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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英语限制英语电影暴力描绘以降低负面影响怎样

收藏本文 2024-03-27 点赞:35142 浏览:15922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研究表明,接触媒体暴力有三个主要负面影响:第一,观众可以学习和模仿攻击态度和行为;第二,可能破坏观众对现实受害者的关心、同理心和同情心;第三,可能导致恐惧反应,如普遍的犯罪或受害恐惧。制片法起草人未依赖关于电影暴力会对观众造成负面影响的科学研究,然而,他们在限制很可能对观众产生负面影响的电影暴力描绘方面非常成功,实现了“任何画面不得降低其观众的道德标准”的目标。
[关键词] 限制;英语电影;暴力描绘;降低;负面影响
 电影史学家在检讨美国电影制片法(以下简称“制片法”)的作用时,倾向于认为这部法典执行的严格程度甚至都不如条例,但严于指南。从20世纪80年始,电影史学家利用制片法律部(Production Code Administration,PCA)的资料进行了若干案例研究,以理解制片法律部的功能以及其是如何适用电影制片法的。未被检视的是,在没有社会科学研究可依赖的情况下,制片法起草人是如何识别和限制那些可能会对观众产生负面影响的电影暴力的。研究发现,制片法起草人在限制潜在有害电影暴力方面非常成功。
虽然制片法起草人的一个主要关注点是电影对其观众的影响效果,似乎制片法的起草并没有依赖许多关于电影内容对电影观众的潜在有害影响的研究,而更多是基于电影应该坚持社会道德的哲学。然而,在起草制片法的时候,有人就电影对儿童的影响展开过研究。这种研究被称为佩恩基金研究,该研究试图科学地回答诸如以下问题:

1.儿童经由他们观看过的电影对待暴力和性的态度会改变吗?

2.如有改变,电影会对儿童有什么情感影响?

3.儿童能够区分现实与幻想吗?

4.难道他们从电影中保留的信息比从电影中回忆起的信息更精确?

从1928年起,佩恩基金研究共进行了4年,研究结果在1933年向公众发表。正如格雷戈·布莱克评论的那样:
“本研究避免做出决定性结论。有人说,犯罪电影对来自不和睦家庭的儿童具有较大影响。另有人总结认为,电影对于儿童的影响是强烈的,但有必要注意这种影响是‘具体到既定的儿童和既定的电影’的,换句话说,电影自身并不比其他文化对儿童的影响更有害。”
虽然在起草制片法的时候,有关电影对儿童的影响的科学研究正在进行,但直到制片法的起草过程大部分已经结束,研究都还没有完成,研究结论并未被起草人借鉴。换句话说,制片法并非基于科学发现。
然而,福尔曼于1933年发表了佩恩基金研究的一个总结——《我们电影制造的孩子》(Our Movie Made Children)。该书声称,电影正在帮助塑造一个罪恶种族。这本书作了很多努力,以激起公众对电影内容的关注。虽然佩恩基金研究没有对制片法的起草作出贡献,但其却可能是导致制片法被确立为具有强制执行力并有效执行的法律的一个因素。
虽然没有大量有关暴力影响研究供制片法的起草人或者制片法律部官员在设计制片法的各项规定时加以借鉴,但是,数十年间这类工作已经在开展。基于该研究,美国心理协会、美国医学会、中国科学院、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等团体已经得出结论:“大众传播媒体应对现实世界的暴力承担一定责任。”虽然研究表明电影和电视暴力可能负面影响观众,但是“有大量的共识认为有很多因素导致暴力行为,例如帮派、毒品、、贫困和”。因此,尽管接触“媒体暴力对暴力行为不是惟一的甚至也不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但是,存在负面影响,这可能与接触媒体暴力有关。
接触媒体暴力有三个主要负面影响:第一,观众可以学习和模仿攻击态度和行为;第二,可能破坏观众对现实受害者的关心、同理心和同情心;第

