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3
Abstract3-7
绪论7-9
第一章 有关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梁家寺乡社会纠纷近况及特点的调查浅析9-15
1.1 调查区域和策略9
1.2 调查样本情况9-15
1.2.1 临夏回族自治州及梁家寺乡社会纠纷的类型10-11
1.2.2 公民对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11-13
1.2.3 对各种纠纷解决途径的满意程度13-15
第二章 西北民族乡镇纠纷解决机制选择的原因浅析(非讼解纷绝对优势的形成理由)15-20
2.1 经济与法律的双层落后15
2.2 法律与传统道德的裂缝15-16
2.3 怎么写作职能与统治职能的对峙16-17
2.4 司法无法独立于行政之外17-18
2.5 法律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普法徒具形式18
2.6 宗教权威、宗族权威削弱了法律权威18-19
2.7 不良社会风气和不良习俗与法律背道而驰19-20
第三章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基层行政乡镇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倡议及对策20-32
3.1 改善和提升诉讼机制20-23
3.1.1 纠纷解决要最大程度保留司法参与的可能20
3.1.2 保证当事人充分的参与诉讼并充分行使权利20-21
3.1.3 必要地简化诉讼程序,减少诉讼成本21
3.1.4 避开法律之间的冲突与法律漏洞21
3.1.5 可以在少数民族聚居较为集中的城镇社区、街道建立少数民族社会法庭21
3.1.6 要建立适合中国农村社会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诉讼方式21-22
3.1.7 要加强民族法制的宣传教育力度22-23
3.2 扩大和革新非诉讼机制23-27
3.2.1 恢复诚信的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社会氛围23
3.2.2 加强国家法律对和解、调解的引导23-24
3.2.3 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利益表达24
3.2.4 加大少数民族地区解纷主体培育的数量,最大化地挖掘社会的解纷力量24-25
3.2.5 允许少数民族传统宗教习惯法在非诉讼解纷机制中有着25-27
3.2.6 加速新型非诉讼解纷机制的革新27
3.3 建立诉讼和非诉讼机制有效衔接的解纷机制27-32
3.3.1 建立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区别运用的原则28-29
3.3.2 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变通权29-30
3.3.3 在国家法律的指导下改善村规民约30-31
3.3.4 在基层协调好司法行政民间解纷,筑牢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31-32
第四章 以纠纷解决机制看西北民族地区基层行政法治建设32-37
4.1 民族地区地方基层行政法治目前不能实现——官本位应向制度本位的转变(人治/法治)32-33
4.2 民族地区基层行政法治是走向“专制”还是走向——应以该民族地区基层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为准33-35
4.3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地方宗教教规应逐渐向法律规定(主要是指宗教法规和自治条例)转变35-37
结语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