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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提高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收藏本文 2024-02-09 点赞:27289 浏览:12234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每一个工程项目的投资和耗费都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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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付出巨大的投资,要求获得理想的、满足适用要求的建筑产品是合情合理的。而工程质量监督的作用是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用品生产厂家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以促进工程(产品)质量的提高,满足用户的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制约、参与、预防、促进、查处、仲裁和反馈等十分重要的监督作用。本文就如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工作,提出了个人的一些意见,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加强监督机构内部管理,提高监督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委托执法,既要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又要对工程的实体进行质量抽查,检查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依法监督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特点,因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一个项目,而是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作为执法部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做到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质量监督机构要培养一支遵纪守法、专业技术过硬的质量监督队伍,应根据工程建设技术的发展,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设备,提供准确、有说服力的数据,加大对工程实物质量抽检结果用数据说话的客观性,减少人为的主观意识。由于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应当服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具有专业技术的权威性,监督工程师必须熟悉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项目认真做到依法、按质量监督程序开展工作,对工程建设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工程现场质量问题依法追究其责任,从而真正起到政府监管的威慑作用,达到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目的。

二、加强建筑各方主体行为监督,提高监督质量

1)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宏观调控是通过建立和健全建设法律体系,掌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和鼓励质量体系认证,培养和营造全民质量意识氛围,规范和约束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从根本上把握和加强工程质量。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微观管理是通过施工许可制度、使用许可制度,对参与建设各个主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施工过程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保证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2)要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很多,从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阶段都会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较大的影响,各个阶段的影响因素也很多,但核心是人的工作质量。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作为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以质量保证体系的健全和质量责任的落实保证工作质量,符合工程质量形成的本质特征。
3)实施全面质量监督管理,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整体提高。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除了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外,应全过程、全方位对参与工程建设各个行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有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由于过去质量监督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体制不健全,自身建设水平差,工作人员素质能力满足不了监督执法的需要,使得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与国家建设部的工作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依然存在很多违法现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的颁布,加大了对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但对于多数质量监督机构来讲,对法规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各地执法情况也很不平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很多地方一年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仍是零记录,这说明目前还确实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如果执法不严,质量监管的权威性,或者说对责任主体的惩戒作用就大打折扣。在提高监管队伍素质的同时要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使工程参建单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深刻认识到任何不良行为都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增加科技投入,以科技手段促进工程质量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传统的“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的监测手段和以观感为主的验收手段已不能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作为新时期的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大工程质量管理的科技含量,完善科学的检测设备,配备一批必要的便携式质量监测设备。在工程管理实践中,钢筋位置测定仪、全自动数字显示式回弹仪、混凝土超声波检测仪等已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通过仪器的应用,提高了检验的准确性,使监督人员能够对工程质量情况做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了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应用先进的质量控制方法。目前国际上通用ISO质量保证体系,ISO的质量管理核心是过程控制,关键是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措施是施工记录。ISO质量管理就一定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写、做、记、查、改是一个整体控制过程,称之为质量循环,走过一个循环,质量就会提高一步,所以也称之为质量螺旋。如果差了一个环节,整个ISO质量体系都不会起作用,可追溯性就是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追查到每个环节和过程的责任人。只有坚持规范记录,事事可追溯,才能使产品生产的每个过程、每个环节都能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员工都有压力感,质量才有保障。

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5.1实行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制度和使用许可制度是世界各国政府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微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美国、新加坡等都是实行两种许可制度的代表国家。通过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的具体实施,既避免了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盲目上马,给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又杜绝了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给国家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在这些发达国家,竣工验收由业主、承包商及相似度检测机构负责完成,建设主管部门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竣工验收工作,也没有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的任务,颁发使用许可证是在竣工验收之后。我国《建筑法》确立了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介入竣工验收并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笔者认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使用许可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本着“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国际惯例原则,工程质量监督应由核验工程质量等级转变为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5.2集中管理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国际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分为全部政府管理、部分政府管理、全部委托管理等几种形式。在德国,凡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均由联邦、州建设部或地方建设局发挥业主作用,进行统一筹建,而不是由最终用户担任业主角色。新加坡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主要由新加坡公共工程局、陆路、、海事港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性质分别作为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在我国,一方面,现阶段的建筑工程绝大多数仍属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管好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十分重要;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建设单位并不真正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导致建筑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于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应由国家建设部和各级地方建委设置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委托、施工发包,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的集中管理,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不能直接参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这些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属于非盈利性常设组织,既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权,又在工程项目上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其行为接受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这种做法可以先行组织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推广应用。

5.3完备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勘察、设计、施工的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引发了一系列的市场混乱问题。所以在市场经济模式下,应该按照市场运作规律进行宏观调控,国际上建设管理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在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上大做文章。严格的注册专业人员许可制度和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制度,在有效约束从业组织和从业个人正当从事专业活动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六、结束语

在建筑业发展迅速、建设主体多元化和建设程序规范的新时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各种监督手段和措施,充分发挥各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信息网络技术,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全面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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