“乐者,通者也。”《洞箫赋》也以竹材比德,认为制箫之竹具有“洞条畅而罕节”的特点,“条畅”本为条直通畅之义,《礼记·乐记》云:“感条畅之气,而灭平和之德。”故“条畅”一词也隐括“长远舒畅之善气”“平和之善德”之意。王褒以大段文字详述竹材的生长环境,竹成箫材的关键在于顺天势而厚根底,“托身躯于后土兮”、“玉液浸润而承其根”、“吸至精之滋熙兮,禀苍色之润坚。感阴阳之变化兮,附性命乎皇天”。这也与《礼记·乐记》所言 “乐者天地之和也。化不时则不生”、“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穷高极远而测深厚”相合。经历长期磨炼,竹形成清静淡泊之德,“惟详察其素体兮,宜清静而弗喧”,唯此方可为制箫之材, 这实际上也是将竹“天性之自然”特点进行道德化阐释。《礼记·乐记》认为“王者功成作乐,治写作礼,其功大者其乐备”与之相似,王褒也认为竹之最终定名为洞箫还需王者推动,“幸得谥为洞箫兮,蒙圣主 之渥恩”。
(二)制箫以合礼。《礼记·乐记》云:“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制乐以赏诸侯。故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德盛而教尊,五谷时熟,然后赏之以乐。”《洞箫赋》也强调箫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夔妃准法”,种种装饰“带以,掍其会合。锼镂里洒,绛唇错杂;邻菌缭纠,罗鳞捷猎”都需要符合礼制规定而不逾矩,“胶致理比,挹抐擫鑈”,如此方可“德盛而教尊”。
(三)瞽朦奏乐。《洞箫赋》以盲人乐师为洞箫主要吹奏者,“于是乃使夫性昧之宕冥,生不睹天地之体势,闇于白黑之貌形;愤伊郁而酷,愍眸子之丧精;寡所舒其思虑兮,专发愤乎音声”。这继承了先秦时代瞽朦奏乐的传统,如《国语·周语》载:“瞽献曲,史献书,师篇,瞍赋,朦诵。”[12](11)《周礼·春官》载:“瞽朦,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視瞭,三百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13](440)郑玄云:“凡乐之歌,必使瞽朦为 焉。”[13](440)朱熹云:“古者乐师,皆以瞽者为之,以其善听而有审于音也。”[14](187)西汉时乐工主体并非瞽 朦,《汉书·礼乐志》言汉哀帝时“钟工、磬工、箫工员各一人,仆射二人主领诸乐人,皆不可罢”。(1073)由此可见汉代宫廷箫工仅有一人。《洞箫赋》之所以恢复先秦时代瞽朦奏乐的传统,强调瞽朦吹奏发声,实际上是对当时汉宣帝兴雅乐的积极响应。
(四)箫音的道德属性。根据高低强弱的不同,《洞箫赋》将箫音分为赋予道德属性的巨音、妙声、武声、仁声等类,巨音“周流汜滥,并包吐含,若慈父之畜子也”;妙声“清静厌瘱,顺叙卑达,若孝子之事父也”;武声“澎濞慷慨,一何壮士”;而仁声“优柔温润,又似君子”。《礼记·乐记》云:“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箫音因演奏者感物而生,“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演奏者由于感物而动之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特质的乐声,遂有巨音、妙声、武声、仁声之别,这也与《礼记·乐记》所言相通,“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啴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五)箫乐的教化效果。《礼记·乐记》认为“声音之道,与政通”。音乐有重要的教化作用,“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合父子之亲,明长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内天子如此,则礼行矣”、“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着其教焉”。与此相同,《洞箫赋》认为箫乐有具有“感阴阳之和,而化风俗之伦”的教化作用,“故贪饕者听之而廉隅 兮,狼戾者闻之而不怼。刚毅反仁恩兮,啴唌逸豫戒其失”,能使残暴不仁之徒反省醒悟,“嚚、顽、朱、均惕复惠兮,桀、跖、鬻、博儡以顿悴”,因而王褒强调“吹参差而入道德兮,故永御而可贵”,这实际上是鼓吹雅乐的教化之效,呼应宣帝兴雅乐之风。
