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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保险

收藏本文 2024-03-24 点赞:16884 浏览:7868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日本农业保险(在日本称“农业共济”)开始于1947年,渔业保险开始于1937年,经过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和运转机制。日本的农业共济属于互助保险范畴。
农业保险的险种
日本农业保险的险种几乎涵盖了日本主要农产品,种植业和畜牧业的保险主要分为五类。一是农作物共济:适用于水稻、早稻、小麦和大麦因各种自然灾害、病虫害等所引起的损失,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二是家畜共济:适用于奶牛、肉牛、马、种猪、肉猪饲养过程中发生的伤、残、病、死。法定的传染病或巨灾引起的损失由国家再保险负责赔付。三是水果和果树共济:适用于橘子、苹果、桃、梨、葡萄、樱桃、枇杷、柿子、板栗、日本杏、李、猕猴桃和菠萝等水果及果树因自然灾害及病虫害等引起的水果的产量、质量下降和果树死亡。四是经济作物共济:这主要是针对大豆、红豆、腰豆、甜菜、甘蔗、甜玉米、洋葱、南瓜、茶树、蚕茧等因为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病虫害、火灾日本的农业保险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等所带来的损失;五是园艺设施共济:适用于玻璃或塑料温室大棚、某些设备、设施内的农作物等因为遭受种种自然灾害所引起的损失。农民加入上述五类共济都会享受政府不同程度的保费补贴。另外,还设立了农产房屋等财产共济,对农产的住房、畜舍、农机具等因遭受火灾以及一些自然灾害所引起的损失给予保险,自愿加入,政府不予补贴。
农业保险体系
日本农业保险自成体系,包括机构。基层机构是设在市、町、村一级或地区性的由农民组成的农业共济组合,部分没有设立农业共济组合的地区由市(町、村)基层政府负责,在都(道、府、县)一级设有农业共济联合会,农林水产省经营局负责农业保险业务。农民向农业共济组合或地方政府的专门机构上交保费,形成共济关系,共济组合收取了农民的保费以一定的比例上交到农业共济联合会,形成保险关系。农业共济联合会再向农林水产省下设的农业保险专门账户上交一定比例的再保险金,形成再保险关系。
目前,日本有农业共济组合292个,工作人员8000多人,共济联合会43个,工作人员1400人左右。政府给予农民40%-55%的保费补贴和联合会及共济组合的部分人员经费和经营管理费。发生自然灾害以后,根据损失程度,逐级履行赔付手续。在出现非常严重的自然灾害时,例如较大的疫情、大范围病虫害、冻害等,国家财政给予兜底补贴。此外,还建立了农业、林业、渔业信贷基金会,各都道府县的共济联合会为其会员,该基金用于为各联合会和部分共济组合提供信贷。目前该基金规模约为56亿日元,其中38亿日元来自政府,18亿日元来自共济联合会和共济组合。
农业保险监督机制
日本农业保险的监管工作包括两个层次,政府监管主要由农林水产省负责,重点监督共济联合会,都道府县对联合会和共济组合也行使监管责任。农林水产省经营局下设农业保险课和农业保险监理官,专门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两年一次的例行监督检查和必要的抽查。各共济组合和联合会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对组合和联合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日本的农林水产省水产厅渔业保险课负责日本渔业保险的监管工作。既监管渔业共济组织的业务,又监管渔船保险会的工作。渔业保险课根据渔业者的实际需要及渔船保险会的年终工作实绩,每年年终要向水产厅长官提出综合报告,对全国渔业保险情况进行系统分析,为水产厅长官调整渔业保险政策提供主要决策参考。
农业保险经营特点
对大宗农产品采取强制投保或对主要农产品采取引导投保。在日本,为了确保本国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稳定供给,国家对水稻、早稻、麦类作物实施强制保险,即主要对种植面积达到一定量的农产提供保费补贴,在都、府、县内种植面积在20-40英亩(北海道种植面积30-100英亩)以上的水稻种植户,在都、府、县内种植面积在10-30英亩以上(在北海道种植面积40-100英亩)以上的早稻和麦类种植户,都必须加入农业保险。2004年,全国的水稻投保率达90.7%,麦类的投保率达85.2%(投保率不到100%的主要理由是小规模的农产不属于强制投保的范围)。而对牲畜、园艺作物、经济作物、果树、园艺设施等采取引导的方式,鼓励农民投保,即只要农民投保这些险种,政府就给予补贴。2004年,奶牛的投保率达87.7%,肉牛的投保率达68.7%,经济作物的投保率达5

4.1%。

政府给予农民保费和保险经营机构经营管理费补贴。日本政府为成员农产负担部分保险费,国库补贴水稻、早稻保费的50%,麦类保费的50-55%,家畜保费的50%(其中猪为40%),果树保费的50%,经济作物保费的55%(其中蚕茧为50%),园艺设施保费的50%。政府还为经营农业保险的组织机构提供50%的经营管理费补贴,不足部分向农民收取。2004年全国农业保险费总额为1298亿日元,其中农民负担651亿日元,国库负担647亿日元,国家负担比例达49.8%。2004年,政府的经营管理费和保费补贴占当年农业预算的比例为

4.3%。

建立健全的运作体系。日本的农业保险经过多年的运作,依托农(渔)业共济组合、农(渔)业共济联合会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运作体系。政府对基层组合和联合会实施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农业保险的各项赔付工作都能有效开展。除保险的赔付以外,基本没有单独的救灾资金;
日本渔业保险的运作体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渔船和渔船员保险的运作体系,由日本渔船保险会及其下属的渔船保险组合和基层的渔业协同组合来经营另一部分是水产养殖共济运作体系,由全国渔业共济联合会及其下属的渔业共济联合会和基层的渔业共济组合来经营。这两套体系的业务互不重叠,都向农林水产省的水产厅负责。
对年度无险的农户采取费用返还或其他优惠措施。为了保持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日本采取了一些优惠措施。建立无风险的保费返还制度,即对当年不出险的农户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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