三、可能导致恐惧反应,如普遍的犯罪或受害恐惧。

尽管具有危害的可能,但并非所有暴力描写导致危险的几率都是一样的;相反,某些描绘可能比其他描绘对观众更为有害。换句话说,媒体暴力以不同的方式存在,一部分描绘增加暴力对观众的不良影响,然而其他描绘可能降低这种可能性。由几所大学的学者进行了一项为期3年评估电视暴力的研究,其中一项就区别不同描绘暴力的方式以及这些描绘对观众的影响展开了研究。研究人员试图确定能够对观众造成很大有害影响的与暴力描绘相关的背景特征。在回顾了迄今为止关于电视暴力的科学研究之后,研究人员能够确定九个“与观看电视暴力密切相关、要么降低要么增加有害影响风险的背景特征”。将这些背景特征和电影制片法对待揭示暴力描绘的规定比较,得到一个意外的发现:制片法的起草人在区别和限制那些最可能对观众产生潜在有害影响类型的暴力描绘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功。美国电影制片法有关规定涉及所有这些背景因素。当然,通常许多相关规定涉及“犯罪”,或者可能包含暴力的特定犯罪,例如谋杀。
电影制片法总则规定:(1)禁止制作出会降低其观众道德标准的电影;不得引导观众同情犯罪、不道德行为和邪恶。(2)应当表现正当的生活方式,主题限于戏剧与娱乐方面的需求。(3)不允许嘲笑自然法则或人类法律,不允许同情违法犯罪。详细规定:
(一)违法犯罪。绝不允许表现同情违法犯罪、违背正义,或鼓励他人模仿这些行为。(1)谋杀。a.谋杀的技术细节不能表现得容易被模仿。b.野蛮杀戮不能表现出细节。c.现代的复仇行为不能是正义的。(2)不得精确描绘犯罪方法。a.偷盗、抢劫、破坏公共安全(safe-cracking)、炸毁火车、矿产、建筑等,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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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表现具体方法。b.纵火必须遭受同样的管制。c.仅当必要时才使用。d.不得表现方法。(3)不得表现毒品交易。(4)如非情节或特性描绘需要,在美国人生活中不得表现饮酒。
(二)性。必须维护神圣不可侵犯的婚姻制度和家庭生活。不能把不正当性关系表现为已经被广大群众接受或已经成为正常生活形式。(1)如情节需要表现通奸,则不得明确表现,不得将其表现得正当或诱人。(2)场面。a.如非情节需要不得表现。b.不得出现过于投入的和低俗的接吻、拥抱行为,包括暗示性的动作和手势。c.一般而言,场面不能表现得刺激低俗想象。(3)诱惑或。a.不允许超过建议,仅当情节需要时使用,并且不能清晰地呈现。b.不允许在喜剧正派主题中使用。(4)禁止表现性反常行为或任何其推断。(5)不得逼良为娼。(6)禁止表现白人与黑人之间通婚。(7)不能把性卫生和性病作为电影主题。(8)不允许表现分娩场面,即使只是剪影。(9)不允许暴露儿童性器官。(三)庸俗。低俗、、恶心的主题,即使不必是邪恶的,也必须被处理为引导良好的品位,并尊重观众情感。

(四)。禁止表现的语言、手势、引用、歌曲、笑话,包括甚至只能被少数观众理解的暗示。

(五)渎神。禁止直白的渎神[包括以下词语,上帝、神、耶稣、基督(除非是虔诚地)、地狱、狗娘养的、他妈的、天呐等],或者任何其他亵渎或粗俗的表达。
(六)服装。(1)绝不允许全裸,包括真正全裸、全裸的轮廓,或电影中任何其他人物涉及的、放纵行为。(2)如非情节需要,不要使用脱衣镜头。(3)禁止低俗的和过度的身体暴露。(4)禁止在舞蹈中穿着意图允许过度暴露的服装或表演动作。
(七)舞蹈。(1)禁止在舞蹈中暗示或表现性行为或动作。(2)强调动作的舞蹈将被视为是的。
(八)宗教。(1)影片或短片不允许嘲笑任何宗教信仰。(2)宗教领袖人物不能被丑化为滑稽可笑的角色或反面角色。(3)必须小心地和尊重地处理所有宗教庆典。
(九)场所。卧室镜头的处理,必须受高雅和精致的品位引导。
(十)国家情感。(1)必须绝对尊重地使用国旗。(2)必须公正地表现历史、政治制度、伟人和其他公民。
(十一)片名。不得使用低俗的片名。
(十二)令人厌恶的主题。必须小心处理以下主题,不能表现得过为粗俗:(1)作为对犯罪的法律惩罚的现行绞刑或电刑。(2)第三度法(Third degree methods)(对被告或囚犯身体或精神上的刑讯逼供)。(3)残忍的,恐怖的。(4)给人或动物打烙印。(5)儿童或动物。(6)贩卖妇女,或妇女出售自己的。(7)外科手术。
综上,制片法起草人未依赖电影暴力会对观众造成负面影响的科学研究。然而,他们在限制很可能对观众产生负面影响的电影暴力描绘方面非常成功。制片法禁止电影中的罪犯成为英雄,对描绘加以限制,禁止将暴力犯罪正义化,不允许暴力犯罪受到奖励或不受惩罚,制片法不允许以形象或清晰的方式描绘暴力。制片法对研究表明携带最大负面影响风险的背景因素加以限制,而这些限制与研究结论令人惊奇地一致。研究表明,制片法起草人实现了他们“任何画面不得降低其观众的道德标准”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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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ilson Barbara J,Stacy L Smith,W James Potter,etc.Violence in Childrens Television Programming:Assessing the Risks[J].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002(01).
[作者简介] 张玉青(1981— ),女,山东潍坊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英语教学法及语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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