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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厘清居民收入倍增基本概念和统计口径亟待厘清

收藏本文 2024-04-15 点赞:20178 浏览:8556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内容摘要 眼下媒体上有关全国及各地能否实现居民收入十年(或五年、七年)倍增的争论较多。遗憾的是,相当部分讨论忽略了“十八大”提出的居民收入十年倍增的准确含义,有些甚至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偷换概念,用偏离“十年倍增”精神和口径的“五年倍增”、“七年倍增”来表达其“奋斗目标”。“居民收入倍增”的基本概念和统计口径亟待厘清。
关键词 居民收入倍增 概念 口径 名义收入 实际收入
《探索与争鸣》2013年第2期刊发了董保华教授的《关于居民收入倍增的多重思考》(以下简称《董文》)。《董文》对当下各地政府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进行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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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见地的评论。眼下媒体有关全国及各地能否实现居民收入十年(或五年、七年)倍增的争论较多。遗憾的是,相当部分讨论忽略了“十八大”提出的居民收入十年倍增的准确含义,甚至故意偷换概念,用与“十年倍增”含义不一样的“五年倍增”、“七年倍增”来表达其“奋斗目标”。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居民收入倍增”的基本概念和统计口径。
“居民收入”的基本概念

1.“居民收入”的多重解读

要求加强改善民生,无疑是“十八大”的一个亮点。增加居民收入,是改善民生的基础性条件。“十八大”要求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十八大”报告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1 ]这段话中出现了三个“居民收入”。那么,这三个“居民收入”的含义及其统计口径是完全一致,还是存在差异的?如果不作细究,很容易犯下“想当然”的错误。
“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中的“居民收入”,是一般意义上的居民收入,泛指我国居民(家庭)从各种来源所取得的现期收入,它强调的是居民获得的现期收入的合计。而“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中的“居民收入”,也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居民收入。当需要用数量表达时,通常采用的是居民家庭收入的调查结果。
至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中的“居民收入”,则是宏观国民经济分配结构意义上的居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分配格局中,居民、企业和政府是三大主体(或称三大板块)。国民收入分配是由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步完成的。初次分配是在国民经济生产领域和生产过程中进行的,三大主体中的“居民”板块主要获得的是“劳动报酬”,“企业”板块主要获得的是“营业盈余”和“固定资本折旧”,“政府”板块主要获得的是“生产税净额”。所谓“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强调的是国民经济分配格局中“居民”板块占据的份额的提升。因此,这里的“居民收入”与“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及“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中的“居民收入”相比,无论是概念范畴还是数据统计,都不是一回事。一般意义上的“居民收入”数据是通过对家庭的抽样入户调查和数据整理获得的,它注重的是反映家庭收入水平的代表性;而国民收入分配意义的“居民收入”,是通过对宏观经济的分配过程进行估算后获得的,它强调的是国民经济运行及其结果的宏观分配格局,并不注重直接反映居民家庭收入的状况(或代表性)。
就一般意义上的居民收入而言,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为21809.78元,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6977.29元。[2 ]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2011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代表性”水平,但是无法看到我国宏观经济分配的总体格局。
就国民经济初次分配而言,我国2000年居民、企业和政府三大板块获得的份额分别为53.4%、34.4%和12.2%,2009年上述分配比例变化为49.1%、38.6%和12.3%。[3 ]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2009年我国国民经济初次分配的总体格局与2000年的差异,但是无法看到我国居民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变化。
笔者认为,“十八大”提出的居民人均收入十年倍增要求中的“居民收入”,是一般意义上的居民家庭收入。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数量上它主要是以国民经济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为支撑的,但是“居民收入”并非仅由“劳动报酬”构成,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也并不全部构成“居民收入”。经济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会以税费等形式脱离家庭,同时家庭收入也包含资本回报、政府转移支付和社会人际交往等形成的内容。因此,“居民收入十年倍增”中讲的“居民收入”,最终是多次分配和多方面资金流动的结果。

2.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实务中的“居民收入”

