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4
ABSTRACT4-9
引言9-10
第一章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概述10-21
第一节 相关概念剖析10-17
一、危险增加的内涵及构成要件10-15
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律性质15
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与相关制度之比较15-17
第二节 危险增加的类型17-21
一、主观危险增加与客观危险增加17-19
二、约定的危险增加与未约定的危险增加19-21
第二章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学理基础21-26
第一节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保险学基础21-22
一、大数法则21
二、信息不对称论述21-22
第二节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理基础22-26
一、最大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2-23
二、对价平衡原则(合同正义原则)23-24
三、变更原则的说明24-26
第三章 各国相关立法例26-33
第一节 英美法系立法例26-29
第二节 大陆法系立法例29-30
第三节 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30-33
第四章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不足33-44
第一节 履行主体不足33-36
第二节 履行方式不足36-37
第三节 履行时间不足37-38
第四节 危险增加通知的法律效果38-44
一、保险人的权利限制不足38-39
二、投保方无须通知事项不足探讨39-41
三、关于解除权行使的后果不足41-42
四、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42-44
第五章 我国保险法上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改善44-49
第一节 现行法相关法条评析44-46
一、《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之理解44-45
二、关于《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相关条款的厘清45-46
第二节 立法疏漏之改善倡议46-49
一、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扩张适用46-47
二、现行法条之改善倡议47-49
结论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