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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和项目系统内外组织协调

收藏本文 2024-02-24 点赞:5249 浏览:1650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组织协调是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文章结合工程监理实践,就如何做好项目系统内外的组织协调,作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工程监理项目系统组织协调
1 概述
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其中一协调即组织协调,既是监理工程师工作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监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组织协调的成败,关系到工程建设监理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包括项目系统内和项目系统外的协调。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包括项目系统内的单位和项目系统外的单位。项目系统内的单位与工程项目有合同关系,主要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项目系统外的单位与工程项目没有合同关系,主要指政府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工程比邻单位、社会团体等。本文结合笔者的监理实践,就工程监理如何做好项目系统内外的组织协调做一探讨。

2 项目系统内的协调

2.1 与建设单位的协调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双方因监理合同而联系起来,做好与建设单位的协调至关重要。与建设单位协调得好,可以取得建设单位的信任和支持,及时了解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总体要求和阶段性要求,形成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强大合力。反之

摘自:本科毕业论文www.udooo.com

,则会造成建设单位的误解,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和信任,就是监理合同明确的授权也得不到落实。
2.1.1 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总目标和总要求。一个工程的总监从工程投标、编写监理大纲开始,就应该介入工程项目。但有的因时间仓促,总监没有能很好的介入工程情况,甚至监理大纲也是格式文本,缺乏针对性;有的用来投标的项目总监业绩较好,投标后却不能到任,临时更换项目总监。不管怎么说,总监一定要抢时间摸清工程的基本情况,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总目标和总要求,给建设单位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2.1.2 迅速争取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的支持。建设单位虽然委托了工程监理,但对工程监理的专业性不一定十分了解。监理工程师要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提供相关资料,让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各方职责有进一步的了解,逐步熟悉工程监理程序。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建设单位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事务,真正体现监理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
2.1.3 切实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牵头主体,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是工程监理的责任。工程监理要及时发现工程设计中不够优化的细节,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好的建议。尊重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建设单位有时不太合理的要求,也要妥善处理,给建设单位留面子,切不可争高低,当然原则问题不能含糊,但要讲究方式方法。
2.2 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分别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都与建设单位存在合同关系,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尽管如此,总监与设计单位的协调仍然十分重要,要主动与设计单位协调,协调的过程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有些事项还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事先同意。
2.2.1 熟悉工程图纸是做好与设计单位协调的前提。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切不可依赖施工单位。只有在熟悉图纸的工程中,才能理解设计意图,发现图纸中存在的不足。设计单位总喜欢与专业的监理打交道。
2.2.2 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的作用。协助组织设计人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向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解决图纸疑问、设计遗漏和差错。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重要结构工程、专业工程和竣工验收,一定要提醒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图纸技术要求吃不准的地方,要主动与设计人联系。重要分项、分部施工前,要主动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
2.2.3 主动向设计单位提建议。设计人员可能实际施工经验少,设计的图纸并不方便施工。监理工程师就要发挥熟悉施工现场的优势,积极的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主动向设计单位推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发现设计问题,要主动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便于设计单位及时修改设计,避免造成大的返工浪费。
2.3 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施工单位是项目施工的主体,与施工单位的协调既要坚持原则、规范严格、实事求是,又要讲究协调艺术,强调各方面利益和目标的一致性。可以采取口头交流、会议制度和监理文件等形式。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方面。
2.3.1 与项目经理平等合作。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监理工程师要尊重项目经理,维护其在工程施工组织中的权威。与项目经理交流,做到以事实服人,切忌压制,动不动以处罚相威胁。要注意双方尽管所处的位置和利益不一样,还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不是上下级的关系。多与项目经理相互交流,对施工方的询问,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联系单,要认真及时答复。多做事前控制,及时友情提醒,寓“监”于“帮”和“促”,但不越俎代庖。
2.3.2 重点协调“三大控制”。质量控制是监理合同中主要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认制度。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自检,同时利用见证、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多种措施,主动发现质量问题。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量明确合同工期节点要求,动态掌握施工实际进度,加强对施工网络计划的检查对照。对工程变更带来工程量的增减,要认真审核把关,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合理计量,及时签证;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要综合考虑质量、进度、投资等三方面的要求,严格按合同计量,及时准确地审核签认。
2.3.3 公正协调合同争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由于角度不同,对合同的理解也并不完全一致,双方就工期、质量、造价等会产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要从客观公正的立场,维护双方的利益。要认真理解施工合同及组成相关要件,特别是要掌握当时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相关计量规定为准则,妥善处理一般合同争议。尽量促成双方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合同争议。2.4 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协调 工程材料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一般分为甲供(建设单位)和乙供(施工单位)两种方式。无论是甲供还是乙供,监理工程师都要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把关验收。监理工程师要主动与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的定购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沟通,共同把关材料质量关。特别是相关质量要求和技术参数,在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中明确,相关问题考虑在前面,要求提在事先,及时与供应商协调,必要时到厂方考察和设备监造,避免因材料设备进场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3 项目系统外的协调

对于项目系统外的协调工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在监理合同中明确。根据监理工作实践,通常建设单位负责外部环境协调,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一些技术性工作协调。与工程监理相关的政府管理机构主要指建设行政主管及相关部门,包括工程质量监督、图纸审查、建设安全监督等相关机构。
3.1 与建设行政主管及相关部门的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必须主动接受建设主管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工程及工程监理打交道的机会最多,接触的时间最长。监理工程师要充分做好与其协调,主动汇报工作,争取其工作监督、指导和支持。积极配合其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相关机构负责图纸和变更审查、建设安全监督等,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监理工程师同样要做好协调。
3.2 与项目系统外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项目系统外的单位还有很多。比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原来部分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现在大多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工程监理要多与工程委托的质量检测单位协调,做好见证取样、送样。还有工程比邻单位,工程施工或多或少给他们带来影响,特别是井点降水、深基开挖、打桩施工、外管网衔接给比邻单位的影响可能还比较大,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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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监理工程师要积极配合做好协调。
4 结语
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涉及范围和内容是多方面的,监理工程师要在监理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要在组织协调中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努力赢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与工程项目有关单位的认同和配合,全面、准确地做好组织协调的各项环节和细节,充分体现工程监理的专业性、科学性,顺利实现工程建设监理目标。
参考文献:
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委会.工程建设监理概论.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詹炳根,殷为民.工程建设监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3]李慧梅,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制管好工程质量[J].价值工程,2010-01-28.
作者简介:柳兆平(1969-),男,江苏东台人,本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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