在居民家庭收入统计实务中,2013年以前政府统计部门对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采用的是不同的统计范畴和口径。对城市居民而言,统计部门分别采用“总收入”和“可支配收入”两个概念。“总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得到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四个项目之和,不包括出售财物收入和借贷收入。“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得到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收入。对农村居民而言,统计部门分别采用“总收入”和“纯收入”两个概念。“总收入”是指调查期内农村家庭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四个项目。“纯收入”是指农村家庭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
由上分析可知,采用不同的“居民收入”的概念,必然使用不同的统计口径,而不同的统计概念和统计口径导致的统计结果是有差异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而没有具体说明“居民收入翻番”的概念和统计口径。但是从国务院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变化的内容中可以确定,讲的“居民收入”,其概念和统计口径应当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人均收入”都是以家庭为调查统计的对象和基本单位的。1997年及之前,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采用的是“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个概念。1998年开始,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城镇居民采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概念,而对农村居民依然采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概念。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全国40万户抽样调查居民已经按照全国统一的城乡可比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进行记账。我国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统计口径有望“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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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居民收入倍增”存在的口径问题

1.“十八大”前后各地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

在“十八大”提出2020年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之前,一些地方就已提出本地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或工资倍增计划。至少有5个省份,在其“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倍增的要求。比如,2011年1月山西省推出的“十二五”规划提出:山西省在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47.7元的基础上,至2015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0000元,年均增幅13%;在2010年农村居民纯收入为4736元的基础上,至2015年农村居民纯收入为9000元以上,年均增幅13%以上。又如,2011年3月海南省推出的“十二五”规划提出“城乡居民收入力争实现翻番”的目标。具体预期性指标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0年15581元提高到2015年28700元,农村居民纯收入从2010年5275元提高到2015年9720元。[13 ]显然,山西省和海南省的“十二五”规划分别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只是“名义倍增”。
2012年11月“十八大”提出居民人均收入十年翻番的要求后,各地反映积极。2013年初,各地陆续召开地方人代会。多数省市自治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达了本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计划目标。至少有12个省市自治区提出本地的居民收入五年倍增计划。相对而言,西部地区的省份积极性更高、计划步子更大,而东部地区的省份表现得更谨慎一些。
四川省在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实现省‘十二五’规划目标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生产总值、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标。”[14 ]据查,在此之前的五年,四川省即使按照“名义增幅”计算,城乡居民收入也未实现翻番。广西自治区在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预计2013~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2020年达到5.14万元,比2010年翻1.59番。实施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预计2013~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4%,2020年达到1.67万元,比2010年翻1.88番。”[15 ]且不论“1.59番”和“1.88番”的表达是否规范,基于广西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7064元和4543元,其计划的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确是非常“猛烈”的。
在31个省市自治区中,明确用10年时间完成居民收入倍增的是少数。北京提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到2020年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中低收入群众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16 ]上海提出:力争在2020年前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17 ]

2.各地政府对居民收入增幅的表达习惯

尽管政府坚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采用“实际增幅”而非“名义增幅”来表达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已近20年,但时至今日,依然只有部分省市自治区“跟上”政府的统计口径变化。在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只有北京、浙江、河南等少数省市,采用剔除物价影响后的“实际增幅”,来表达居民收入变化程度。遗憾的是,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对政府的“引领”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地只报“名义增幅”。无疑,这里几乎不存在技术困难,存在的只是“面子”障碍。只报“名义增幅”而不报“实际增幅”,其实恰恰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政绩观的落后,同时也暴露了自信和底气的不足。
广东省在最近几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表达居民收入增幅的方法颇为有趣。2009年2月的省政府工作报告称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33元,增长11.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00元,增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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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这里用的是“名义增幅”。2010年1月的省政府工作报告称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7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07元,实际增长12%和10.7%”,采用的是“实际增幅”。而2011年1月的省政府工作报告称“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23898元和7890元,比上年增长10.8%和14.2%,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恢复采用“名义增幅”。2012年1月的省政府工作报告称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97元,增长12.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372元,增长18.8%”,继续采用“名义增幅”。2013年1月的省政府工作报告称过去五年“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1.3%和13.4%”,依然采用“名义增幅”。[18 ]为什么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在表达2009年居民收入变化时会采用“实际增幅”?这绝非“突发奇想”。秘密可能仅仅在于,2009年是我国经济“通货紧缩”年,采用“名义增幅”表达居民收入变化反而会更“难看”!

