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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社会上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上历史经验与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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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和谐是中国不懈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为代表的中国人,对和谐社会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法治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基本保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当下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和谐社会;历史经验;启示
1002-2589(2013)21-0149-03
中国自诞生之日起就具有以人民幸福、民族复兴为己任的强烈的使命意识,这使得中国超越其他一切政治力量,登上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的历史舞台。而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党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并取得了重大进展。深入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面临的历史考验

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历史,说:“新中国成立后的头八年,也就是从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七年上半年,我们的发展是健康的,政策是恰当的。”这是没有政治偏见的人所认同的。故以此段时间为本文研究中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历史节点。
新中国成立初,新主义革命胜利之后,我党在新的历史背景下面临着新的历史考验:在新中国成立的头三年,也就是恢复国民经济的三年里,我们党的政治建设面临国际和国内的双重考验。“帝国主义的战争威胁依然存在,在政治上采取不承认政策,在经济上实行封锁禁运,”同时,国民党反动派残余武装、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势力还在进行着破坏、和。解放全中国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土地制度的改革尚未进行,能不能巩固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且由于帝国主义的长期侵略与掠夺,国民党反动派的腐朽统治,加上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和国民党反人民战争的摧残,工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破坏,整个国民经济千疮百孔。
到了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围绕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总任务。1956年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由于在国际上苏联和东欧国家先后发生严重骚乱,暴露了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存在的问题,这就要求我党在社会建设方面,分清社会主要矛盾,借鉴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经验教训,独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在政治建设方面,在强调扩大人民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加强执政党的建设;在经济建设方面,1956年初,由于对经济建设的规律了解不够,对农业生产发展速度要求过高,我们在发展中出现了急躁冒进的情况,这是党应当引起注意并着手加以纠正。
面对上述的历史考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国基本任务,继续把解放战争进行到底,彻底完成新主义革命的任务,用最大努力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以便为大规模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更好的条件。这就需要中国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随着国情和国内主要矛盾改变,随时调整各方面的方针和政策,维护社会的稳定,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党构建社会和谐的历史经验

新中国成立初,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艰辛探索,“在探索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3]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维护党的领导核心,为巩固政权和加速建立新的经济秩序提供政治前提。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的政权的建立,面对新的困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的核心地位,才能领导人民建立新的经济秩序,抵抗国内外反动势力,巩固民族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
正因为党始终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进而渐渐获得了人民的认可和拥护。因此,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就能把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就如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4]。
第二,协调经济建设中的各种关系,快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的政权建立以后,国家的各项事业处于百废待兴的状态,国家要发展,人民要温饱,首要解决的就是经济建设问题,也就是生产力的发展问题。
新中国成立前三年,新中国的经济被划分成五种主要的成分,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针对这种经济形态,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中提出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5]的经济方针,促进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发展生产,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种经济成分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指导政策。同时,在加快工业化建设的进程中,提出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思路,如1953年在谈到重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关系时表示,优先发展重工业是的最大“仁政”。面对农业的落后与工业建设相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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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中国“通过农业合作化的推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来建立以及城乡产品交易中的‘剪刀差’,完成了国家工业化建设所需的原始资本积累。”[6]
1956年初,党根据经济建设中出现急躁冒进的情况,与同年4月25日,由代表党做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其核心是讨论经济问题,从经济工作的各个方面来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如提出关于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关系问题,针对国内生产力布局的问题,提出了关于沿海工业与内地工业的关系问题。而在消费问题上,认为,要对经济成果进行合理分配,同时满足所有者和劳动者的需要,使他们之间建立起一种和谐关系,就是这两种关系都要处理好。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更好地调动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管理体制上,提出必须发挥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这一系列的措施,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进而为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社会制度,以法治来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加强国家政治、法律上层建筑领域的建设,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怎么写作,成为迫切需要。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领导人民创造性地建立了人民的国家根本制度,并建立了有中国特点的制度基本框架,即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大政治制度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体系。这些政策的建立首先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获得了人民的认同,为国家与人民之间建立起和谐的政治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激发了人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使亿万人民群众无限热情地投身于新中国的各项事业中,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助力,且同时有利于中国与其他政党和谐相处。
第四,理清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有序。针对1956年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大环境下,出现了以人民内部矛盾表现出来的对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一些问题,要求我党在社会建设方面,要分清社会主要矛盾,借鉴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经验教训,独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中国人在反复思考和不断探索的基础上,得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没处理好社会成员之间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的和谐发展的问题,使人民群众对社会的前途失去了信心。故首先要理清这种矛盾的性质,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解决这一问题。为此,1957年2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7]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正确处理两类社会矛盾应当运用的方法,解决敌我矛用的方法盾,对人民内部矛盾要用讨论、批评和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并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概括为“团结——批评——团结”。
关于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社会矛盾的提出,为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各种社会矛盾,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创造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政治局面,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
第五,为丰富人民的精神文明,确认“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繁荣科学和文化艺术工作的指导方针。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国际和国内对科学和艺术实行强制和专断的行政手段,我党在总结经验的上,提出“双百”方针,就是要求,对于“中国过去的和外国的一切有益的文化知识,必须加以继承和吸收,并且必须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文化来整理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努力创造社会主义的民族的新文化。”[8]这项措施纠正科学文化领域存在的不良倾向,开阔和活跃了人民的眼界和思想,提高了知识分子对文学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人民个体而言,使人民群众获得了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对文化建设而言,使科学文化艺术各部门出现了生气勃勃的景象,促进了社会文化领域充分保持活力。
综上所述,党对于社会建设和发展各项事业所做出的探索,与我们在新时期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相同的,就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其功能处于最大优化状态的社会。”[9]因此,从正确政策来看,可以说党对社会发展所做出的探索,就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的探索。

三、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迪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这些经验对我们今天在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重要启迪意义。
其一,解决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以认清国情为前提。同时,马克思主义提出“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而在解决社会发展的问题,就应该认清国情这个实际。
我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头三年和八大上关于国情的认识是比较正确的,但其后的一段时期,在认识上出现了问题,导致对社会发展产生失误。这些沉痛的历史告诫我们搞社会主义建设必须认清国情,搞清楚什么是当前的主要社会矛盾,如在新世纪新时期,“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9]
认清国情是遵循客观规律,使建设规模和改革方法、力度与中国实际情况相适应。所以,“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3]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道路上才能少走弯路。
其二,正确认识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关于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是正确的,但是在处理现实的社会基本矛盾上又犯了严重的错误,造成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只是认同“理论上”的矛盾,而在实践中却与之背离。这就是告诫我们党在改革,建设和发展各项事业时,不但要注重理论发展,同时在实践操作中注重细节,理论同实践同步改进发展。
其三,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执政党的建设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从中国近现代的历史来看,中国社会一直处于社会动荡、民不聊生的不和谐状态,中国以其最关注社会问题、最有能力解决社会问题的政党为己任,协调各项事业中不和谐的因素,为建设社会和谐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样在现阶段,我们同样要坚持这一原则。
同时要加强党的建设,这对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同样重要。新中国成立初期,苏联迅速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处理好社会成员及经济、政治、文化的和谐发展问题,没有把社会公正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到应有的重要位置。为此,要做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10]在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同时,“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建设、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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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学习型、怎么写作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3]这样才能为社会和谐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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