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保险 >> 寿险 >对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概念意义与作用

对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概念意义与作用

收藏本文 2024-03-01 点赞:7261 浏览:2329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在鉴定等级后离职的主要待遇之一,各地的计算办法不同,自201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来。在审核医疗补助金过程中,笔者发现有很多理由值得深思和总结完善,包括政策和审核办法等。
关键词:江苏;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理由;深思;改善;审核流程;政策
1001-828X(2013)12-0-01
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被认定工伤并鉴定为伤残等级的职工在和工伤所在的单位解除合同后,向职工支付的用于后续治疗工伤的补偿金,在2011年1月1日前也就是修改后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直由工伤职工单位支付 ,修改后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统计部门最近公布的当地上年度人口平均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的年龄差和相应的伤残等级所级系数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乘积来计算。以这个策略决定一个职工医疗补助金水平高低的因素除了伤残等级外,还有解除合同时的年龄,伤残等级越高,年龄越轻越高医疗补助金发放的金额越高,以这个计算策略相对于全国其他省(市),江苏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比例是全国最高的,不仅对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而且也高于上海浙江广东的医疗补助金发放水平。

一、实践中出现理由

自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来,作为江苏省的一个县工伤保险待遇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金额骤然增加,并且呈连年增长的态势,导致工伤保险基金严重透支,笔者作为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付经办人员,在审核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过程中,发现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情形可分以下几类:一、工伤职工由于伤残不能胜任现有岗位主动提出或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二、企业倒闭破产或被合并导致职工被动失业离职;三、和大部分职工或单位在不需要后续医疗的情况下,为了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真解除合同,其又分以下几类:1.工伤职工为取得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和工伤企业支付的就业补助金后很快到另一家企业就业,这种情况在有一技之长有较强就业能力的中青年职工中较为常见,事实上这部分职工在再就业过程就并没有因工伤伤残等级而降低就业能力,解除合同只是为了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单位支付的就业补助金。2.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为了取得医疗补助金在退休前几个月甚至在退休当月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以领取医补助金。3.单位和职工为套取医疗补助金和失业金,合伙检测解除合同,检测解除合同后职工仍在原单位上班,领取医疗补助金后以个人名定缴纳社保,或在一段时间后又到原单位再就业。二、职工发生工伤后社保关系从原企业换到原企业法人的另一个企业,或社保关系保在同一集团公司或同一法人的两个子公司不同企业转换,造成名义上社保关系己离开原单位,而事实上没有从未离开原单位原岗位,以建筑项目参保有企业职工,在工程结束后即以解除合同的名义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对于大多数不需后续医疗的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没有起到本应有医疗费用补的作用,最多只是一个精神补偿金而己,和就业补助金不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作为一项工伤职工的额外“福利”而己,存在道德风险,占用了大多数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了就业补助金的直接支出外,还承担了由于支付医疗补助金而引起的后续整个单位工伤费率浮动上涨带来的隐性成本增加,在劳动力紧缺的用工环境下,大多数职工及劳动力流失带来的生产经营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概念意义及作用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影响的隐性损失,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成为企业职工离职的原动力,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用工荒,加重了职工的道德风险,因此对于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工伤职工,笔者认为科学合理的方式是通过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再次进行鉴定,鉴定的目的是职工是否需要或有可能因工伤伤残而要后续医疗,对于鉴定结论不需要在解除合同后进行医疗的工伤伤残职工,则可根据结论不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对于因工伤需要长期治疗或需要后续大额医疗费用的职工则应根据伤残等级倡议其在力所能及胜任现单位岗位的情况下保留劳动关系,缴纳社保至退休以根据实际治疗工伤费用报销,以防因后续医疗费用远远高于所领取的医疗补助金而成为个人及家庭的沉重经济负担。

二、深思及倡议

对于江苏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申请流程,我认为除了必要的材料如劳动仲裁书仲,合同,解除合同通知单外,对职工应有告知书,告知职工在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与工伤相关的后续医疗费用没有理由也不可在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报销,在职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及时做好备案,在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的信息系统设计中,对于职工在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再次申请待遇的情形,在核定时应有提示并不得核定医疗待遇,职工在医疗补助金领取前,应先对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基数进行稽核,对于与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与核定职工医疗补助金的的缴费工资的差额在支付前应进行补缴,对企业和职工合伙以检测解除合同的名义来套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行为,应有相应的后续惩戒,如对企业发警示通知,对领取医疗补助金后再到原单位上班或以检测解除合同领取医疗补助金的企业后续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应以高标准核定。

三、政策倡议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工伤保险制度不完善覆盖面不广,劳动力供求关系求大于供的环境下确实起到了合理的补偿作用,但在现今工伤保险覆盖面广制度完善,职工在用工市场成为写方市场的情况下,不应有合理有目的的医疗补助,不应成为工伤职工的额外福利,不应成为某些法律从业者鼓动工伤职工离开单位获取利益的手段,在企业职工周用工难的情况下,不应成为职工离开单位,加速企业用工流失,加重企业负担,减少劳动力的理由和推动力,倡议政策的制定部门应及时看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众多“副作用”。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