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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平和效率民商法法律价值取向

收藏本文 2024-03-01 点赞:5047 浏览:1514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公平和效率是法律价值的重要衡量标准,而民商法是推动市场经济正常运转,推动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在法律价值取向方面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公平是任何法律的价值取向,这是维护法律公正地位的基础;而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重要法律,必须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因此,效率也成了其价值取向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就从公平和效率两个方面探讨民商法的法律价值取向。
关键词:民商法;公平;效率;价值取向;个人利益;社会利益
1001-828X(2013)12-0-01

一、公平和效率之于法律价值取向的重要性

法理学家认为,一部法律要为人所接受,必须具备正义、公平、秩序、效率和安全等特点,这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每部法律都有其明显的特点和侧重,因此其价值取向也是有一定侧重的。
何为公平?这也是众说纷纭,不同时代的人对公平的理解不一样。到了今天,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一部法律公平与否,主要在于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是否均衡合理。而在不同的法律中公平又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比如说:宪法规定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宪法的公平。而刑法则以其罪刑相适应原则体现公平。经济法以效率和可持续原则体现公平。所以说,公平具有高度概括性、规范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弹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依照法律和案例的具体情况酌情裁量,这就体现出法律公平的弹性。
效率追求的是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效益则是经济个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经济法、民商法等就是专为协调社会个体之间关系而存在的,协调效率和效益而存在。社会关系的冲突就是个体利益的冲突,于是,法律必须遵循效率的原则,协调个体之间的关系,使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等有机融合起来。法律既尊重社会个体追求个人利益,也对个体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使其能在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内追求个人利益。通过这种规范行为,最终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所以说,效率就成了法律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
没有公平和效率的法律是不完善的,是无法为人们所接受的,也就无法在社会生活中起到协调社会关系、推动社会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了。

二、民商法的公平价值取向

公平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没有公平的基于公平和效率的民商法法律价值取向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udoo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民商法无法协调社会个体之间的关系,无法推动社会稳定,无法保证法律立法、执法和司法的顺利进行。
民商法是由民法和商法组成的。而民法是一种私法,它保障公民的私人利益,其立法的基础就是保护私人利益,保护公民的个人意志自由。民法中的契约自由和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都充分体现出了民法保护私人利益的原则。法理学家认为,只有充分保障公民的个人利益和限制国家的权力,才能激发公民的创造性和能动性,才能逐步提高社会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所以说,公平是民法的立法基础,是其重要的价值取向。
而商法则是维护社会利益的法律,它是一种技术性法律。商法从社会利益的角度调节市场经济行为,弥补市场经济体制的盲目性、无序性等缺陷,对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一定的干预、限制和协调,兼顾公平和效率。我们知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往往是一种对立又相互依存的关系,二者同时是社会利益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就是协调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追求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商法将社会利益放在最高位置,通过一定的条款来约束企业的行为,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利益。
简单来说,民商法的公平价值取向是一种抽象的公平,是相对公平,所有的经济个体在平等的位置上追求公平,也即经济个体追求经济利益的起点和机会的公平。民商法从形式上保障每一个经济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保障每一个经济个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机会的均等性。在民商法中看不到任何优惠待遇或是歧视待遇,所有的经济个体都能在市场经济中与人公平竞争,依靠自己的能力而获得一定的利益和社会地位。但是,个体之间在能力、智力、道德、社会地位、家庭背景等方面又是有所区别的,这也就带来了不公平。所以说,民商法只是一种抽象的公平和形式的公平,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

三、民商法效率价值取向

效率又是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另一个重要要素。无论是保障私人利益的民法还是保障社会利益的商法,它们都追求效益最大化,这就带来了效率价值取向。
民商法强调自由、资源、自治、私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这些原则又使经济个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按照一定的规范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样就推动经济个体积极发动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提高个人的经济利益,进而也就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说,民商法又是一部追求效率的法律,它在推动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个人利益最大化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效率和公平是一对矛盾体,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民商法的价值取向是效率和公平的协调统一,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立法部门应看到民商法的不足之处,找到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点,从而不断推动民商法的进步,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卫延.浅析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异同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01).
[2]戴霞.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从公平与效率之视角[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6(04).
[3]罗江.试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价值比较[J].法制与社会,2010(26).
作者简介:沈成宇(1967-),男,河北丰南人,研究生学历,唐山市委党校,副教授,从事民商法方向的研究。
杜文雅(1979-),女,河北衡水人,研究生学历,唐山市委党校,讲师,从事民商法方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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