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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保险法保险期间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制度网

收藏本文 2024-03-11 点赞:6542 浏览:2084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系保险法课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旨在通过解决危险信息不对称的不足,防范与制约道德风险,进而于微观上达成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宏观上推动保险业的健康进展。几经修订后,我国《保险法》虽于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予以进一步细化明示,但因条文依旧略显简约、内容相对单薄,以致保险实务中当事人仍面对难以准确参照适用的不足,由此引发纠纷不断。本论文以该义务之内涵及论述依据着手,揭示其内在特性,继而以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层面通过解释论、比较法等方式展开论述,试图为我国保险立法提供有益借鉴。除引言与结语外,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概述。本章通过区分该义务与如实告知义务、出险通知义务等概念的异同,剖析其内涵,探究法律属性。并侧重以不同层面、以不同标准对危险增加进行论述分类,以期对该义务作一全面详实的界定。第二章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学理基础。本章分别以保险学领域和法理学角度深入剖析该项义务制度的学理基础所在。第三章各国相关立法例探讨。本章借助比较法的探讨方式归纳各法系及不同国家地区的立法近况。第四章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履行不足探讨。本章首先介绍该义务的履行主体、履行方式、履行时间等相关内容,其次就该义务的法律效果展开论述,于义务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探讨保险人如何行使选择权与解除权的不足,以及义务人怠于通知的认定与法律后果。第五章我国保险法上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改善。本章着重浅析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在保险实务及司法审判中有着的不足,区分主客观危险增加并课以不同法律后果,同时有条件地将该义务扩展至人身保险合同范围,最后提出立法倡议。关键词:保险法论文危险增加论文通知义务论文

    摘要2-4

    ABSTRACT4-9

    引言9-10

    第一章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之概述10-21

    第一节 相关概念剖析10-17

    一、危险增加的内涵及构成要件10-15

    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律性质15

    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与相关制度之比较15-17

    第二节 危险增加的类型17-21

    一、主观危险增加与客观危险增加17-19

    二、约定的危险增加与未约定的危险增加19-21

    第二章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学理基础21-26

    第一节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保险学基础21-22

    一、大数法则21

    二、信息不对称论述21-22

    第二节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理基础22-26

    一、最大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2-23

    二、对价平衡原则(合同正义原则)23-24

    三、变更原则的说明24-26

    第三章 各国相关立法例26-33

    第一节 英美法系立法例26-29

    第二节 大陆法系立法例29-30

    第三节 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30-33

    第四章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不足33-44

    第一节 履行主体不足33-36

    第二节 履行方式不足36-37

    第三节 履行时间不足37-38

    第四节 危险增加通知的法律效果38-44

    一、保险人的权利限制不足38-39

    二、投保方无须通知事项不足探讨39-41

    三、关于解除权行使的后果不足41-42

    四、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42-44

    第五章 我国保险法上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改善44-49

    第一节 现行法相关法条评析44-46

    一、《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之理解44-45

    二、关于《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相关条款的厘清45-46

    第二节 立法疏漏之改善倡议46-49

    一、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扩张适用46-47

    二、现行法条之改善倡议47-49

    结论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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