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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比较如何写

收藏本文 2024-03-12 点赞:34631 浏览:15797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内幕交易破坏了证券市场中的公平,在少数人非法获利的同时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必须通过民事责任的承担使受损害者得到赔偿。本论文以比较法的视角浅析了美国、欧盟及我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并尝试提出其他国家的先进之处对我国的借鉴性。内幕交易的定义是整个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的基石。第一章中对内幕交易的界定进行了全面的浅析,以内幕信息的基本特点、内幕人员的范围及内幕交易行为形态这三个方面进行了较细致的比较浅析。其中对内幕信息的界定最为详细,内幕信息指尚未公开的、对公司证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消息。在论述了内幕信息的重大性和未公开性这两个基本特点后,还对有着争议的信息确切性不足进行了讨论;并且对信息网络传播这一新不足进行了深入浅析。第二章通过讨论,将内幕交易行为定为特殊侵权性质。笔者认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实际上是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但将其作为违约责任来处理的话有诸多不合法理之处,最重要的是非常不利于投资者权益的救济,而将其作为侵权责任处理则可以较为圆满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以侵权行为构成论述浅析内幕交易时,由于其损害结果计算和因果联系证明上的复杂性,笔者主张将其作为特殊侵权处理。第三章承接前文对损害数额的计算和因果联系的证明这两个复杂不足进行比较探讨,浅析美国、台湾地区的差价计算策略和推定因果联系作法的优点和其在我国的可行性,提倡引进这些先进策略。第四章主要论述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实现策略即民事诉讼制度。在确定原告数量这一难题上,美国的“同时交易论述”可操作性很强,非常适合引进。通过比较发现,我国证监会作为专门证券监管机构,与美国、英国的同类机构相比之下缺失了在民事责任追究方面的职能,笔者认为可以就此另设一个承担此职能的独立机构。在最终诉讼方式上,美国的集团诉讼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强大的支持,我国应借鉴其优点对现有共同诉讼制度进行改善。关键词:内幕交易论文特殊侵权论文集团诉讼论文

    摘要5-6

    Abstract6-8

    前言8-11

    一、选题背景和探讨作用8-9

    二、课题探讨综述9-10

    三、探讨策略10-11

    第一章 内幕交易之界定11-23

    第一节 内幕信息之界定11-18

    一、重大性11-13

    二、未公开性13-16

    三、认定内幕信息的其他不足16-18

    第二节 内幕人员之界定18-20

    一、欧美的信赖联系标准18-19

    二、我国应扩大内幕人范围19-20

    第三节 内幕交易行为形态之界定20-23

    一、美国立法中的绝对推定20-21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过错推定21

    三、我国的近况及可改善之处21-23

    第二章 内幕交易是特殊侵权行为23-26

    第一节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性质23-24

    一、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是违约和侵权的竞合23

    二、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应为侵权责任23-24

    第二节 内幕交易的侵权行为构成24-26

    一、行为违法性24-25

    二、损害事实25

    三、行为人过错25

    四、因果联系25-26

    第三章 内幕交易侵权要件的证明26-30

    第一节 投资者损失的计算26-28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差价计算法26-27

    二、差价计算法于我国的可借鉴之处27-28

    第二节 因果联系与行为人过错的证明28-30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推定作法28-29

    二、我国应确立因果联系推定作法29-30

    第四章 内幕交易民事诉讼30-38

    第一节 内幕交易民事诉讼的原告30-32

    一、美国的“同时交易者”论述30-32

    二、我国应引入“同时交易者”标准32

    第二节 有关机构在诉讼中的作用32-34

    一、SEC和FSA在民事责任追偿中的功能33-34

    二、我国证监会在民事责任中的功能缺失34

    第三节 内幕交易中的集体诉讼34-38

    一、美国的集团诉讼34-36

    二、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的可改善之处36-38

    结语38-39

    注释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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