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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教学改革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革新

收藏本文 2024-03-30 点赞:29756 浏览:13391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经济法》课程是高职院校管理系财务管理、营销与策划等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能力课程模块中的必修课,在课程改革方面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特色和能力本位,教学内容应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教学方法应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并重,课程考核应当注重应用能力测试。本文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等方面进行思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 经济法课程 教学改革
《经济法》课程是高职院校管理类专业基础能力课程模块中的必修课,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概论、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国家在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本文结合作者自身的教学实践,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考核等方面进行思考。

1 简化理论教学,重视实际应用

1.1 高职《经济法》课程一般在管理系财务管理、营销与策划等专业开设,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只开设一个学期,安排56课时或48课时,学时数有限,不可能过多对经济法理论的学习,而应该是在基础理论部分的学习上以“适度、够用”为限,注重实际实用,结合学生已有的基本法理常识,对社会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剖析和讲解,使学生不仅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而且能对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加以解决。
1.2 减少教学内容的重复性。部分专业管理类都会开设与经济法内容相关的一些课程,因此,在制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大纲时,可参考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内容,做到内容尽量不要重复,这样可在有限的时间内,给学生讲授其它的知识内容。
1.3 利用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适当增加一些实际生活中的案例,在案例的选择上,要做到“新颖、及时、典型、综合”的原则,教师将案例分析融汇到课程教学内容中,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讲解,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生活当中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加强实践,多样化教学

《经济法》课程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课程实用性强,当前许多高职院校在课程教学中,基本上是采用讲授法,课堂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师是主动者,学生是被动者,这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与“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这一教学原则不相适应,互动较少,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也相当不利。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教学方法的多样化,达到丰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的目的。
2.1 上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管理课程在教学中首先采用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对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相当有效,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教师不再是课堂的主宰,而是把课堂还给了学生,师生双向互动。在《经济法》这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把抽象、枯燥的理论、概念具体化、形象化,在真实的教学情景中,学生能更好地掌握和理解这些知识,并能很好地运用到实际生活、工作中去,这样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探索精神。由于案例的实际性,学生会更加有兴趣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在真实的问题面前,学生能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去分析、去讨论,极大地激发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信心,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互动学习,也能提高学生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
2.2 现代教育技术介入教学能让教学内容更加丰富,通过人机交互作用,将教学内容中不易掌握或不易弄懂的知识要点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展现在学生面前,突出重点、难点,利用声音、图片、视频等,在有限的时间、空间里,给学生传授更多的教学信息,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用好电脑+黑板,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作用。
2.3 启发式教学。如何运用启发式教学对教学效果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师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做到恰如其分,通过设问、提问等形式,让学生自觉、主动地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双方互动问答,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师生共同对问题的研
究与探讨,拓宽学生的学习视野,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2.4 现场实践教学。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时,可按照一定的比例设置实践课时,按照高职的教学要求,一般理论与实践要达到1:1,当然《经济法》课程不一定能完全做到,但也可适当安排一定的课时作为实践课。教师利用实践课,带领学生到律师事务所等实践现场教学、参观,学生通过在实践场所实际工作环境的学习,在问题的处理以及在所学知识与实际问题之间的联系上都会得到锻炼,增强他们的实际操作、实际动手能力。

3 改革考核方法,注重过程性考核

当前许多高职院校都在进行课程考核的改革,注重对学生成绩的过程性考核,而不再是“一卷”定成绩。传统的考核方式是“平时作业+期末闭卷考试”,考试的题型大都是: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题目类型固定、单一,不利于了解学生是否真正掌握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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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教师可以尝试将考核方法向过程化靠拢,采用“课堂学习态度+平时作业+开(闭)卷考试”的方式,在考核内容上,增加实践部分的考核,这样不仅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还能考核学生实际动手、分析问题、总结整理等过程化的处理能力,题型上增加案例分析等与实际生活相关的问题,这样学生不光会背理论、概念,也会运用所学知识去完成实际问题,达到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培养目标。
总之,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也在同步推进,作为一名高职教师不仅要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而且也要不断学习,增强实践水平,更新知识,站在学科前沿传授最新知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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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晓(1979-),男,广西灵川人,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经济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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