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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取样关于建设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见证取样对工程质量影响

收藏本文 2024-04-17 点赞:7660 浏览:2147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建设工程材料与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制度是保证工程能够安全生产,并且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应规范的制度之一,现今,虽然这一制度已经广泛应用,但是在实践中还是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各方面的相互协调配合。
关键词: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材料
现如今,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空前优越。社会的进步,经济的繁荣都使得现阶段大量的建设工程付诸实施,越来越多的建设工程用的材料或者构(配)件被使用的时候在满足人们大众对于居住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的时候,同时也为建设工程本身的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尽管国家政府部门对各种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理化性能、耐火性能等等指标均提出了十分明确的技术要求,但是由于在监督时力度不够,致使大量的不符合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标准要求的也被大量地使用到工程中,对社会、国家的公共安全环境构成了长期的安全隐患,在很多建设工程拔地而起的时候也同时发生了诸多的惨痛教训。
所谓见证取样,指依据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国家政府相关的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之下,由建设工程的实施单位的建材取样人员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到建筑结构的安全的材料或者构(配)件在建筑施工的现场进行取样,并且在结合建设工程本身的实际情况下监督工程的整个的施工过程,从而确保施工工程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见证取样以及送检的工作是保证建设建筑的工程质量检测的公正性、科学性的重要环节,同时也能够为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提供验收的依据。

1、见证取样的程序

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之中,取样的见证人员按照预先制定好的送检计划对建筑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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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现场的取样操作以及送检流程进行见证公正,取样成功的样品必须在相应的试样或者包装上面标识清楚并封存,使其不会被调换。而标识应该需要清晰地传达出信息并且必须由见证人员以及取样人员进行签字确认,而见证人员需要制作见证的记录,将做出的见证记录归入施工的技术档案进行留底。见证取样材料在送检时,进行见证的人员应该与施工单位的样品送检人员共同将试验的样本送达到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若有特殊情况见证人员不能到检测机构的情况下则必须要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进行送样。

2、见证取样检验制度实施过程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在日常的实际的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检测部门及政府监督部门等多方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2.1 对见证取样程序的认知不够,对于见证取样的意识十分薄弱

这个问题普遍存在,因为建筑施工单位对于建筑质量的培训没有做到位,使得无论是现场的施工人员,还是对建材取样的检测人员都没有清晰而明确的意识,这也会导致见证取样的工作开展十分地不顺利。同时部分的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对于见证工作不够重视,对于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专业人员资质的审查还亟待改善,这导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大打折扣。

2.2 见证取样、送检人员资质缺乏

现场取样的见证人员、取样员等的培训,专业教育等资质备案工作没有很好的执行。在目前,绝大多数监督管理单位以及施工的管理单位均设置一定数量有资质的见证人员以及取样人员。可是,不得不正视,现实情况是距离每一项工程至少配备一到二名见证人员的规定还有很大的差距,现实中的情况还远远地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与此同时,部分的监理、施工的企业技术人员的流动性过大,技术人员的频繁换动导致前后人员在工作衔接上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纰漏,这样就很难保证见证取样程序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有效的运行。

2.3 现实情况中,取样的样品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所取的样品无法代表整个工程的整体。在现场取样的程序中,为了保证所取样品的真实性以及为了保证所取出的样本能够代表工程母体的整体质量状况,并且确保送样的全过程的真实性等,防止在抽样以及送样的过程中出现弄虚作检测的情况,在工程的建设质量的检测制度中实施见证取样以及见证送样的制度。从制定的见证取样的流程上看,现场取样对施工的企业的抽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以及约束效果。可是在实际中却发现见证的取样检验在许多情况之下却流于表面形式。见证人员本身的规范管理缺乏具体详尽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见证人员是由工程监督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担任,而一些没有监理单位的工程也可以建设单位派遣人员进行见证。某些施工单位为了省事而随意地让非见证人员在取样单或者封条上签名,这就使得监理部门以及检测机构无从得知哪些是实际的见证人员。如果该工程在使用中出现质量的问题而要追究责任的时候很有可能追查不出实际的执行人。同时现场取样的见证人员的专业素质没有保障。比如,有很多的见证人员将“真实性”形而上学般地理解为样品只要是在现场的母体之中提取即可,这忽视了样品本身取用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部分建筑的材料是在施工的过程之中或者施工完毕以后进行抽样送检,而施工的工艺很有可能对最终的产品的安全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同时,令人瞠目结舌的是部分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意识不强,默许或者纵容施工的单位对工程的数据进行查重。

2.4 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不高,检测市场的检测能力欠缺

我国的检测行业长期均处于垄断式经营,这导致检测市场化的程度极低。这些检测部门长期地处于保护之下往往都是以附属部门或者科室的形式进行运作的,这种发展背景导致这些检测机构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独立的运作和发展模式,与国外的先进检测管理模式相比较来看,我国的这些检测部门在检测工作的管理方面缺乏科学而系统的管理体系和经验。

3、对现今现场取样制度的建议

3.1 应该大力地加强质量验收程序的控制。

一个建设工程的合格首先应能够保证建筑的材料合格,各种各类的验收规范以及验收的标准项目中均要求原材料的品种以及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所提出的要求。必须加大对施工的保证资料的检查力度,要使其资料真实地体现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

3.2 发挥工程监理在见证取样检测中的作用

建设工程要求各个项目的监理部制定出见证取样的监理实施细则,选出有见证资格的监理人员进行实际的监督管理,一定要保持一种务实精神,切实地保障取样以及送检过程必须要有见证人员。

3.3 政府部门应该对国内的检测市场进行大力的规范。

规范检测市场对于现今的形式来说已经迫在眉睫。人们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意识在近年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提高,现今的建筑材料检测行业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大力地发展第三方公正性检测机构,逐步地对检测市场进行规范以及开放。政府要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和资质管理,引导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4 、结束语

现场取样制度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具有很大的实施意义。现场取样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将建设工程的事故风险降到最低,而这一制度又需要诸多部门的共同协调作用才能适用,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王震.完善见证取样制度,提高工程检测的公正性[J],四川建材,2009(4)
:王红兵,严洪.对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的思考[J],广东科技,2009(2)
[3]:崔春波,建设工程中的见证取样方案[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9)
[4]: 王凯.建设工程材料现场见证取样及控制[J],山东煤炭科技,2009(2)
[5]:陈留贵.试论建设工程材料及构件的见证取样[J],中国科技纵横,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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