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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调查

收藏本文 2024-02-24 点赞:31452 浏览:14541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现象,更是打破不合理城乡二元

摘自:硕士论文答辩技巧www.udooo.com

体制的必然要求。“城中镇”主要是我国不合理的城乡二元体制所致。文章以重庆市Q镇为例,研究了其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状况,并对“城中镇”的概念、成因、特征及其对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进行了初步探讨,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城市化进程;城中镇;生活质量

一、研究背景

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现象。国内外有关“城中镇”的研究比较少,林斐笔下的“城中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存在着这样的一个特殊区域:在行政区层次上保留了非城市化的“镇”建制,附属于城市的某级政府管理之下;在空间形态上具有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有建城区,有街道和居民区,有未建城区,有农村、保留农业户籍的农民、农村社区甚至农田。“城中镇”是近年来在加快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和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城市边缘人”这一概念便成了某些学者对“城中镇”农村居民在这一特定时期的特定称谓。与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所形成的其他小城镇相比,“城中镇”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一是在经济结构上,是“农”与“非农”的并存。二是在社会结构上,是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并存,农村人口在整个镇的总人口中仍占着一定的比重。三是在城市形态上,是城区与农区并存,没有城市化的农区也占据着整个总面积的一定比例。可见“城中镇”的二元结构十分突出,只是行政意义上的“概念城区”,而不完全是经济社会意义上的“实在城区”。
随着社会向现代化方向的不断发展,世界范围内的生活质量研究从20世纪中期开始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我国生活质量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对社会指标的研究。较早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83年国家统计局起草的社会统计指标草案、1986年北京社科院的《首都社会发展指标及其评估方法》,直到1988至1992年中国社科院在“社会发展与社会指标”课题中,明确将“生活质量”纳入我国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所进行的系统研究。对于“生活质量”这个最基本的概念,国内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把生活质量定义为社会中人们客观生活条件的综合反映,即生活质量客观社会层面。第二种理解是把生活质量定义为人们对于生活总体水平和各种客观生活条件的主观评价,看作人们对生活的总体满意度以及对生活各方面的满意度,即生活质量的主观心理层面。第三种理解是将上面两种理解结合起来进行考虑,认为生活质量是由反映人们生活状况的客观条件和人们对生活状况的主观感受两部分组成的。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以及社会中的各种贫困群体、下层群体来说,进行生活质量研究的重点更应该放在他们的客观生活质量及其改善方面;换句话说,客观生活质量对于落后地区、农村居民、下层群体、贫困对象可能会显得更加重要,也更有意义。基于此,本文关于Q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研究便主要是从生活质量的客观社会层面来进行分析的。

二、研究对象及数据来源

为了说明“城中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状况,笔者选择了重庆市的Q镇作为研究对象。该镇2010年底辖区面积31平方公里,农村地区常住人口18063人(农业人口6108人),流动人口近4万。下辖5个村,22个经济合作社,4个居委会,是典型的“城中之镇”。本文利用重庆市第二次农普调查结果及其他相关数据对该镇的农村地区常住人口18063人(农业人口6108人)进行生活质量现状的分析,而这里的常住人口也包括了农业经营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户人口)。本文所有数据资料来源于:重庆市统计局、重庆市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等数据资料。

三、调查情况和主要分析

(一)住房结构

Q镇住户总数量为3527户,常住户居民共有3217户,占总户数的91.2%。常住户住房类型大多为楼房,所占比例为95.2%。常住户居民住房性质大多为自有,所占比例为68.4%;其次是租住,所占比例为31.2%。住房结构大部分为砖混结构,所占比例为93.8%,其次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占比例为3.9%。从实际调查看,Q镇居民自有房屋所占比例较大,但住房面积普遍较小,且多数建筑在10-18年,因此估价不高。
Q镇常住居民住房结构呈现出:在住宅类型方面,Q镇主要以楼房为主(Q镇:95.2%,全国:30.5%),平房所占比例较低(Q镇:4.7%,全国:66.8%);在住宅结构方面,Q镇主要以砖混为主(Q镇:9

3.8%,全国:39.4%),其他材料,如砖木、竹草土坯等使用率较低。

(二)生活能源

在Q镇农村常住户居民3217户中,主要炊事用能源以天然气、煤气为主的有2998户,占93.19%;主要使用柴草的30户,占0.93%;主要使用煤的154户,占4.78%;主要使用电的32户,占0.99%;使用其他能源的3户,占0.09%。
Q镇在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沼气、电的使用比例分别为:0.9%、4.8%、93.2%、0.0%、1.0%,而全国农村居民在主要炊事用能源的使用比例分别是:60.2%、26.1%、11.9%、0.7%、0.8%。显然,Q镇在煤气、天然气的使用比例方面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柴草、煤的使用比例则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沼气的使用方面几乎没有,同时在电的使用方面(相对于西部其他地区)也较低。

(三)生活用水

在Q镇常住户居民3217户中,以净化处理水为饮用水源的有3159户,占98.20%;以深井水、浅井水、江河湖水和其他来源为饮用水源的则分别占0.84%、0.65%、0.19%和0.12%。
Q镇住户居民使用管道水和获取饮用水困难所占比例分别为98.5%和1.3%,而全国居民住户则分别占46.8%、10.3%;按饮用水水源居民住户比例看,Q镇居民用净化处理饮用水、深井水、浅井水、江河湖水及其他的比例分别是98.1%、0.8%、0.7%、0.2%和0.1%,而全国比例则分别为23.1%、41.8%、27.8%、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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