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各级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不足。随着革新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进展,在我国农村不少地区出现了出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的不足,其中体现得最突出的就是出嫁女土地补偿等维权案件频频发生,这些案件的出现,并非农民法律意识的匮乏,而是因当地通过以“少数服以多数”的“决策”的形式制定村规民约侵犯出嫁女的合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所致。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不足,要对出嫁女的合法权益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可以以进展农村经济、加强法制宣传、改善村规民约的合法化、强化立法、行政、司法的作用等方面推进。关键词:出嫁女论文权益论文保障论文
内容摘要3-4
ABSTRACT4-7
引言7-12
1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出嫁女”权益受损的近况12-16
1.1 “出嫁女”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权被剥夺13-14
1.1.1 被无理剥夺13
1.1.2 被“有理”剥夺13-14
1.2 “出嫁女”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权被打折扣14-15
1.3 “出嫁女”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权被虚化15-16
2 在解决“出嫁女”土地征收补偿侵权案中碰到的困难和不足16-21
2.1 传统习俗的强大阻力16-17
2.2 有关法律与政策有着漏洞17-18
2.3 村规民约中“非法性”因素的障碍18-19
2.4 “出嫁女”维权意识参差不齐19-21
3 处理“出嫁女”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权纠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21-24
3.1 男女平等原则21
3.2 坚持按法律基本原则和立法本意适用法律的原则21-23
3.3 尊重村民自治原则23-24
4 解决“出嫁女”土地征收补偿权益保障不足的对策24-30
4.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24-27
4.2 强化行政监管手段27-28
4.3 加强司法救济手段28-30
结语30-31