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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透明度中小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联系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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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有着积极的作用,会计信息披露亦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经对2007—2010年深市样本中小上市公司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控制力、董事会规模和公司规模与会计信息透明度正相关;独立董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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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和资產负债率与会计信息透明度负相关;监事会规模与会计信息透明度无明显的相关性。
关键词 会计信息透明度,公司治理结构,Logistic回归分析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12)01-0086-04
一、引言
资本市场本质上是信息市场,资本借助信息载体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使有限的资源向生產能力高的企业集聚。充分透明的会计信息是实现资本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前提,是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可靠保障,亦有助于维系和促进监督和激励相融合,形成声誉激励机制和对外部经理市场的压力,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因此,深入研究公司治理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互动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二、理论检测设的提出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极易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为帮助投资者正确评判公司市场价值,各优秀上市公司纷纷积极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主动向外界公布高透明度的会计信息。本文以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2010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考评结果作为反映信息披露质量的替代变量,在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情况及监事会规模等方面研究公司治理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互动关系,提出以下研究检测设。
H1:第一大股东控制力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
公司的股权结构决定所有者对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的分配,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的程度会影响管理者的信息披露政策。第一大股东控制力是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第二大股东比例的比值,该指标既是可反映股权集中度,也可反映第二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权力的制衡程度。绝对集中的上市公司股权,极易大量產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大股东可利用控股股东身份同管理层合谋,使小股东利益遭受侵吞,但大股东可以更有效的对经理层行使监督权。股权集中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重要影响,但对其究竟如何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理论界尚无统一结论。本文检测定第一大股东控制力越大,就越能实现对会计信息的操控,从而降低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H2:董事会规模与会计信息透明度负相关
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公司监督和管理机制的设计主体,其治理水平是整个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水平的缩影。有关董事会规模与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关系研究结论不尽一致,有些学者认为,随着董事会规模的扩充,可以吸纳更多的利益相关者代表,汲取不同领域专业背景的人才,拓宽内部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面,实现知识互补,发挥正面监督效果,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抑制盈余管理,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也有学者主张,董事会规模越小,管理者就越不容易操控董事会,董事会监督功能就越容易发挥。但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的现实,董事会规模越大,就越有可能被内部人所控制,越易成为会计信息质量的负面影响因素。
H3:独立董事比例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
独立董事制度是建设完善董事会制度的最有效方式之一。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能客观、公正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发表威性意见,及时制止、纠正公司控股股东或公司高管人员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有效解决股权高度集中的控制股东与持股极度分散的广大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可有效抵制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强化内部治理机制,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越大,公司越倾向于更大程度地自愿披露信息,降低经营者通过隐瞒信息获取不当得利的可能性。
H4: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造成低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
公司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授权董事会经营管理公司,董事会雇佣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权,董事会对总经理行使监控权,以有效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但两职合一时,则意味着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削弱董事会监督独立性,失去公司权力制衡机制,严重威胁内部监控质量。股东权力与经营者权力趋同,可能助长盈余操纵,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制衡将成为空谈,董事会的独立性遭遇严峻挑战,公司基于自身利益,会隐瞒不利信息,降低公司透明度,进而增加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
H5:监事会规模对公司信息透明度无显著影响
监事会是由被选举的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主要作用是监督董事会成员的所作所为是否违背公司章程。我国监事会仅从建制形式上看是较为完备,但公司经理层把持了大部分监事的任命、薪酬待遇等,监事会监督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性,对董事行为监督普遍乏力,监督职能形同虚设。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深圳证券交易所208家中小上市公司2007—2010年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结果作为研究样本,其中信息透明度低和信息透明度高各104家。样本选取标准为:选取各年度诚信档案披露的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不合格企业作为信息透明度低组样本,按与信息透明度低组同行业、同时期、相同或相近资產规模原则随机匹配诚信档案披露的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企业为信息透明度高组样本。公司治理结构数据取自国泰君安数据库,信息透明度数据取自深交所诚信档案披露的考评结果。使用SPSS18.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二)变量选择与定义

摘自:论文范文www.udo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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