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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建设建设类高职《建设法规》课程教学革新

收藏本文 2024-03-05 点赞:29736 浏览:13366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传统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模式在教材建设、教学方式、评价体系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足,已经严重影响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因此进行教学改革势在必行,本文侧重从教学内容及教材建设、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上进行探讨。
[关键词]建筑法规;教学内容;课程考核;改革

建筑法规课程是建设类高职院校土木工程类专业的必修课,在我院,城市规划、建筑学、工程造价等专业也都作为专业基础课程开设,该课程兼具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课程的开设顺应了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及复合型建筑人才培养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系统的法理精神。但目前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诸如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等问题,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本文着重从教学内容安排即教材建设、课程考核方面对课程教学改革展开探讨。

一、建筑法规课程的特点

1、抽象性

建筑法律制度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涵盖了包括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等多个部门法的法律法规,是对我国建设领域内现行法律制度进行的全面系统的介绍,而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抽象性,尽管它是来源于建筑实践,但学生由于缺乏社会实践、工程实践的经验,特别是涉及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质量、安全等诸多方面的有关知识则更为抽象,因而学习起来往往一知半解。

2、时代性

建筑法规课程作为土木工程类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随同国家的建筑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逐渐健全、发展、完善的过程。到目前为止,初步形成了以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为龙头的一个建筑法律体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务院、住建部又对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规、规章进行了清理,废止了一些与世贸组织基本原则与规则冲突的法规与规章,并根据需要及时颁布了一些新的法律条文。而且随着土木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不断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建筑业的从业人员也必须不断地学习这些新的法规制度,因此,建筑法规课程的时代性非常明显。

3、实践性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建筑法规适应市场的需求而变化,而市场是最活跃、最富有实践性的。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建筑房地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屋商品化,土地有偿使用,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体制改革,使得中国城市化建设生机勃勃,与之相伴随,建设工程发承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等工程实践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

二、传统《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主要缺陷

1、教学内容陈旧

对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最新学术成果没有引入教材;对建筑法规教学中的热点、难点及其有争议性的问题避而不谈;基础理论知识表达过于晦涩生硬,不够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适合学生自学等等。说到底,就是教材内容没有正确处理好理论性与现实性、科学性与实践性的关系。结果造成学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缺乏适合建设类高职院校层次学生使用的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际案例的教材。

2、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不够

当前,高职院校的建筑法规课程基本上还是以教师为主体的照本宣科式的教学,在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方面也是教师决定,学生只是被动的学习,因而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性,容易滋生厌倦情绪。

3、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不够

受课时安排、设备、经费、多媒体教材不配套等因素的制约,导致教学过多地依赖教师的讲授,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大大降低了教师的导学功能。

4、考核方式比较单一

单一的试卷考核方式把课程学习演变成了简单的应试教育过程。当前内容单一、死板的笔试使喜欢思考探究的学生没有成为成绩单上的受益者,恶性演变的结果就是使课程更加的枯燥乏味,与课程设置的初衷南辕北辙,无形地消耗了教师辛苦的课程准备成果。对于学生,更是没有合理区分出知识掌握程度和知识扩展宽度,进而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1、重视自编教材建设,根据建设类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需要编写教材,灵活安排教学内容。

必须始终把教材建设放在教学改革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在突出“两法两条例”为建筑法规教学重点内容的同时,还应:(1)教学内容应注重时效性。教师必须经常关注各类立法机关的最新立法动态,在教学中要不断将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补充、更新到教学内容当中。(2)针对高职院校学生学习、就业的实际情况,教材应注重内容的实用性和实践性,而不是完全偏向于它的学术性、系统性和完整性。(3)尽量使用有实际应用背景、具有典型意义的司法案例,帮助学生对概念、法规的理解和掌握。(4)要以问题为中心来设计和组织教材内容,从问题引出概念方法,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开辟第二课堂,帮助学生克服崇拜教材的心理。

教师应根据课程内容,适时要求学生去图书馆资料库和阅览室查找、阅读,并明确告诉学生考试题目并没有固定的答案,它可以来自教材、教师课堂讲授和课外资料等多方面,使学生养成从众多相关的资料中吸纳有用成分和鉴别真伪的能力,培养学生去阅览室的习惯,扩大知识面,拓宽视野,克服只背教材的坏习惯,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同时,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火红的建筑市场给学生开辟了广阔的第二课堂学习空间,教师应有针对性地利用建筑企业施工现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各地市招标投标管理局招投标交易中心这种有形市场,安排学生参与具体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实践,并通过布置起草各类建设合同书、投标函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作业形式,能有效使学生在接触实际工作中深化对理论的理解与学习,提高分析解决问题及实际应用的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3、注重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为了增强课堂教学的形象性和生动性,加深学生印象,帮助学生牢固掌握知识,避免出现建筑法规课程一听就懂、一撂就忘的现象,任课教师应当在制作电子教案、电子课件以及应用多媒体教学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在理论的讲解、案例分析过程中,老师借助多媒体,穿插适当的资料,从视觉、听觉上以生动的形象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用生动的形式说明表达法规条文的精髓。

4、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侧重考查学生运用建筑法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于建筑法规课程,单纯的卷面考试非但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能力,反而可能限制甚至误导学生。因此,有必要参照学生平时的课堂发言、讨论表现和案例分析报告水平,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这样对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陈东佐.《建筑法规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常丽莎.《建筑法规》[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3]潘安平.《建筑与房地产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温州大学学报,2006,19(1).

摘自:毕业论文的格式www.udo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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