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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指写作技巧论产生原因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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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指写作技巧论是中世纪逻辑学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中世纪独具特色的理论,在中世纪逻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本文从--+方面探讨中世纪产生指写作技巧论的原因。
【关键词】指代 语词 原因
1007-9106—0112-03
指写作技巧论是中世纪逻辑学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中世纪独具特色的理论,在中世纪逻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不仅亚里士多德逻辑中没有这个理论,而且后来的传统逻辑也没有吸收它”。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在逻辑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为什么仅有中世纪的逻辑学家提出指写作技巧论,而其它时期的逻辑学家却没有提出指写作技巧论呢?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探讨中世纪产生指写作技巧论的原因。
中世纪学者分析语言大多使用拉丁语,拉丁语语言本身有能力对语词所指代的对象做出细致严谨的说明,这是中世纪产生指写作技巧论的原因之一。
拉丁语的语法非常严格,在这里以名词为例说明这一问题。例如:拉丁语对于名词有非常严格的“格”的要求。拉丁语中名词有六个格:主格、属格、与格、宾格、夺格和呼格。拉丁语中名词的六个不同的格在句子中的意义是不同的:主格表示句中所说的行为或状态的主体,回答“谁”的问题;属格表示人或事物的所属关系,回答“是谁的”问题;与格表示行为所施的对象,即行为的间接客体,回答“给谁”的问题;宾格表示行为的对象,即行为的直接客体,回答“把谁”的问题;夺格表示被动语态的行为执行者,与介词连用表示行为的方式方法、时间、地点等,回答“被谁”以及“用什么”、“何时何地”等问题;呼格表示称呼的对象,除个别的语词外,一般来说,呼格和主格是相同的。同样是“人”这个词,homo是它的主格形式,hominis是它的属格形式,homini是其与格形式,hominem是其宾格形式,homine是它的夺格形式,homo是它的呼格形式。不同的格的名词的使用方法是不同的。比如:主格的“人”homo只能用作语法主语不能用作语法定语,当用作语法定语时,拉丁语中的“人”变为hominis,但是汉语中“人”可以用作主语可以用作定语还可以用作宾语,并且“人”在作主语、定语或宾语时,“人”这个词项本身没有改变。正是由于拉丁语有这样严格的语法规则,因此,中世纪的学者可以根据命题中词项的词尾判定词项的用法,说明词项所指代的对象。可以说,拉丁语这种语言本身有能力对词项所指代的对象做出说明,这有助于指写作技巧论的产生。
例如,当命题中—个词项指代—个说出的词或写下的词时,使用拉丁语可以清楚地判定这个词项指代的是哪个格的词,是其自身那个格的词还是其他格的词项。命题“‘And’pIaedicatur de‘homine”(“动物”谓述“人”)中,“homine"指代什么?显然在这个命题中"homine"指代一个说出的词项或写下的词项。那么“homine”指代的是“homine”这个词项本身吗?“homine”是夺格形式,在这个命题中,“homine”不指代自身“holile”,而是指代主格的“homo”。因为“Animal”不谓述“horame”,而在~Homo estanjmal”(人是动物)中,“animal”谓述的正是“homo”这个词。可以看出,拉丁语可以清楚地说明"homine”所指代的对象“homo”。但是,在汉语中,单纯使用词项“人”,我们无法清楚地说明命题“‘动物’谓述‘人”’中词项“人”所指代的对象,无法区分“人”指代的是词项“人”本身还是不是词项“人”本身。因此,拉丁语的使用可以使中世纪的逻辑学家严谨地说明词项所指代的对象,这是中世纪产生指写作技巧论的原因之一。
中世纪是一个盛行论辩的时期,在中世纪哲学中以唯名论和唯实论的争论最为著名,辩论中唯名论者和唯实论者为了捍卫各自的立场,准确用词,避免诡辩,需要仔细分析语词的所指,这是中世纪逻辑学家划分不同的指代、提出指写作技巧论的重要原因。
中世纪哲学中产生了唯名论和唯实论的争论,两者争论的核心问题就是共相与个别的关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产生了唯名论和唯实论两大派别。奥卡姆作为唯名论的代表人物,他的基本观点是,“共相不是独立存在于个别事物之外的实体,现存的只是个别事物。有谁见过一般的马、一般的人呢?实际上,共相是概念,是有意义的概念。这种意义表现在:它是同类事物的相似性的概括,同时它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工具或方式,类似的事物人们就用相同的名称去命名。因此共相是用来表征事物的符号或概念,它只是主观地存在于人的心灵中”。可见,唯名论者奥卡姆认为现存的只是个别事物,现实世界中的个别事物是概念的认识起源,而概念符号这种普遍的东西只是主观地存在于人的心灵世界之中,心灵世界中的概念符号不是独立存在于现实个别事物之外的实体,即共相不能独立存在。我们在现实中所见的是—个个活生生个体的人,有谁见过一般的人呢?现实世界中的个体的事物与心灵世界中的普遍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个别的事物是可以独立存在的,而共相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因此,奥卡姆认为在—个命题中,词项指代现实中个体的对象和指代心灵世界中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奥卡姆对命题中词项的人称指代和简单指代作出明确的划分。
