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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教育城乡一体化视野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理由站

收藏本文 2024-02-22 点赞:28229 浏览:12429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留下子女在家中,因此出现一个新的特殊群体——“留守儿童”。如今这一群体面临着各种问题的挑战,最为显著和严重的是教育问题。本文根据实地调查的情况,结合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力求提出一些解决这一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留守儿童;教育公平;监护人;教育券
世界各地对于儿童定义稍有不同。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1条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在中国法律里面没有直接引用“儿童”这一概念,而是根据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来划分成年和未成年。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文中采用中国的规定,所谓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未满16周岁并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者与上辈亲人甚至是父母的其他亲戚、朋友生活在一起的未成年人。
少年强则国强,儿童对国家未来的重要性众所周知,而教育对于儿童的重要性更是显而易见。据2005年中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断,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约有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有4000多万人。而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中国留守儿童共3461.29万,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总数为2200.32万。这与2005年的抽样调查推断存在较大数据差距,为此笔者特地对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抽样调查。

一、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

本次主要对河南省驻马店正阳县进行实地调查,主要采取走访及远程跟踪询问方式。根据政府公布的数据正阳县有76万人,294个行政村,其中有68万农民,既属于农业大县,又属于劳动力输出大县。在走访中,一个1000多人的村庄里有150名左右的留守儿童,并且他们父母外出打工基本没有回流趋势。在随后走访的另外两个村庄情况大体相同。由此可以大致推断,正阳县农村留守儿童2万多人,他们的受教育状况令人担忧。
1.失学状况严重,升学率偏低。正阳县各农村儿童的小学入学率能够达到100%,毕业率也能达到99%左右。初中阶段入学率基本上能达到98%,但毕业率只能达到75%左右。这表明很多学生并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没有完全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
2.教育质量低下,师资配备欠缺。经调查,正阳县各农村小学中,教师为高中学历的人数占到60%之多,专科占35%,本科仅占5%;在中学阶段,教师为专科学历的比率达到75%,本科的约占25%。在师资配备上,根据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各级学校生师比分省情况》河南省小学是21.83,初中是16.97;而国家总计分别是17.70、14.98。根据对比可以看出河南省中小学师资配备普遍存在紧缺状况,而正阳县作为贫困县,情况尤为明显。
3.大班制教学,教学模式僵化。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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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由于学生多、学校少、教师少,导致大班制教学现象严重。按照国家规定,小学班级人数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而当地小学每班人数在50人以上,初中人数在100人以上而到初三降到60人左右,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教学模式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被动状态,并且缺乏相对的互动式教学,更没有以网络为媒介的先进教学理念。
4.缺乏正确心理引导。外出打工的父母与自己的孩子虽然联系比较频繁,但只注重孩子日常行为表现却缺乏正确的心理引导。在调查中仅有5%的父母会关心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约有75%的农村留守儿童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问题。在实际中,小学有专业心理咨询老师的不足5%,中学可以占到20%,大多是班主任兼任心理咨询老师或由校长及教务主任兼任。

二、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原因分析

1.政策方面

(1)政府政策落实不到位。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特别是接受教育公平,关键是政府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根据1990年8月29日中国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第2条规定:“缔约国应遵守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做了相关规定,并且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作了特别强调。但在执行中,当地政府往往设立苛刻限制条件,学校也巧立名目,以“学校捐助费”、“资助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
(2)户籍制度的限制。由于严格的户籍制度造成当代农村留守儿童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随迁地却遭到严重阻碍。随迁地政府及学校往往只接收户籍所在地的学生,对于非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考虑到资源的利用及公共财政费用开支而不愿接收随迁子女。此外,根据国家规定,初中随迁子女只能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及升学,而随迁子女由于在随迁地接受的教育与户籍所在地不同,所用教材版本不相同,在回户籍所在地时不得不留级学习,从此造成严重的教育资源和时间浪费。
(3)教育资金严重欠缺。我国从1993年就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48条中就曾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我国2012年提出要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目标,但最终只达到3.83%。据统计,世界平均数值为5.1%,发展中国家平均数值为4.1%。并且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增长情况》河南2009年和2010年普通小学每人平均是1949.00元和2186.14元,与国家平均水平的3357.92元和4012.51元相差甚远。初中这两年分别是2965.13元和3410.02元,而国家的是4431.62元和5213.91元。从各级统计来看,河南的数据属于全国最低,基本上只占全国平均数的57%左右。由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较少和河南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较低,再加上河南属于农业大省,财政资金少,导致教育经费严重紧缺,学校教育技术落后,优质资源无法进入河南,优秀教师也不愿到河南来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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