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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构建和谐积极构建和谐劳动联系努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收藏本文 2024-04-10 点赞:23001 浏览:9850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劳动关系调整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从当前形势下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几个方面来分析,论述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 劳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是指指劳动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和谐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物(自然环境劳动条件等)的关系。它客观体现了劳动者与劳动组织之间,因劳动而产生的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经济权利、权利,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劳动者的全面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当前,劳动关系复杂化、多样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渐增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任务紧迫、艰巨复杂。

一、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首先,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
其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次。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在此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再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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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协商协调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

二、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具体表现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急剧变化,呈现出了劳动关系的企业化、契约化、合同化和运作市场化等新特点。劳动关系在总体稳定的大背景下,还存在劳资关系不稳定、劳动管理不规范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等不和谐的因素。特别是在建筑、加工制造、服装、餐饮怎么写作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型非公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容忽视。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即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他们之间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使之固定化、具体化、以此规范和约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并且通过劳动合同的履行,实现双方各自的权利。任何一方违约侵害另一方权益的,都要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意识,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就不续用,以此盘剥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 “发生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有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甚至让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劳动合同法定约束力失效,一旦发生劳务、劳资纠纷,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是工资分配制度不合理,职工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侵害。一些企业为追求成本的最小化,自订土政策,有的随意调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劳动者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定额任务,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有的实行口头协议工资,工资发多发少,全凭企业主的意愿,反映在建筑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和餐饮怎么写作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尤为突出,有的企业无故拖欠,有的企业前清后欠,有的企业主甚至把欠薪当作谋利手段,拖欠后恶意逃匿。
三是存在超时加班现象,劳动条件差。一些企业违反规定要求劳动者超时加班,并且不付加班工资,特别是一些生产季节性强、突击任务多的企业,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很少有正常休息日。一些企业设备陈旧、作业环境差,劳动者直接受粉尘、噪音、高温甚至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对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存有异议,企业主就以“你不愿干,有的是人干”相要挟,迫使劳动者不得不以牺牲人身权和健康权来作出让步。
四是不缴纳社会保险,损害劳动者的长远利益。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不为劳动者依法参保,部分企业在参保对象上实行双重标准,城市职工和外来务工者同工不同权,前者参保后者不参保。一个极为现实的问题已经摆在社会面前,养老问题暂且不谈,当外来务工者出现失业、疾病、工伤后怎么办,特别是许多农民工,他们通常从事着最累、最脏、最重、最险的工种,没有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他们最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都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之我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状态,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最基本的内容。针对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把实现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机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创新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把政府调控与社会组织共建、共管有机结合起来,把企业的兴衰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实践构建劳动关系的和谐。
一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来单一化的劳动关系被新型的多样化的劳动关系所替代,创新和实践新机制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变化发展的要求,迫在眉睫。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约定个性劳动条件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法律意义和属性有三点,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具有惟一性、约定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具有补充性、规定个体化劳动条件的证明具有个性。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是协调就业关系的基础,是劳动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纽带,书面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积极作为,可抑制劳动纠纷的发生 。
二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关键,中国是农业大国,在现实中,80%的农村劳动者需要外出求职,这就要求当地政府从劳务输出地抓起,杜绝盲目打工者,把农民工(劳务输出)源头管理列入议事日程,建立档案,对输出的农民工的工作地点、工种、有记载。进行输出前的培训,学习基本法律常识,提高懂法、守法意识。对技能的培训,要有针对性,要有一技之长,有计划的劳务输出,做到人尽其才。在劳务输入地,加强上岗前的培训,尤其是劳动安全保护,操作技术的规范性,提高劳动技能,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是保障,首先加强法律监督。《劳动合同法》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只有严格监督其实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把劳动纠纷、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监督检查到位,对违法者决不手软,才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扫清障碍。
四是加强工会监督。督促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是监督的重要举措,加强民营企业的工会组织的建设,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让工会充分发挥它的职能和作用,成为劳资双方信赖的桥梁,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才能创造一个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另外,每个公民和劳动者都应提高法律意识,掌握劳动法律这一维权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最低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实际上是不断地协调解决人与人之间经济矛盾的过程。劳动关系作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劳动关系和谐了,则有益于形成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良好局面,继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简介:
吴丹丹,女,(198

3.8-),本科,讲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行政管理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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