按照奥卡姆的观点,当一个词项指代“它所意谓的东西并且是有意义地这样指代时”就是人称指代,然而当一个词项指代“心灵的意向且不是有意义地起作用”就出现简单指代,什么是“心灵的意向”?根据奥卡姆的观点,“概念的词项是心灵的意向或印象,它自然地意谓或与其他东西共同意谓某种东西,能够成为思想中命题的一部分并能够在这样的命题中指代它意谓的东西。这样,这些概念的词项和由它们构成的命题就是思想中的词句,……这些词不属于语言。它们只存在于理性之中,……”。心灵的意向是凭借概念的词项表达的,是心灵中能够表示其他某种事物的东西,并且心灵的意向所表示的事物并不是词项本身所意谓的东西,而是思想中命题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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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潜在要素。由此,具有简单指代的词项不是指代这个词项本身所意谓的东西,而是指代心中的一个概念,心灵中的一种意向,并且心灵的意向处于心灵世界中,因此具有简单指代的词项所指代的对象仅存在于心灵世界之中。具有简单指代的词项不是有意义地被使用,不指代词项最初所意谓的对象。在“人是种”这个命题中正是这种心灵的意向是种,而不是“人”本身所意谓的客观物质世界中个体的人是种。奥卡姆是中世纪唯名论的代表人物,他将现存的个别事物和心灵世界中的普遍概念做出区分,认为个别事物存在于现实世界中,而普遍概念不是现实实体且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中,由此奥卡姆提出指写作技巧论,将指代现实世界中个体对象的词项和指代心灵世界中普遍概念的词项的不同指代性质作出明确的划分,划分了人称指代和简单指代。与唯名论者的观点不同,唯实论者主张“共相是最完善的东西,是个别事物存在的基础和必须服从的原则,而个别事物只是共相的不完善的表现。因此共相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个别事物是不真实的,越是一般就越真实,上帝是最高的一般,所以上帝最真实。”简言之,唯实论者认为共相先于个别事物并可以独立存在,共相是个别事物存在的基础,个别事物是共相的表现。
瓦尔特·柏力和奥卡姆是同时代的中世纪逻辑学家,柏力也提出了指写作技巧论。然而,作为唯实论的捍卫者,柏力的指写作技巧论中对人称指代和简单指代的划分与奥卡姆是完全不同的,柏力指出:“当—个普通词项指代它的下层的对象时,无论那些下层的对象是单个的东西还是普遍的东西,无论它们是事物还是话语,或者当一个具体的偶然词项或一个复合词项指代它偶然谓述的东西时,指代是人称的。当一个普通词项或一个组合单称词项指代它所意谓的东西时,指代是简单的。”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柏力用“词项所指代的下层对象”定义人称指代,用词项“所意谓的东西”定义简单指代,具有简单指代的词项指代的是它所意谓的东西。这与奥卡姆用词项“所意谓的东西”定义人称指代,用词项指代“心灵的意向”定义简单指代是完全不同的。
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柏力所说的词项所意谓的东西是什么?柏力所说的词项所“意谓的东西”与奥卡姆所说的是不是一致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柏力所说的词项“所意谓的东西”做进一步探究,但是,事实上柏力并没有对词项的意谓给出一个完整明确的解释,斯贝德曾指出:“不幸的是,在我所知道的柏力的文章中,他没有在任何地方给出对于意谓的一个系统的解释”。在这里,我们根据柏力在《论逻辑技艺的纯粹性》中的一些论述寻找一些线索,理解柏力所说的词项的意谓。柏力认为“人是种”中的“人”指代的是“人”所意谓的东西,具有简单指代。柏力给出的解释如下:“使用‘人’指代它所意谓的东西,‘人是种’是真的,因为名字‘人’是—个种的名字并且意谓一个种。……名字‘人’意谓一个普通实体,…名字‘人’第一意谓的并不是单个的东西,它第一意谓—个普通的实体。并且这个普通实体是—个种。因此名字‘人’的第一意谓是一个种。从柏力这段论述我们可以得出:具有简单指代的词项指代的是词项所意谓的对象,词项所意谓的对象是普遍的东西并且这个普遍的东西是一个实体。柏力所说的词项“所意谓的东西”与奥卡姆所说的是不同的。虽然柏力并没有对词项所意谓的东西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但是从柏力对人称指代和简单指代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奥卡姆与柏力对指代的划分是不一致的。
柏力为什么提出与奥卡姆完全不同的指写作技巧论?为什么柏力用词项“所意谓的东西”定义简单指代,认为具有简单指代的词项指代的是普遍的东西并且这个普遍的东西是一个实体,而奥卡姆却认为具有简单指代的词项指代的是心灵的意向呢?