3.应当讲“实际”的而不是“名义”的倍增

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要讲“实际”,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居民收入的计划增幅应当是“实际”的而不是“名义”的,二是居民收入的计划增幅应当是具有现实可行性的。
《董文》在批评一些地方制定居民收入脱离实际时,认为“江苏省提出七年倍增计划较为实际”。《董文》显示,2010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293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118元,而七年后这两个指标分别要达到45872元和18236元。如果江苏省的居民人均收入真是这样变化的,则这样的计划很可能不是一个“实际”的计划,因为容易看出,这里只是要求名义收入的倍增,而并非实际收入的倍增。其实,江苏省2011年6月推出的《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是有明确说明的:“以2010年为基数,剔除因素,全省到2017年实现居民收入倍增。” [19 ]因此,媒体上有关江苏省七年居民收入倍增的量化解读并不准确。但是,即使江苏省明确了“剔除因素”后的“实际”倍增要求,也并不保证这样的计划能在“实际”中实现。该计划发布后仅一年半,江苏省发改委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苏的计划和“十八大”提出的收入倍增计划是相吻合的,“制定此规划的时候,江苏的经济形势好于现在,现在来看实现这一目标还是有压力的。”[20 ]按照七年居民收入倍增的计划,江苏省2011~2017年的居民收入实际年均增幅要达到10.4%以上。2011年江苏省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分别为9.2%和11.9%,2012年两个增幅分别为9.9%和10.1%。居民收入增幅与经济增幅密切相关。“十二五”期间江苏省的生产总值增速要超过“十一五”,可能性不大。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江苏省要保持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困难是不言而喻的。广东省2013年提出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8%,力争2018年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在各地纷纷推出“五年倍增”和“七年倍增”计划的对比下,广东的态度似乎是“保守”和“谦虚”的。其实,广东是最早提出并实施“五年倍增”计划的省份之一。早在2008年,广东就提出了2007~2012年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预期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4%。这个计划得到了一些“权威专家”的肯定。那么,如何落实“五年倍增计划”?一个回答是“解放思想”。无疑,当时能提出“五年倍增计划”,的确是“思想解放”的结果。五年过去了,这个计划已不了了之。即使按照“名义增幅”计算,广东省这五年的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只增长11.3%和13.4%,与2008年众口交赞的“五年倍增计划”目标相去甚远。这次,广东将今后8年居民人均收入的年均增幅目标调整为8%,比五年前曾经制定的目标(14%)低了6个百分点。应当说,广东的此番“保守”和“谦虚”是值得肯定的。
研究发现,绝大多数提出居民收入“五年倍增”、“七年倍增”的省市自治区,其统计口径与“十八大”的有关精神是不相符合的。现在两种情况同时存在,一是一些地方故意误用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的统计口径,明显属于“捣糨糊”,甚至不排斥其中存在政治品德问题;二是一些专家局限于专业知识和政治敏感,在未搞清楚精神和猜透地方“捣糨糊”动机的情况下,批评了表面现象而忽视了更为实质的内容。我们希望,在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我国“居民收入十年翻番”要求的过程中,各地要以负责任的政治态度和讲实际的科学态度,审视自己的“倍增计划”,切不可让的要求变为地方带有竞赛和表演色彩的游戏,更不能以缺乏实际意义的“名义增幅”去糊弄善良的百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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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tatistics Bureau、Director-General for Policy Planning (Statistical Standards) and Statistical Research and Training Institute.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Japan[EB/OL]. http:///tjsj/ndsj/2011/indexch.htm.
[7]李鹏.199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1993年3月1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http:///test/2006-02/16/content_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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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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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鹏.1994年政府工作报告——1994年3月1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http:///test/2006-02/16/content_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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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鹏.1998年政府工作报告——1998年3月5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http:///test/2006-02/16/content_201129.htm.
[11]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http:///test/2013-03/19/content_23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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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家统计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tjgb/ndtjgb/qgndtjgb/t20080228_40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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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海南省.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http:///data/news/2011/03/124176.
[14]魏宏.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1月25日).http://district.ce.cn/zt/zlk/bg/201302/04/t20130204t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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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马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1月22日). http://district.ce.cn/zt/zlk/bg/201302/s04/t20130204_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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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杨雄.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1月27日).http://district.ce.cn/zt/zlk/bg/201302/04/t20130204_24092685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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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广东省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广东省政府网站,http:///govpub/gzbg.
[19]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http:///tmzf/zfgb/2011/17/swwj/201107/t20110722_615879.html.
[20]孟庆伟. 多省市筹划收入倍增计划,增速超.中国经营报,201

2.11.

编辑 李 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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