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法学 >> 理论法学 >网络法律规制

网络法律规制

收藏本文 2024-01-22 点赞:27021 浏览:12881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作为败事业的新方式,网络水银般的泻入了人们的生活,其以公开、透明的特性逐渐深入民心。作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网络成为了打击腐败的“神兵利器”。但是,我们在看到网络取得喜人成绩时,却也不能完全忽视其负面影响。
关键词:网络;法律规制;
近几年,网络成为的一条重要路径,开创了的崭新模式。2009年,党校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党的建设辞典》中收录了“网络”的词条,这是网络得到认可的一个重要标志,2012年11月,十八大报告着重强调了与廉政的重要性,今年9月,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接受网络信访,表明已从幕后走向台前,向网络的引导和管理迈开了坚实一步。

一、网络的概念及特点

网络,是指通过网络技术以及其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进而达到有效地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通过对近两年的部分典型事件的梳理,我们发现网络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通过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曝出并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第二,以官员不雅照片或视频等私人信息为主要揭露内容;第三,相关部门立案处理并追查某些官员是否存在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第

四、对错误的或内容侵犯隐私的事件少有事后追查。

二、当前网络存在的理由

(一)信息在网络传播的过程中真检测难辨

网络社交平台的者大多以匿名的方式在网络上公开信息,这些信息难辨真伪,来源不明,一旦信息失实,将侵犯被者的形象和荣誉,也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无谓消耗。信息的自发性、分散性、匿名性,不仅会放大腐败效应,而且会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党同伐异,勾心斗角。因此,我们对网络应始终抱着谨慎乐观的态度。毕竟网民的举证能力有限,网民能做的只是关注疑似腐败的迹象,形成舆论,以便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原真相。

(二)网络的法律依据不够明确

目前网络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第41条和《刑事诉讼法》第85条、108条,除此之外还有许和国家政策要求各级国家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保持廉洁,这也构成了网络的重要政策依据。由于现行法律未对网络做出明确规定,而党章和其它有关的文件仅为政策性文件,因此,目前我国网络的法律依据确是匮乏。

(三)人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

网络多要求人实名,而现行法律没有对实名人的安全保障理由做出专门的规定,这就极易导致实名人遭受报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材料显示:向检察机关涉嫌犯罪的人中,约有70%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由此可见,如何保护人的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是在与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行为斗争中亟待解决的理由。

三、网络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首先,网络法律规制并不是对网络的制约或打压,相反,它是对网络监督模式的肯定与鼓励,是对我国监督制度的有力补充。
其次,网络法律规制能够规范和引导网民正确行使权利,能够更广泛地激发群众积极参与。公民可以借助互联网主动并合理,充分发挥公民的积极作用。
再次,将网络纳入法制化的范畴,有利于强化网络的威慑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取得预防腐败的效果。
最后,在当前的网络机制中,实名人极易遭到报复。如果人的安全保护制度不能有效建立,人可能会为付出高额代价,削减网民的勇气和积极性。因此,为解除人的后顾之忧,我们需完善网络制度,保证实名者信息不会公开泄露。

四、网络的法治构想

在法治国家中,国家和公民都应当将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用法律来规制网络行为,有利于推进我国监督的法治化进程。以下是笔者对于网络的法治构想:

(一)提高网民的法律素质,注重网络的人权保护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了满足其存活和发展而应该享有的权利。网络也应当注意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首先,对于者而言,要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能随便的捏造材料、编造故事,而是要摆证据、讲事实;其次,对于广大网民而言,要强化自身的法律素养,不能人云亦云、盲目跟风,面对未经证实的事件时应进行客观冷静的深思;最后,对于网络的管理者而言,面对众多未经证实的信息,应设立网络监控体制,分析和过滤信息,对于故意污蔑、诋毁他人的信息,应当及时删除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恶意人的法律责任。

(二)将网络纳入法制化轨道

网络的法制化建设并非一蹴而就,作为新兴的方式,网络效能的施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具体来说,网络的法制化应从两方面着手: 其一,尽快确立网络的法律依据,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对于网络过程中出现的不法行为,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加网络的法律规制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udoo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以规制。其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网络的者大多怀着急躁理想主义的心态,在这种心态主导下,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有紧跟网络舆情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网络行为,应尽快立案调查,并在第一时间内将查证、处理的情况对外发布,切忌迟延,更不能盲目护短。其三,在处理网络案件时,要遵守法定程序,正确处理好依法与当事人权益保护、快速与程序规则遵守的相互关系,避开被网络舆情形成的非理性冲动所“绑架”。

(三)完善网络人的保护制度

一种权利如果缺乏救济机制,那么这个权利就是虚化的。同理,人的权利如果得不到保障,那么这项权利就会渐渐弱化。作为网络流程中最重要的一环,网络人的保护制度无疑是网络制度化的完善核心。关于网络人的具体法律保护措施,我们可以借鉴我国新刑诉法中证人保护制度和美国关于证人保护措施的规定。例如,机构一旦介入调查,应当对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的保护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人及其近亲属;机构应为人严格保密,防止其的泄露而遭受被人的打击报复。除此之外,根据人的申请,相关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在案件终结后可以为人提供新的身份和住址,为其新生活的展开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结语
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模式,是公民通过监督国家权力的体现,但网络也存在着信息真检测难辨、法律依据匮乏等不足之处。引导网民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充分施展网络监督的影响,是网络得以良性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罗维鹏.法治视野下网络热的冷深思.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13(4).
[2]杜立聪.网络的法律理由分析—兼论民间监督组织的法律地位.人民论坛.2013(8).
[3]张亚明,李新华.党风廉政建设下网络的效应分析.行政论坛.2011(4).
[4]孔令兵.法治视野下的网络.行政与法.2012(2).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