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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经济法文本中“责任条款”规范

收藏本文 2024-01-20 点赞:29033 浏览:13312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经济法自产生以来,尽管名称各不相同,但不管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不论是以部门法的形式出现还是以单行法的形式发挥作用,经济法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是毋庸质疑的。经济法责任在经济法基础论述的探讨中一直是颇受关注的不足。一直以来学术界就经济法责任的论述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讨,但有关经济法责任的论文和著作的重点多集中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和经济法责任的价值诉求之上。本论文不再拘泥于经济法责任系统是否独立的探讨方向,放弃以论述到论述的探讨思路,以实证考察的角度出发,对经济法律规范的文本中的“责任条款”列表进行规范浅析,考察表格所列责任条款的主体、行为、责任的特性,并选取两种典型的经济法责任形式进行案例浅析。本论文以实证的角度出发对经济法文本中的责任条款进行规范浅析,主要考察了如下方面:第一,国内外经济法学主流探讨策略;第二,本论文独特视角的思路及价值;第三,文本中责任条款的价值浅析;第四,典型责任形式的个案浅析。本论文通过对国内外经济法学主流探讨策略的浅析述明采取规范浅析策略的缘由,引出本论文的行文思路及探讨价值。本论文对经济法文本中责任条款表格的归纳一方面利于本论文对责任条款的特点进行归纳,另一方面也对文本的规范浅析奠定基础。本论文认为,经济法责任的设置和实现机制等方面仍有着着许多不足,首先是在责任设置上要填补宪政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缺位。宪政责任的缺失是现行经济法律规范中责任设置的一个硬伤。宪政责任的实现可以有效地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制约权力寻租。而在缺少市民社会基础又缺乏企业自律性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的设置可使企业回归社会,本质上既能推动社会进步,也能带动企业蓬勃进展。其次是在实现机制上要创立公众追究机制并对经济法责任的诉讼机制加以改善。本论文认为要革新一种专属于经济法的独立可行的责任实施机制目前来看还有着很大的困难,由此,在现行综合责任实施机制的基础上,革新一种以社会公众为责任追究主体的公众追究机制,再对经济法责任的诉讼机制加以改善,将会取得良好的效果。本论文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和召回两种常用于经济法责任追究的责任形式的具体浅析,明确了两种责任形式的公共利益指向性及社会危害性,也同时意识到民众在依据经济时面对了许多制度性缺陷带来的阻碍。由此,除了在改善经济法责任的设置以及经济法责任实施机制方面作出努力以外,也应对我国的司法保障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以而避开“华硕陷害门”、“惠普质量门”等事件再次重演。关键词:经济法责任论文文本考察论文规范浅析论文

    摘要3-5

    Abstract5-8

    前言8-9

    一、以往探讨策略之综述9-16

    (一) 国内外之探讨策略9-12

    1、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之探讨策略9-11

    2、国内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探讨策略的探讨11-12

    (二) 文本考察视角的价值12-16

    1、本论文为何采取文本考察策略12-14

    2、文本考察视角的价值14-16

    二、经济法文本中的“责任条款”16-21

    (一) 典型“责任条款”表格16-19

    (二) 表格制定的思路19-21

    三、文本中责任的规范浅析21-31

    (一) 表格中责任条款的特点21-25

    1、责任之特点21-22

    2、行为之特点22-23

    3、主体之特点23-25

    (二) 表格文本的深入浅析25-31

    1、责任设置欠改善25-28

    2、责任的实施机制欠改善28-31

    四、典型责任类型的具体浅析31-43

    (一) 惩罚性赔偿31-37

    1、有关惩罚性赔偿的条文31-32

    2、国内外惩罚性赔偿案件的比较32-35

    3、典型个案浅析35-37

    (二) 召回37-43

    1、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有着的不足38-41

    2、典型个案浅析41-43

    五、结论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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