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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诉讼诈骗行为司法认定

收藏本文 2024-04-04 点赞:5757 浏览:2066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也是随着社会的进展变化而产生、演变的。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公民的受教育机制也较以往改善,法律意识也逐渐觉醒,越来越多的公民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由此,诉讼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公力救济方式,越来越多的受到人们的认可,并成为了现代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反过来,通过诉讼使得纠纷得到顺利解决,既稳定了社会同时又推动经济进展。然而,现实中不乏一些人为获得非法利益,通过伪造证据等虚检测诉讼进行诈骗的活动,毋庸讳言,这种行为既破坏了司法活动正常秩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又给他人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然而对这种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如何定性,论述及实务界一直有着争论。由此,本论文在现有的探讨成果础上,通过探讨司法实践和论述界对诉讼诈骗行为认定的不同立场和观点,结合法益论述探讨将诉讼诈骗纳入刑法规制机制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并对新设之罪的设置及犯罪形态等不足进行大胆的预设,以期对推进诉讼诈骗行为的司法认定有所帮助。全文约三万余字,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以界定诉讼诈骗的概念、特点及行为类型出发,考查了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的和将来可能出现的诉讼诈骗类型,结合学术界的相关讨论,得出一个概括的诉讼诈骗概念,并对文章要论述的诉讼诈骗行为类型进行总结,为论述指定论点。第二部分主要对国内外探讨及立法近况进行梳理,通过列举不同的论述观点和实务处理方式,对不同的观点进行评析,重点论述诉讼诈骗行为应该入罪的理由以及现行处理方式的矛盾弊端,以引出下对文立法应当增设诉讼诈骗罪的倡议。第三部分主要提出设想增设诉讼诈骗罪及具体认定中的不足,以犯罪构成、系统归属、罪数形态等方面探讨诉讼诈骗罪的设置,而且对司法实践中程序上可能遇到的相关不足给出初步意见,以进一步支持单独设立诉讼诈骗罪的观点。结论认为当前诉讼诈骗入罪的条件已经成熟,不管是以法益保护角度还是刑罚系统改善角度都应该在立法上改善诉讼诈骗行为的司法认定,以弥补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的不足,改善其造成的混乱局面,保障司法秩序的稳定和法院权威,保护公私财产合法所有权不受侵犯。关键词:诉讼论文诉讼诈诈骗罪论文诉讼诈骗罪论文

    摘要3-4

    Abstract4-5

    目录5-6

    引言6-7

    第一章 诉讼诈骗行为的基本内容7-11

    一、 诉讼诈骗行为的概念7-8

    二、 诉讼诈骗行为的特点8-9

    三、 诉讼诈骗的行为类型9-11

    第二章 诉讼诈骗行为的司法认定11-23

    一、 诉讼诈骗行为是否应该入罪11-15

    (一) 肯定说11

    (二) 否定说11-12

    (三) 本论文观点12-15

    二、 诉讼诈骗构成何罪15-23

    (一) 国外学者的观点15-16

    (二) 国内学者的观点16-21

    (三) 司法实务的做法21-23

    第三章 增设诉讼诈骗罪的构想23-31

    一、 诉讼诈骗罪的法条设置23-26

    二、 系统归属不足26-27

    三、 特殊形态不足27-28

    四、 罪数不足28-30

    五、 相关的程序性不足30-31

    结语31-32

    主要参考文献32-34

    致谢34-35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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