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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团伙犯罪案件中面对理由与对策

收藏本文 2024-02-08 点赞:6597 浏览:2270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近年来,团伙犯罪呈上升趋势。团伙犯罪因其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危害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机关,依法审查团伙犯罪案件已经成为刑事检察工作中应当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以下将针对我院2010年以来的团伙犯罪案件,分析团伙犯罪的主要特点和办案中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基本状况和特点

2010年我院共团伙犯罪案件36件168人,其中未成年人37人,2011年受理团伙犯罪案件的43件185 人,其中未成年人30人。在2010年受理的共同犯罪人数为3人的案件有8件24人,分别占全部案件的22.2%和14.3 %;共同犯罪人数为4人的案件有6件24人,分别占全部案件的16.7%和14.3%;共同犯罪案件人数为5人的案件有6件30人,分别占全部案件的16.7 %和17.9%;共同犯罪人数为6人以上的案件为3件21人,分别占全部案件的8.3%和12.5%;
2010年的团伙犯罪案件中,盗窃案涉及9件37人,占团伙案件全部人数的22.0%;抢劫案涉及7件30人,占团伙案件全部人数的17.9%;故意伤害案涉及3件9人,占团伙案件全部人数的5.3%;聚众斗殴案涉及2件8人,占团伙案件全部人数的4.8%;诈骗案涉及2件10人,占团伙案件全部人数的

6.0%。以上案由案件的人数占据了团伙犯罪全部人数的50%。

2011年的团伙犯罪案件中,盗窃案涉及13件44人,占团伙案件全部人数的23.8%;抢劫案涉及9件37人,占团伙案件全部人数的20%;敲诈勒索案涉及2件10人,占团伙案件全部人数的5.4%;故意毁坏财物案涉及2件6人,占团伙案件全部人数的3.2%。其他案由涉及的团伙犯罪相对较少。案件呈现的特点如下:
1、犯罪数量上升快。2010年我院共团伙犯罪案件36件168人,2011年受理团伙犯罪案件43件185人,同比分别上升1

6.3%和9.2%。

2、犯罪类型变化大。其中以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最为突出,复合性犯罪有抬头趋势。有部分案件同时涉及两种罪名,常见的为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组合,2011年也出现了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组合等。
3、犯罪人员年龄及文化程度偏低。以公诉科为例,2010年的团伙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占该科室团伙犯罪人数的22.0%。2011年涉及团伙犯罪的未成年人有30人,占团伙犯罪总人数的1

6.2%。有前科的案件有4件13人,占全部团伙犯罪人数的7.7%。

4、犯罪动机多为贪图钱财。团伙犯罪人员中,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共11件47人,分别占团伙犯罪总数的13.9%、18.6%,主要是寻求精神刺激和伤害他人身体,带有流氓恶势力性质。抢劫(犯罪手段也有暴力威胁)、盗窃、诈骗案共38件97人,分别占团伙犯罪总数的48.1%、27.5%,主要是贪图钱财,归属于侵财类犯罪团伙。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

在团伙型案件过程中,法律适用上存在较多容易混淆的地方,一是罪名适用上难以区分,比如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如拆迁工地剪电线)及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等;二是团伙犯罪的主从犯如何认定以及对全案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问题,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的区分问题;三是对团伙犯罪中的管辖、分并案等程序法律适用还存在有所忽视和认识不统一的情况。

2、补强证据较为普遍

团伙犯罪定性由于其犯罪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历来受到广泛关注和各级领导重视,且已经具备较为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一般都能达成一致。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补充主要集中在补强证据方面,即怎样引导机关补充收集和完善补强性质的证据成为面临的突出问题。

3、贯彻宽严相济尚需统一认识

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做到宽严相济尚需进一步形成合力,主要体现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基本上不分主犯与从犯、累犯与初犯等,而是按照是否构成犯罪为标准,构罪皆捕的现象明显;对案件的特殊性考虑欠缺,区别对待的政策没有得到体现。批捕环节高逮捕率的现象突出,与相当部分案件的被告人最终判处短期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情况形成反差。

三、应对措施的探析

1、切实提高法律适用能力

在团伙案件的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对于团伙犯罪的正确定性和有力打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办案人员的法律适用能力就变得极为重要,切实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适用水平一是要不断学习,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等各项规定,厘清有关团伙犯罪的基本法律问题,尤其是重视对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掌握和运用。

2、提高证据审查、判断能力

证据审查判断是一种从感性上升到理性的活动,是诉讼证明的关键环节,在证明活动中有重要意义。审查判断证据不能孤立地进行,一定要结合其它证据综合分析、比较、判断,即要注意从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联系中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看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相互吻合,从而对整体的证据进行评价。

3、着力提高诉讼监督能力

2010年及2011年我院

摘自:毕业论文答辩流程www.udooo.com

共追捕案件19件24人,其中追捕团伙犯罪案件8件14人,占追捕总人数的58.3%,这说明团伙犯罪犯的漏追漏捕是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漏捕漏诉的情况在团伙犯罪案件中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在漏捕方面。追捕追诉工作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全面、彻底惩治团伙犯罪,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避免因犯罪嫌疑人落网而对社会产生进一步的危害,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怎么写作保障民生的充分体现。追捕追诉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审查书面证据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被害方等渠道获得。

4、完善介入引导侦查机制

建立常规的介入引导侦查机制,详细规定介入的方式、程度、部门、内容等问题,一是可全面熟悉案情,为审查批捕做好时间准备;二是可全程跟踪案件,监督侦查行为;三是可按照逮捕和诉讼的证据标准,引导及时、全面、准确收集、固定证据,以防出现错失证据固定良机、证据收集不协调或不合规格或相互矛盾或难印证、遗漏重要证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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