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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进谈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演进

收藏本文 2024-03-29 点赞:23180 浏览:10594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本文从机构设置的演进、事权的演进和法制的演进三个方面阐述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演进,并且各个方面都以总体情况为参考标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阐述。
【关键词】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演进
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演进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可分为四个阶段,本文从机构设置的演进、事权的演进和法制的演进三个方面阐述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演进,并且各个方面都以总体情况为参考标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阐述。

1.机构设置的演进

1.1 1949——1982年的分散管理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土地管理工作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处于分散管理,主要是由于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重视不够,土地的需求也相对不是很强烈。最早的机构设施是在政务院内务部下设的地政局,作为全国土地统一管理机构,管理土地改革、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城镇房地产以及调解土地权属纠纷、土地租税、城市营建规划及考核等工作。1952年,成立了建筑工程部,接管了关于城市基建规划及考核的工作。1954年,在农业部设土地利用总局,撤销原地政局,标志着土地管理工作重心向农村偏移。"大跃进"时期,提出开荒垦荒,因此,1956年国家将农业部下的土地利用总局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集中组合成立农垦部,负责全国所有荒地的开发和国营农场建设工作。对于城市的土地管理重点是城市房地产的管理,国家于1959年成立了城市怎么写作部,负责管理城市房地产。

1.2 1982——1986年,全国土地管理初步归口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在农牧渔业部设置土地管理局,行使国务院授权归口管理全国土地的职能,初步形成了统一管理全国土地的体制。这对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起到了明显的抑制作用。土地管理的形势开始好转。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土地稀缺性的日益凸现,要求严格的统一管理全国土地的机构出现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为下一步更加全面的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提供了动力。

1.3 1986——1998年,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阶段

1986年是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一年。这年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上,对如何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研究决定,针对中国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确定全国土地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成立直属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构——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从此,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结束了二十多年的分散,正式进入统一阶段,这也标志着中国土地管理工作全面、统一、科学的开始。截止到1996年,全国拥有各地土地管理机构4万多个,其中省、区、市32个,地(市)416 个,县(市)2 833个,乡镇24 260个;从业人员达22, 55万。

1.4 1998年至今,国土资源相对集中统一管理阶段

随着对于土地概念认识的扩大和深入,更为广泛的国土管理的概念日益形成,这是从领土的概念出发,把土地管理工作扩展到海洋和地下矿藏。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和地质矿产部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这标志着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进入更为统一、更加严格、更加科学的全新时期。可以预见,随着资源的日益紧张,国土资源的管理会进一步加强。

2.管理事权的演进

2.1 1949——1981年,事权单

一、内容较少

新中国成立以后,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此时的土地管理工作的重心是农村土地,加强管理提高农地产量成为当时最大的任务。

2.2 1982——1986年,改革开放初期的土地资源管理

2.1土地整治与土地规划工作提上日程

1984年,国家计委开展国土规划试点工作,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巿计委归口管理。1985年3月,国家计委发布《关于编制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的报告,该《纲要》须与“七五”、“八五”计划衔接,最终以2000年为规划期限。这是我国第一次编制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

2.2严格控制耕地占用,保护耕地资源

在改革开放初期,控制经济增长对耕地的占用主要采用行政手段。1982国务院颁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管理条例》主要是为解决农民收入增加后,建房占用耕地的问题。1982年5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条例》主要针对国家重点建设征用土地与农民承包土地的矛盾加以解决。
到1985年,我国没有设立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门管理部门。因为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管理机构,滥占耕地资源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制止。

2.3 1986——1998年,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管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1986年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拟定《土地管理法》,并在1986年经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988年底,国家土地管理局主持修订《土地管理法》。1992年2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4 1998年至今,国土资源管理阶段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和地质矿产部的一些相关部门共同组建成立国土资源部,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3.土地法制的演进

土地法制,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种与土地使用管理有关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它是土地立法、执法和守法的统一体,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回顾中国近十几年的历史,不难发现,中国土地法制建设推动了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中国的土地法制建设为推动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土地法制建设的成就,具体概括为以下几点气。

3.1颁布了比较完备的土地管理法律

1954年9月20日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于全国土地的归属做了明确规定。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标志着中国土地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此后,据不完全统计,立法机关陆续制定颁布了土地法律、法规和规章200多部。

3.2加强了土地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1986年8月成立了统一的管理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的专门机构,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组建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以上政策基本上都相继建立了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逐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自上至下成系统的土地执法机构和队伍。

3.3不断加强和完善土地执法工作

不断加强土地管理机关的土地执法、土地监察和土地仲裁活动;开展了土地监察体制的改革试点,加大了土地违法案件査处力度;同时土地司法的功能也得到加强。而且,加强了对土地管理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了一系列的土地执法制度,如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土地登记制度等,有效地保障了土地法律的贯彻执行。

摘自:本科毕业论文结论www.udo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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