(六)乱辞。《礼记·乐记》认为古代雅乐为“德音”。“今夫古乐,进旅退旅,和正以广。弦匏笙簧,会守拊鼓,始奏以文,复乱以武,治乱以相,讯疾以雅。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乐之发也。”“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诗》云:‘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邦;克顺克俾,俾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此之谓也。”《洞箫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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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辞部分也表达了儒家对雅乐的“德音”定性,“赖蒙圣化,从容中道,乐不淫兮。条畅洞达,中节操兮。终诗卒曲,尚余音兮”,强调“从容中道,乐不淫兮”的儒家中和之美,为宣帝兴雅乐之举张本。
四、结语
汉昭帝时期礼乐衰微,执政的霍光“不学亡术,暗于大理”,礼制建设停滞,同时霍光致力于与民休息,而礼乐之兴为耗资不菲的不急之务,自然不为其所重。于礼乐衰微相应,汉昭帝时期诗赋创作也同步衰落。与昭帝时期不同,汉宣帝致力于兴礼乐,礼乐之盛远胜昭帝时期。汉宣帝兴礼乐主要是出于巩固政权的现实政治需要,有意识地反拨霍光所行政策,以凸显皇权存在,重建旁落二十年的皇帝权威。为推动沉寂多时的辞赋创作,宣帝划分出辞赋大小之别,肯定形式“辩丽可喜”而融入仁义风谕的赋作。在宣帝兴礼乐的历史背景下,王褒《洞箫赋》最初命名为《洞箫颂》,努力发掘洞箫礼乐之器具的内涵,与颂仪、美盛德形容的“颂”义相联系,寓仁义风谕之旨,赋作本身也是宣帝兴雅乐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洞箫赋》注重阐发儒家雅乐内涵,与《礼记·乐记》音乐思想相通,强调竹材之德化、制箫以合礼、瞽朦奏乐、箫音的道德属性、箫乐的教化效果,乱辞部分表达了儒家对雅乐的“德音”定性,强调“从容中道,乐不淫兮”的儒家中和之美。
注释:
① 参见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第一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李丹博《附声测貌 泠然可观——论王褒〈洞箫赋〉的艺术成就》(《山西师大学报》2003年第2期)、许志刚、杨允《〈洞箫赋〉与〈长笛赋〉文艺思想研究》(《文学评论》2010年第2期)等。
② 关于汉赋与汉礼具体联系,参见许结《汉赋与礼学》(《阜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③ 参见《汉书》卷三十《艺文志》“诗赋略”部分(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47?1755页)。
④ 当时武帝子孙在世者尚有广陵王刘胥、燕王刘旦诸子孙,霍光出于巩固权力的考虑,隔代而立昭帝孙辈的宣帝,《汉书·霍光传》载:“广陵王已前不用,及燕刺王反诛,其子不在议中。近亲唯有卫太子孙号皇曾孙在民间”。
⑤《礼记》是解释说明《仪礼》的选集,一般认为作者不止一人,写作时间也有先后,大致为战国秦汉间儒者所作,今存《礼记》为《小戴礼记》,为西汉戴圣选编,编定成书约在宣帝时期,《汉书·艺文志》云:“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讫孝宣世,后仓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礼记·乐记》成书年代与《洞箫赋》创作年代接近,两者可相互参证。
⑥ 以下《礼记·乐记》文字见(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三十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3?1150页);《洞箫赋》文字见(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十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83?790页),不另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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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袁行霈主编. 中国文学史[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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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汉]郑玄注, [唐]贾公彦疏. 周礼注疏[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14][宋]朱熹. 诗集传[M]. 北京: 中华书局, 1958.
[编辑:胡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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