同是中世纪的哲学家之所以会对指代作出不同的划分,产生不同的指写作技巧论,原因在于他们的出发点是不同的。柏力是一个唯实论者,唯实论者认为共相可以作为一个实体单独存在,因此,对于柏力来说,词项“人”所意谓的是—个普遍的东西,这个普遍的东西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按照柏力的唯实论的观点,当一个词项指代它的下层的对象时,这个下层对象可以是实体,指代是人称的;当一个词项指代它所意谓的对象时,词项所意谓的普遍的东西依然可以是实体,词项具有简单的指代,这样,当一个单称词项指代它所表示的个体对象时,对于单称词项具有人称指代还是简单指代,柏力不能做出明确的区分。由此可以看出,柏力唯实论的观点使他不能对人称指代和简单指怎样写出明确的划分。
但是,奥卡姆是—个唯名论者,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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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者认为普遍的东西只是概念不是实体,他们坚决反对普遍的东西作为实体而存在,反对普遍的性质是—个独立存在的实体。奥卡姆提出著名的“奥卡姆剃刀”,即避免检测定不必要的实体存在。因此,对于奥卡姆来说,词项所意谓的对象是这个词项可以谓述的个体对象,词项“人”所意谓的是每一个个体的人诸如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等,而不是一个普遍的东西。按照奥卡姆的唯名论的观点,当一个词项指代它所意谓的对象时,词项所意谓的可以是实体,词项具有人称指代;当一个词项不指代它所意谓的对象而是指代心灵的意向时,奥卡姆认为心灵的意向不是一个实体,这个词项具有简单指代,这有助于奥卡姆对人称指代和简单指怎样写出明确的划分。

人们使用语言进行表达时会出现歧义,这是因为同一语词出现在不同的语境中语词的所指会发生变化,为了准确用词,避免歧义,需要人们仔细分析语词的所指,这是指写作技巧论产生的又一原因。
语言中的语词在表达过程中并不自明。例如:在“人是动物”、“人是种”和“‘人’是两笔”这三个命题中,同是“人”这个词,其所指却是完全不同的。在“人是动物”中,词项“人”指代个体的人;在命题“人是种”中,词项“人”指代的就不是其所意谓的每一个个体的人,而是一个概念;然而在“‘人’是两笔”中的词项“人”指查抄袭率下的词,指代这个词本身。可见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命题中指代的东西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当谈论一个词项指代的东西是什么时,我们必须考虑这个词项所处的命题语境,分析词项所具有的指代形式,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中世纪的逻辑学家提出了指写作技巧论,对指代进行了严格的划分。
“人”这个词项在上述给定的这三个命题中所具有的指代性质是不同的,奥卡姆对指代进行了严格的划分,他指出“当一个词项指代它所意谓的东西并且是有意义地这样指代时,它就是人称指代”。也就是说,当命题中的词项指代它最初所表示的对象时,词项就有人称的指代。“人是动物”中的“人”有人称的指代,指代客观物质世界中每个个体的人;“他的父亲是画家”中的“画家”具有^称指代,指代擅长画画的人。
在论述简单指代时,奥卡姆给出的定义是“当一个词项指代心灵的意向,并且不是有意义地起作用时,就出现简单指代”。例如,“人是种”中的词项“人”指代心灵的意向,但是“人”这个词最初并不表示这种意向,因此“人”具有简单指代。
奥卡姆指出:“当一个词项不是有意义地指代,而是指代一个说出的词或写下的词时,就出现实质指代。“‘人’是一个名”中的“人”指代一个说出的词,“‘人’是两笔”中的“人”指代一个写下的词,指代的对象处于语言世界之中,具有实质指代。
由此,对于三个命题“人是动物”、“人是种”和“‘人’是两笔”中词项“人”所具有的指代性质是不同的,奥卡姆将其明确的划分为人称指代、简单指代和实质指代。词项指代的东西是不同的,指代有许多种形式,如果人们不能清楚地把握语词所指代的对象,就会导致语言的使用和理解之间出现问题。为了在命题中精确地使用概念、语词,避免歧义,需要人们仔细分析语词的意义,分析词项的指代形式,由此中世纪的指写作技巧论应运而生了。
注释:
①在这里仅列出“人”这个词拉丁语单数六个格的不同形式,而对于复数的不同形式不再——列出。
②中世纪有许多逻辑学家都提出了指写作技巧论,在此以奥卡姆的指写作技巧论说明此问题。奥卡姆对指代的划分,详见张娟娟,中世纪指写作技巧论[J].哲学研究2008(6):114--119.
参考文献:
奥卡姆,王路译,逻辑大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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